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旅〔2013〕113號
各市、區旅游局,市直有關旅游單位:
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客源市場,組織更多游客到江門市旅游,促進旅游產業發展,我局制定了《江門市旅行社獎勵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擬在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將《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如下意見認真貫徹執行。
一、請各市、區旅游局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將《辦法》轉發至本市(區)各旅行社、有關酒店、旅游景點貫徹落實。
2、及時收集、核實旅行社(含外地旅行社)組織游客在本市、區酒店住宿的房間數量,每個季度將匯總情況報送我局。酒店指星級酒店、旅游度假區和具備星級酒店條件并已向江門市旅游局申報評星的酒店,下同。
3、積極發動非星級酒店申請評定星級,爭取納入旅行社獎勵辦法計算范圍。
4、配合我局對旅行社組織游客住宿酒店的情況進行核實。
二、請各旅行社加強地接業務,積極開拓客源市場,組織更多游客到江門市旅游,為促進江門旅游產業發展作出貢獻。
三、請各有關酒店積極宣傳《辦法》,妥善保存旅行社組織游客住宿的結算單等資料,配合我局對旅行社申報獎勵的有關資料進行核實。
附件1、《江門市旅行社獎勵辦法(暫行)》
附件2、納入江門市旅行社獎勵辦法計算范圍酒店名單
附件請登錄江門旅游網www.jm-tour.com下載。
聯系人:曹卓,電話:3530883,傳真:3522681
江門市旅游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江門市旅行社獎勵辦法(暫行)
第一條 獎勵目的
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客源市場,組織更多游客到江門市(指江門市下轄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下同)旅游,促進旅游產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組織游客到江門市旅游的境內、外旅行社。
第三條 獎勵條件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旅游,達到規定的入住酒店房間數或符合獎勵條件的,給予獎勵。
第四條 獎勵辦法
一、江門市旅行社突出貢獻獎(10名)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旅游,入住江門市酒店房間每年達到5000間以上,且房間數量排名前十名,由江門市旅游局授予年度突出貢獻獎,給予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見附件1。
二、各市、區旅行社市場開拓獎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蓬江區、江海區)旅游,由江門市旅游局按房間數量給予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見附件2。
鼓勵江門下轄有條件的市、區對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本轄區旅游給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市、區另行制定。
第五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江門市旅游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江門下轄各市、區對旅行社的獎勵辦法由各市、區另行制定和公布。
附件:
1、江門市旅行社突出貢獻獎實施細則(暫行)
2、江門市主城區旅行社獎勵實施細則(暫行)
江門市旅行社突出貢獻獎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條 獎勵目的
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客源市場,組織更多游客到江門市(指江門市下轄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下同)旅游,促進江門旅游產業發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組織游客到江門市旅游的境內、外旅行社。
第三條 獎勵條件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旅游,入住江門市酒店房間每年達到5000間以上,且房間數量排名前十名,由江門市旅游局授予年度突出貢獻獎。
酒店指星級酒店、旅游度假區和具備星級酒店條件并已向江門市旅游局申報評星的酒店(具體名單另行公布)。
第四條 獎勵標準
第一名獎勵30萬;第二名獎勵20萬;第三名獎勵10萬;第四名至第十名,每家旅行社獎勵5萬元。
第五條 評選辦法
突出貢獻獎由江門市旅游局會同下轄各市、區旅游管理部門按旅行社接待游客入住酒店房間數量排名確定。
第六條 監管措施
旅行社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有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獎勵:
1、以“零團費”或“負團費”運作旅游團隊,擾亂正常旅游市場秩序;
2、在旅游團隊運作中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在旅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質量投訴和責任事故;
4、弄虛作假,虛報旅游業績,騙取獎勵。
第七條 附則
2013至2014年度獎勵計算周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江門市主城區
旅行社獎勵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條 獎勵目的
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客源市場,組織更多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指蓬江區、江海區,下同)旅游,促進江門市主城區旅游產業發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獎勵對象
組織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旅游的境內、外旅行社。
第三條 獎勵條件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旅游,達到規定的入住酒店房間數或符合獎勵條件,由江門市旅游局給予獎勵。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旅游是指組織游客到江門主城區游覽一個景點以上,并在江門市主城區酒店住宿的旅游活動。酒店指星級酒店、旅游度假區和具備星級酒店條件并已向江門市旅游局申報評星的酒店(具體名單另行公布)。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旅行社組織游客入住江門市主城區酒店全年達到1000間天以上,按6元/間天給予獎勵。每家旅行社每年度獎勵限額為20萬元,超出部分不再計獎。
二、大型旅游包機團隊(每次100人以上)、火車專列團隊(每次600人以上),每架包機或每趟專列獎勵10000元。以上團隊需住宿江門市主城區酒店一晚以上,入住酒店房間數不再另行計獎。
第五條 申請辦法
一、旅行社需于每年11月1日前向江門市旅游局書面申請獎勵,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獎勵資格。
二、以旅行社組織游客入住江門市主城區酒店客房數作為計算依據,客房數只計入負責結算的旅行社。
三、申請獎勵需提交以下書面證明材料:
1.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旅游獎勵申請表;
2.團隊行程表及游覽江門市主城區景點證明材料;
3.團隊入住江門市主城區酒店發票、結算單;
4.大型旅游包機團隊、火車專列團隊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與航空公司、鐵路部門簽訂的包機、專列合同。
第六條 審核程序
一、江門市旅游局在每年12月1日前審核確認旅行社提交的年度獎勵申請材料。
二、經審核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江門市旅游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核定的總額一次性向旅行社發放獎金,并對成績顯著的旅行社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 監管措施
一、江門市旅游局加強對旅行社有關業務的監督管
理,派出或委托審計人員對有關團隊資料進行核查。
二、旅行社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有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獎勵:
1、以“零團費”或“負團費”運作旅游團隊,擾亂正常旅游市場秩序;
2、在旅游團隊運作中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在旅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質量投訴和責任事故;
4、弄虛作假,虛報旅游業績,騙取獎勵。
第八條 附則
2013至2014年度獎勵計算周期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市主城區旅游獎勵申請表
( 年 月至 月)
旅行社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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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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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號 |
| 營業執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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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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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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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 帳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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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申報 | 2013年1月至12月,我社組織、接待游客到江門旅游并在江門市主城區過夜,入住江門市主城區酒店客房 間;大型旅游包機團隊 個共 人次、火車專列團隊 個共 人次;自駕車團隊 個共 人次、旅游巴士團隊 個共 人次。按照《獎勵旅行社組織游客到江門旅游暫行辦法》,我社申報 年度市場開拓獎總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 旅行社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
市旅游局 審核意見 | 經審核, (單位)于2013年1月至12月共組織接待游客入住江門市區酒店客房 間,大型旅游包機團隊 個共 人次、火車專列團隊 個共 人次、自駕車團隊 個共 人次、旅游巴士團隊 個共 人次。符合獎勵條件。 該社本次獎勵總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 (大寫) 。 | ||
市場科審核: 經辦人: 科 長: | |||
局領導審批:
領導簽名: | |||
納入江門市旅行社獎勵辦法計算范圍酒店名單(江門市主城區)
序號 | 飯店名稱 | 星級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1 | 江門市逸豪酒店 | 五 | 江門市迎賓大道中118號 | 3928888 | 3928888 |
2 | 江門麗宮國際酒店 | 五 | 江門市東華二路18號 | 3393388 | 3392222 |
3 | 江門名冠金凱悅酒店 | 五 | 江門市五邑大道 | 3938888 | 3938828 |
4 | 江門市銀晶國際酒店 | 四 | 江門市港口路22號 | 3183288 | 3183001 |
5 | 江門市富爾文華酒店 | 三 | 江門市迎賓三路天龍三街25座 | 3228888 | 3229999 |
6 | 江門市荷塘園林大酒店 | 三 | 江門市荷塘鎮瑞豐路11號 | 3737888 | 3737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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