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江府辦[2005]56號
關于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環境的實施意見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有關文件精神,有效改善我市民營企業融資環境,經商人行市中心支行和江門銀監分局的意見,并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對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環境重要性的認識
民營企業是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力量,近年來,為促進我市民營企業的發展,各金融機構給予了大力支持。據統計,目前我市金融機構投向民營企業的貸款余額占工商企業貸款余額的一半以上,比重逐年上升;據測算,今后我市民營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大部分要依靠銀行融資解決。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環境,有效解決我市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既是促進我市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鼓勵技術創新的重要措施,也是支持銀行機構實現優化資產結構、控制市場風險、提高經營效率和增強競爭實力的重要途徑。因此,各級政府、人民銀行、銀行監管機構和銀行機構要高度重視該項工作,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我市融資環境,加強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工作。
二、改善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環境的目標
繼續健全融資信用體系,支持引導金融創新,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力爭通過3到5年時間努力,把我市建成信用環境良好、融資環境優越、民營企業融資方便快捷的地區之一。
三、協助銀行機構降低投放風險
(一)建立企業信用征信系統。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牽頭,市金融辦、江門銀監分局、市銀行同業公會配合,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銀行機構,按照人民銀行總行信貸征信管理有關規定,盡快將涉及信貸和擔保的企業納入征信系統。凡進入征信系統的企業,有關銀行機構在審批企業貸款以及進行資產保全時,需要到政府部門查核企業資料的,經人行市中心支行審核后,可直接到市政府有關部門核查。征信系統的管理和運作具體程序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制定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市公安、工商、稅務、國土、房產、技監、財政、經貿、外經貿等部門,要積極為銀行機構提供信息資料,具體是:公安部門提供企業是否存在違法經營行為;工商部門提供企業是否超營業范圍經營業務;稅務部門提供企業欠稅情況;國土和房產部門提供企業貸款抵押物的權屬資料,限制內容及其拖欠稅費情況;技監部門提供企業產品的有關指標和在市場上的先進性等資料。其他部門也應根據自身的職能為銀行機構提供相關信息資料。銀行機構到部門查核資料時涉及收費應按最低標準減半征收。
(二)促進市場主體樹立誠信意識。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同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督,建立中介服務機構誠信檔案和誠信評價、公布、處罰機制,確保中介機構公開、公平、公正運作。
(三)加大打擊惡意逃廢債務力度。人行市中心支行、江門銀監分局以及市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積極配合銀行機構健全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銀行同業公會應發揮職能優勢,定期將銀企合作良好的正面典型事例通過新聞媒體作專題宣傳報道,并繼續將不守信用的欠貸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定期公告。同時,公安部門要繼續加大力度偵辦各類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案件,清理影響金融市場和金融管理秩序的不良因素。
四、銀行機構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服務
(一)提高審批效率。銀行機構應通過媒體或金融信息發布會等途徑,定期公布企業信貸的基本條件,讓民營企業對申辦信貸的調查、評估、審批流程有充分了解,如公示信用評級標準、信貸調查所需資料等。應結合實際建立“貸款申請回復時間公開承諾制度”,對于民營企業提出的貸款申請,在收到書面申請后在承諾時間內給予答復并說明理由。同時,各銀行機構應積極爭取適當下放基層機構貸款的審批權,合理確定信貸審批授權體系,區別地區狀況、機構狀況和業務風險狀況,適當擴大部分低風險信貸品種的審批權限。
(二)切實改進信貸管理。各銀行機構應提高信貸人員綜合素質,實地調查分析民營企業經營狀況,實事求是地判斷民營企業信貸風險;積極探索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將企業資質狀況等納入評級指標體系。對一些與銀行有較長合作關系、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民營企業,應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支持信貸力度。另外,各銀行機構應根據人民銀行實施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和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等政策,考慮給予優惠利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民營企業融資成本。
(三)進一步創新信貸方式。銀行機構在運用傳統的貸款方式開展信貸業務的同時,應注重挑選成長性好、有實力的民營企業進行貸款創新,如“倉單質押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國內信用證貸款”等融資品種;對民營企業的大型或成長型技術項目,應探索“銀團貸款”、“風險融資”等融資品種,并根據民營企業客戶的不同需要,為其度身訂做金融產品,提供結算、財務管理、咨詢評估等全方位的金融套餐服務。
五、繼續為銀企溝通搭建服務平臺
人行市中心支行、江門銀監分局、市金融辦要根據我市經濟金融運作情況及市場對融資品種的需求,組織各銀行機構通過金融信息發布會等多種形式,及時向企業和社會展示金融機構結算、匯兌、信貸、中間業務等現代金融產品。市經貿、外經貿、科技、工商聯等部門要分期分批推薦有融資意向的企業與銀行機構接觸溝通;銀監部門也應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做好協調指導。與此同時,各級經貿、行業協會、銀行機構應探索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建立戰略聯盟,通過聯盟會員開展融資擔保、非融資擔保、融資、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管理及法律顧問等服務。
六、積極引導外地銀行來我市發展業務
市金融辦、市招商局、江門銀監分局、市經貿局等部門要加強與外資銀行和我國的股份制銀行聯系溝通,積極推介我市良好的金融環境和經濟發展前景,吸引外資銀行和我國的股份制銀行來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在我市經營的銀行機構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金融機構可以參照勞動力市場和政府當年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自主決定員工工資標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行靈活的員工激勵制度。
(二)股份制和外資銀行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需要購地自建辦公用房時,經市政府批準,所購土地按市場地價給予優惠。總部或地區總部在我市的金融機構新購置辦公用房,也給予一定優惠或一次性補貼。
(三)金融機構的博士、博士后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直系子女入讀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可以優先選擇優質學校;入讀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政策允許范圍內,可以優先選擇優質學校。
(四)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如屬高層次人才,其住房補貼等待遇按市直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標準執行;其調動手續,如資料齊全的,人事部門應隨到隨辦。
七、支持引導多元化融資渠道
(一)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壯大。繼續鼓勵民間投資在我市設立和發展擔保公司,特別是要積極吸引外地實力雄厚的機構來我市設立信用擔保機構,與此同時要努力推動現有擔保機構發展壯大:一是根據財力實際,市政府安排資金增加市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的資本金,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吸納社會資金參股,增強資本金實力;二是經貿、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強化對擔保公司的指導,探索組建中小企業擔保協會,提高擔保業組織化程度,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從業人員行為,信用擔保機構要按規定每季度將有關業務報表送人民銀行備案;三是促進擔保公司與銀行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盡量減少各項費用,降低中小企業籌資成本;四是擔保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及時公示為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的條件和申辦程序,讓民營企業充分了解擔保機構的經營運作,增加合作機會。
(二)吸引創業投資機構到我市發展。對在我市投資發展的創業投資機構,凡符合省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導向的項目,且累計投資額超過其注冊資本或出資總額70%的創業投資機構,或向高新技術企業及民營科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超過其累計擔保額70%以上的信用擔保機構,可以視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
(三)大力促進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一方面各市、區要抓緊挑選一批成長性好、潛力大的企業,幫助他們做好總體策劃,使其股本規模、股權結構、主業定位、資金投向、發起人和中介機構選擇等與上市要求相吻合,大力培育新的上市公司;另一方面推進現有上市公司的優化重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正確引導民間借貸。人行市中心支行和江門銀監分局應建立對民間金融的監測體系,定期采集有關數據,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公安部門對涉足民間借貸的黑勢力應予以打擊,清理民間借貸中的違法行為,規范民間借貸活動。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五年七月八日
主題詞:金融 民營企業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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