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 深化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江府〔2018〕21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國安局、市氣象局:
現將《江門市進一步深化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江門市進一步深化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江門市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部署,進一步深化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企業投資項目準入門檻
修訂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9月底前出臺《江門市投資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本)》,進一步降低企業投資項目準入門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各市(區)政府。若無說明,排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擴大企業投資項目試點區域
企業投資項目試點區域范圍在原“1+6”園區的基礎上,增加“五個萬畝園區”。各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產業集聚度比較高、建設項目比較集中的其他區域開展試點工作。對于“1+6”園區、“五個萬畝園區”以及各市(區)政府確定的試點區域以外區域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提出按照投資項目承諾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在風險可控、監管可以到位的前提下,由審批部門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商企業妥善辦理,原則上鼓勵。[責任單位:各市(區)政府,審批事項主管單位]
三、加大政府投資項目試點力度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均應按照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要求推進前期工作,逐步由目前“雙軌制”管理向投資項目承諾制“單軌制”轉變,切實加快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四、進一步聚焦承諾制改革領域
(一)調整試點審批事項
根據試點經驗,具有授權性、排他性的“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用地預審”“劃撥國有土地供地方案審批”“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海域使用權審批”“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6項不再納入試點領域。上述事項,已經按照《試點意見》要求開展了具體項目試點的,相關單位要按照《試點意見》中的“承諾退出”機制,與建設單位協調,盡快妥善解決。[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城鄉規劃局分別牽頭負責,各市(區)政府]
(二)分類推進改革試點
調整試點領域,調整后的試點事項詳見附件1,《試點意見》中的《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首批審批事項清單》《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后備審批事項清單》同時廢止。分類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一是重點推進,樹立改革標桿的事項。將實施基礎條件較好的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應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等6項審批事項作為重點推進,樹立改革標桿的事項,相關單位要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參照節能審查承諾制改革試點的經驗做法,在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完備的承諾標準體系,切實做實做細,樹立改革標桿。二是加大力度,爭取取得突破的事項。將審批(審查)依據的標準體系較復雜、以及部分首次列入試點領域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大中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審批、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審批等8項審批事項作為加大力度,爭取取得突破的事項,相關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爭取于2019年第一季度在基準承諾標準建設,具體項目試點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條件成熟后轉入重點推進的范圍。三是嚴控風險,審慎探索的事項。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2項審批事項,雖基本符合試點條件,但考慮到安全因素,由相關單位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選擇部分類別、個別項目進行審慎探索。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試點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控風險。[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人防辦分別牽頭負責,各市(區)政府]
(三)探索區域評價制度
區域評價是指在特定的區域范圍內,由政府統一組織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有關評價工作,編制區域評價報告,形成整體性、區域性評價結果,明確評價成果適用范圍、條件和效力,根據區域評價結果,建設單位在區域內建設具體項目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承諾遵守區域評價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規要求后,原則上不再單獨開展相關評估評審工作,項目建設單位簡易申報,審批部門即時確認。首批選擇在粵澳產業合作示范區開展節能審查區域評價試點,其余條件成熟的產業園區,各市(區)政府應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洪水影響、氣象災害、交通影響、文物考古等審批事項,相關審批主管部門也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區域評價的準備工作,爭取在全省率先實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新會區政府,相關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其余市(區)政府]
(四)推進項目落地便利化
對于未納入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領域的審批事項,制定項目落地便利化改革措施。一是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由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事項24項(詳見附件2),其中,第三方機構實施的強制性評估事項7項,由企業依照標準規范自行組織開展。實行備案管理事項17項,一律由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相關部門不得變相審批。二是內部掌握事項改為部門間征求意見。由政府部門內部掌握的文物保護、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等事項2項、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事項1項,不再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改為政府部門間征求意見辦理(詳見附件3)。被征求意見的相關部門,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意見(不含委托評估、公示等時間)。內部審核和征求意見同步辦理。三是外部性事項嚴控范圍整合優化。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確需政府審查把關的30項外部性事項(詳見附件4),相關部門要嚴控實施范圍,嚴格把關,優化服務。[責任單位: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五、推進“容缺辦理”雙軌機制
(一)全面容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
將劃撥決定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準書或用地批復等其中之一作為辦理其他行政部門各類相關審批時的使用土地證明文件(辦理施工許可證除外),不動產權證在施工許可前完成辦理即可。不動產權證的辦理仍按照原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二)不再提供法人登記信息證明
在辦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時,相關部門不得再要求建設單位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登記信息證明、材料,所需信息、材料由審批部門自行登陸“江門市商事主體登記信息管理和公示平臺”查閱、下載打印。注冊地不在我市的,仍按照原規定執行。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查詢賬號分配等工作并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網信統籌局、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三)擴大“容缺審批”實施范圍
在《試點意見》容缺審批的基礎上,將“市政及建(構)筑物工程規劃驗線”納入容缺審批實施范圍,調整后的容缺審批實施清單詳見附件5,《試點意見》中的《容缺審批首批實施清單》同時廢止。[責任單位: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四)深化施工許可證“容缺審批”
在繼續實施《試點意見》明確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容缺審批基礎上,允許企業在非主審要件容缺后補的情況下,先行辦理臨時施工手續,提前實施主體工程的輔助配套設施。取消施工合同和建筑節能設計的審查備案等事項。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中的建設單位資金已經落實的證明材料,可由建設單位出具建設資金落實承諾書替代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按照省的部署,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并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區)政府]
(五)全面落實“容缺受理”制度
充分尊重建設單位意愿,對于建設單位暫無意愿實施“容缺審批”的,鼓勵實行“容缺受理”,形成“容缺受理”“容缺審批”雙軌機制?!叭萑笔芾怼笔侵笇Ψ羌崔k類審批事項,在基本條件、關鍵材料具備,允許在非關鍵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進入審核程序,待材料補正后及時出具辦理結果?!叭萑笔芾怼钡姆秶鷧⒄铡叭萑睂徟眻绦?,相關單位可在“容缺審批”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責任單位: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六、加快推進一批專項改革試點
為強化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效果,在《試點意見》已經部署開展“容缺審批”等配套改革舉措的基礎上,再重點推進一批專項改革試點。
(一)實施聯合審圖
對工程建設項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建設、消防、人防、氣象等相關審查機構統一受理、聯合審圖、同步審查、統一反饋,各部門實行并聯審批或備案。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領域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立全市統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電子審圖系統,推行網上聯合審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選擇依托“中介超市”完成,對于財政性資金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選擇必須全面依托中介超市完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社會性資金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選擇按照自愿原則在中介超市選取。打破施工圖審查區域壟斷,鼓勵有資質審圖機構跨區域參與集中審查工作。進一步引入和培育施工圖審查機構,以公平競爭推動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提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相關工作,爭取在全省率先實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防辦、市網信統籌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公安消防局、市氣象局,各市(區)政府]
(二)探索聯合驗收
對需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第三方機構驗收的事項,探索聯合驗收。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合格證核發、人防工程驗收、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抗震設防驗收、公共場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對入河排污口設置的驗收、對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的驗收、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組織移民安置的驗收、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驗收、重大建設項目檔案專項驗收、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地方鐵路工程竣工驗收、水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驗收、對河口灘涂開發利用工程的竣工驗收、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驗收等驗收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氣象、檔案、市政公用等單位開展,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限時完成。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單項驗收。加強對開平市探索聯合驗收的指導,進一步深化完善聯合驗收制度,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爭取盡快在全市范圍內推廣。其余市(區)政府也應選擇適當區域,積極開展聯合驗收探索工作。[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三)探索“標準地”模式
探索國有土地出讓“標準地”改革試點,促進要素資源向優質企業集聚。在土地出讓前明確建設用地的規劃建設標準、能耗標準、環保標準、產業導向標準和投資強度標準、單位產出標準等控制性指標,土地成交時企業承諾按照標準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相關部門依法加強監管,項目竣工后組織驗收。市國土資源局要按照省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相關工作,爭取在全省率先實施。[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相關審批事項主管單位,各市(區)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使命擔當,切實克服看客思想,狠抓工作落實,將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按照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思路,結合區域、審批事項特點,借鑒先進經驗,找準突破口,切實取得成效。
(二)高標準制定承諾標準
基準承諾標準的制定是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的關鍵環節,相關單位要按照《試點意見》的要求,高標準制定標準,已經制定了標準的,要對標先進,進一步完善;尚未制定標準的,要加快工作進度,盡快完成標準制定工作。
(三)加強統籌協調
各項改革任務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抓改革落實的主體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加強協同配合,完善工作機制,按照方案確定的改革目標、路徑、方向,細化工作節點,推進各項改革任務盡快落地見效。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后,相關單位的工作任務分工涉及職能調整的,由職能承接單位負責。
(四)落實保障條件
相關部門要做好推進承諾制改革工作人員、資金等方面的需求保障,特別是編制基準承諾標準、區域評價報告、建設聯合審圖網絡系統等的資金保障工作。
附件:1.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事項清單
2.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事項清單
3.內部掌握事項部門間征求意見清單
4.外部性事項嚴控范圍整合優化清單
5.容缺審批實施清單
附件1
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依據 | 備 注 |
一、重點推進,樹立改革標桿的事項(6項) |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市發展改革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1.在推進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同時,推進區域評價制度改革。 |
2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節能審查 |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 |
3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市水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1.在水土保持方案已經批準并依法落實水土保持措施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內開辦生產建設項目,可以免予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 |
4 | 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 市水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4.《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5.《廣東省河口灘涂管理條例》 | 1.將 “灘涂開發利用工程建設方案審核”整合到該項辦理。 |
5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城鄉規劃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 2.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部署的改革任務。 |
6 | 應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市人防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 |
二、加大力度,爭取取得突破的事項(8項) | ||||
7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市環境保護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 1.如涉及“出具涉及海洋與漁業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境專題影響評價報告的意見”由環境保護部門征求海洋漁業部門意見。 |
8 | 大中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3.《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 | |
9 | 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3.《港口建設管理規定》 4.《航道建設管理規定》 | |
10 | 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市交通運輸局 | 1.《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3.《交通部辦公廳關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 |
11 | 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市水務局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 | |
12 | 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 | 市衛生計生局 |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 |
13 | 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防護設施設計審批 | 市衛生計生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將“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預評價審核)”整合到該項。 |
14 |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報告審批 | 市海洋漁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 |
三、嚴控風險,審慎探索的事項(2項) | ||||
15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選擇部分項目進行試點。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控風險。 |
16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市安全監管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條; | 1.將“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等5項整合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1項。 2.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選擇部分項目進行試點。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控風險。 |
附件2
企業自主決策、政府備案管理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依據 | 備 注 |
一、第三方機構實施的強制評估事項(7項) | ||||
1 | 地震安全性評價 | 市科技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 1.明確實施項目范圍,規范中介服務,破除行業、地區壁壘和部門壟斷。 2. 由企業依照標準規范自行組織開展,可作為相關審批事項的申報材料之一,相關部門一律不得單獨進行審批審查。 3、氣候可行性論證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管理。 |
2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市國土資源局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
3 |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
4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市衛生計生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 |
5 |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 市安全監管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6 | 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 | 市安全監管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7 | 氣候可行性論證 | 市氣象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3.《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 | |
二、實行備案管理事項(17項) | ||||
(一)立項階段 | ||||
1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1.《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2.在不改變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對零土地技改項目實行承諾備案制。 |
(二)報建階段 | ||||
2 | 入海排污口位置備案 | 市環境保護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 |
3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備案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 |
4 | 航道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備案 | 市交通運輸局 | 1.《航道建設管理規定》 | |
5 | 公路、水運工程招標備案 | 市交通運輸局 | 1.《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 |
6 | 港口工程項目資格預審、招標文件和招標結果備案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 |
7 | 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措施方案的備案 | 市水務局 | 1.《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 |
8 | 對水利工程開工情況的備案 | 市水務局 |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 | |
9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施工安排的備案 | 市水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 |
10 | 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標的備案 | 市水務局 |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 |
11 |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 | 市水務局 | 1.《城市供水條例》 | 1.該事項為“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子項。 |
12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 | 市公安消防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之外的項目實行消防設計備案。 |
(三)驗收階段 | ||||
13 |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
14 | 公路工程交工驗收備案 | 市交通運輸局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 |
15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備案 | 市水務局 |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 |
16 | 對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的報備 | 市水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
17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 市公安消防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規定之外的項目實行消防驗收備案。 |
附件3
內部掌握事項部門間征求意見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依據 | 改革要求 |
1 |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審核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 | 改為辦理用地批準時,由國土資源部門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
2 |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 市氣象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 | 辦理選址意見或工程規劃許可時,由城鄉規劃部門征求氣象部門意見。 |
3 |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市文廣新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辦理工程規劃許可,由城鄉規劃部門征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
附件4
外部性事項嚴控范圍整合優化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依據 | 備 注 |
1 | 企業(含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招標核準 | 市發展改革局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 1.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核準”等2項事項整合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招標核準”1項事項。 2.《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辦理備案。 |
2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1.《宗教事務條例》 | |
3 | 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方案核準 | 市公安局 | 1.《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 2.《廣東省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實施辦法》 | |
4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 市國土資源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
5 | 建設用地改變土地用途審批 | 市國土資源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
6 | 國有建設用地供地審核 | 市國土資源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 |
7 |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 市國土資源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 若省下放該項管理權限,將“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 “壓覆礦產資源核查”“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與登記手續”等事項歸并辦理,在辦理用地審批時,由國土資源部門一并辦理。 |
8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1.將“占道施工交通組織方案審核”改為審批部門征求公安部門意見。 |
9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1.將“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辦理”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一并辦理。 |
10 | 港區內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
11 | 修建跨河、攔河、過河、臨河建筑物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 1.即“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 2.我市暫無管理權限,若省下放、委托相應管理權限,則按照本方案執行。 |
12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 市交通運輸局 | 1.《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 | 1.我市暫無管理權限,若省下放、委托相應管理權限,則按照本方案執行。 |
13 | 新建、改建、擴建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
14 | 公路建設項目公路工程施工許可 | 市交通運輸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十條 | |
15 | 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 | 市交通運輸局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1.若省將該事項調整為第三方機構實施的強制評估事項,則按照第三方機構實施的強制評估事項的要求進行管理。 |
16 | 移民安置規劃審批 | 市水務局 | 1.《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 1.將“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審批”、“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等2項整合為“移民安置規劃審批”1項。 |
17 | 取水許可 | 市水務局 |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
18 | 拆除、移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 | 市水務局 | 1.《城市供水條例》 | 1.該事項為“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子項。 |
19 | 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 | 市水務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4.《廣東省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 | |
20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林業部門管理的自然保護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審批(核) | 市林業和園林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1.待省級權限下放后實施,暫按照省的要求執行。 |
21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市林業和園林局 | 1.《城市綠化條例》 2.《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 3.《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 1.待“古樹名木移植審核審批”省級權限下放后,將“古樹名木移植審核審批”整合到“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一并辦理。 |
22 | 海域使用權的審核、審批 | 市海洋漁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 |
23 | 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 | 市海洋漁業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 |
24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市城鄉規劃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 |
25 | 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城鄉規劃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26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市城鄉規劃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
27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 市公安消防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1.《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十四條規定的項目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其他項目辦理消防設計備案手續即可。 |
28 |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 市國安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 |
29 |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 市氣象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三方機構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1.委托或認定第三方機構實施的項目,繼續由第三方機構辦理。實施備案制管理的,繼續按照備案制管理。 |
30 | 竣工驗收 |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公安局、市海洋漁業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人防辦、市檔案局、市氣象局、市公安消防局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17.《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24.《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25.《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按照聯合驗收的要求組織實施。 |
附件5
容缺審批實施清單
一、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用地預審
市級立項涉及新增建設用地、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通過縣級初審后,項目單位若承諾在30日內補齊項目預審申請報告、申請表等資料的,市級國土部門可以先出具用地預審意見。[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各市(區)政府]
二、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對于政府投資的大、中型項目,若初步設計的前置審批手續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相關審批手續的承諾書辦理初步設計審查申請,由住建部門先行開展初步設計技術文件的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出具批復。[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區)政府]
三、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涉及工程規劃許可證作為審批條件的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事項,項目建設單位向業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時,提交經規劃部門審核蓋章的設計圖紙以及建設單位書面承諾后續補充提交工程規劃許可證,業務主管部門可在收齊其他申報材料后先行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區)政府]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對于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若建設工程用地手續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承諾書及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用地屬國有建設用地或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用地意見辦理施工許可申請;若建設單位無法及時提供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要求的相關材料,可憑建設單位的承諾書,承諾后補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協議書和做好工人工資分賬管理預付款支付手續,先行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區)政府]
五、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審批)
包括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及施工圖審查(審批)兩部分。
(一)公路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對市管權限的公路建設項目,需要開展初步設計的(如新建、改擴建工程),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相關審批手續(財政部門和造價部門的審查意見均可)的承諾書辦理初步設計批復,由交通運輸部門先批復技術方案,待后補的概算審查意見出具后,再批復概算;技術較為簡單、修改幅度較小的項目,可在專家評審后直接進行初步設計批復,修改意見在批復中一并出具,在施工圖設計階段一并審核確認。對市管權限的公路建設項目,大修工程、路面改造工程、安保工程和養護工程等不再開展初步設計,實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市(區)政府]
(二)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對市管權限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預算審查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相關審批手續(財政部門和造價部門的審查意見均可)的承諾書辦理施工圖設計批復,先批復設計內容,待預算審查意見出具后,再批復施工圖預算。[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市(區)政府]
六、水運工程設計文件審查(審批)
包括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及施工圖審查(審批)兩部分。
(一)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對政府投資的市管權限水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相關審批手續(財政部門和造價部門的審查意見均可)的承諾書辦理初步設計批復,先批復技術方案,待后補的概算審查意見出具后,再批復概算;技術較為簡單、修改幅度較小的項目,可在專家評審后直接進行初步設計批復,修改意見在批復中一并出具,在施工圖設計階段一并審核確認。對企業投資的市管權限水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不再審查,可憑建設單位的承諾書(承諾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按照概算編制辦法編制概算)直接辦理初步設計批復;并可在專家評審后直接進行初步設計批復,修改意見在批復中一并出具,在施工圖設計階段一并審核確認。[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市(區)政府]
(二)水運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對政府投資的市管權限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預算審查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相關審批手續(財政部門和造價部門的審查意見均可)的承諾書辦理施工圖設計批復,先批復設計內容,待預算審查意見出具后,再批復施工圖預算。對企業投資的市管權限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查時,不再審查預算,可憑建設單位的承諾書(承諾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按照預算編制辦法編制預算)直接辦理施工圖設計批復手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市(區)政府]
七、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對于市管公路建設項目,不再對建設資金進行審核;若建設工程用地手續因程序上的原因未能及時獲批,可憑建設單位后補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承諾書或國土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意見辦理施工許可申請;若建設單位無法及時提供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制度材料的,可憑建設單位承諾書(承諾嚴格按照工人工資相關規定設立專戶和完善管理制度)辦理施工許可申請。其他條件如質量監督登記手續、設計批復、招投標資料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要求不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市(區)政府]
八、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改為備案制管理。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排水與污水處理施設的,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前,提供規劃部門批準的遷改方案,并書面承諾15個工作日內提交具體的施工方案,承諾工程完成后到排水與污水管理部門辦理驗收手續,排水與污水管理部門予以出具批復文件。[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市(區)政府]
九、取水許可
建設單位向水務部門提交“1.取水許可申請書;2.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論證表)”申請新發取水許可證,在建設單位承諾許可后30天內補充“1.從水庫取水的,提交與工程管理單位簽訂的供水協議;2.設置入河排污口的,提交入河排污口批準文件或排污許可文件;退水排入市政管網或污水處理廠的,提供退水協議等關證明材料;3.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情況說明或相關證明材料;4.取水單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5.授權委托書;6.申請材料清單”等文件的情況下,水務部門予以辦理新發取水許可證手續。
建設單位向水務部門提交“1.取水許可申請書;2.原取水許可證”申請延續取水許可證,在建設單位承諾許可后30天內補充“1.原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歷年采取的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歷年取水用途、用水定額、節水水平和退水狀況,自來水廠等公共供水單位還應提供歷年逐月取水量以及逐年供水管網漏損率,水力發電取水戶還應提供歷年逐月發電量。同時提供申請延續取水期限內取用水規模預測的分析說明;2.取水計量設施運行、檢定、監測情況說明;3.與第三者有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4.取水水源水質和退水水質監測評價結果;5.如涉及取水權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等取水許可事項變更,須提交支撐性文件材料,并在取水許可申請書‘取水理由及依據’欄中提出變更理由;6.取水單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7.授權委托書;8.申請材料清單”等文件的情況下,水務部門予以辦理延續取水許可證手續。[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市(區)政府]
十、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建設單位向林業園林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時,由建設單位向林業園林管理部門承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在審批后20個工作日內補交,林業園林管理部門在建設單位簽訂承諾書后予以辦理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林業和園林局,各市(區)政府]
十一、建設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審批
建設單位向林業園林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審批時,由建設單位向林業園林管理部門承諾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的身份證明、森林植被恢復費繳納憑證、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等 3項材料在審批后20個工作日內補交,林業園林管理部門在建設單位簽訂承諾書后予以辦理建設項目臨時使用林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林業和園林局,各市(區)政府]
十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在建設單位承諾后續補充相關選址評估報告的情況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城鄉規劃部門予以辦理選址意見書手續。[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各市(區)政府]
十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建設單位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城市建(構)筑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對于特殊項目需要環保、消防、人防、市政、水務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在建設單位承諾后續補充相關審查意見的情況下,城鄉規劃部門予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建設單位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市政(道橋、管線、綠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在建設單位承諾后續補充“對立項、環保、水利、航道、海事、軌道、交通、公交、交警、管線等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相關審查或審批意見的逐條響應情況說明” “有效的國土批文”材料的情況下,城鄉規劃部門予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各市(區)政府]
十四、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建設單位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時,建設單位承諾后續補充“有關部門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等文件的情況下,城鄉規劃部門予以辦理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手續。[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各市(區)政府]
十五、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村莊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向城鄉規劃部門或受委托的鎮政府申請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在建設單位承諾后續補齊相關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的情況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城鄉規劃部門予以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手續。[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各市(區)政府]
十六、市政及建(構)筑物工程規劃驗線
建設單位在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市政及建(構)筑物建設工程規劃驗線時,承諾在一個月內補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城鄉規劃部門予以辦理市政及建(構)筑物建設工程規劃驗線手續。[責任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各市(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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