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區、鶴山市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優惠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大優化投資環境力度,切實抓好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根據《印發關于加快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江府辦[2002]92號)和《關于印發江沙工業走廊規劃管理規定的通知》(江府辦[2003]1號)以及《關于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江府辦[2003]10號)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市高新區優惠政策延伸至江沙工業走廊”的要求,體現優惠政策向重點生產基地和重點項目傾斜,以利于廊區內工業項目的集約發展,特制定以下優惠政策實施細則:
一、江沙工業走廊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
(一)處于江沙工業走廊范圍內的生產基地,符合省、市準入條件,并經江門市、蓬江區或鶴山市有關部門批準興建的工業項目;
(二)雖處于江沙工業走廊范圍的各生產基地之外,但符合省、市準入條件,經江門市、蓬江區或鶴山市有關部門批準興建的重點工業項目,經江沙工業走廊管委會(下稱管委會)確認后,可享受江沙工業走廊優惠政策。
二、江沙工業走廊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土地開發與使用。
1、鼓勵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已出讓或劃撥的閑置土地,可由國土管理部門依法收回,再直接出讓給資金落實的工業項目,不作土地二次轉讓處置。
2、對國家或省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以及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格給予優惠,由管委會協調,并實行個案處理。
3、江沙工業走廊的工業項目用地,除按規定上繳國家和省的新增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和其他有關征地費外,免收市及屬下區、鎮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4、生產基地應按統一規劃集中開發建設。鼓勵工業走廊沿線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在妥善處理補償和利益分配問題的基礎上,利用集體組織的土地自辦工業項目、自建廠房出租、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等形式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工業走廊沿線鎮、村工業項目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保要求的,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指標給予優先安排,并可一次性或分批征用土地。
(二)建設廠房的城市配套建設費。
工業項目廠房及其生產配套設施的建設,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電力設施建設。
l、廊區內各生產基地內主干道(路寬30米以上并經規劃批準的道路)10千伏的供電線路,由廣電集團江門供電分公司負責。
2、廊區內需架設專用供電線路的用戶,專用線路的建設投資由用戶負責。
(四)供水設施建設。
廊區內的生產基地供水主網由各自所屬的供水單位鋪設到主干道路邊,生產基地內的供水設施建設由各開發經營單位負責。
(五)征收臨時用工調配費的優惠,參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收費標準執行。
(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費。
業主或建設單位委托江門市環境科學研究所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按現行收費的50%收取環境影響評價費。
(七)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生產基地內工業項目廠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減半收取。
(八)新建防雷設施檢測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
(九)工業用水價格參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收費標準。
(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三、辦理程序
凡符合享受江沙工業走廊優惠政策條件的工業項目,由市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辦理有關手續,并將辦理減免項目的資料報送市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四、以上優惠政策由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由市江沙工業走廊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督辦落實。
五、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