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辦〔2011〕82號
江海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關于鼓勵江門高新區企業改制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實施意見》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江門高新區管委會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關于鼓勵江門高新區企業改制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實施意見
為充分利用國家有關支持國家級高新區企業進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下稱“新三板”)的機遇,進一步構建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江門國家級高新區企業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提升金融與科技相結合的質量,促使國家級高新區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鼓勵江門高新區企業改制進入“新三板”實施意見。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江門高新區管轄范圍內注冊登記,且擬在江門高新區“新三板”掛牌上市的企業。江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區內企業改制及進入“新三板”后給予獎勵等工作的組織協調,包括受理企業申請,會同江海區政府、市金融局、市財政局進行審核后報市政府審批,撥付獎勵資金等。
一、獎勵措施
(一)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可申請專項獎勵:
1.已完成股份制改造。
2.申報備案材料并獲受理。
3.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上市。
(二)為鼓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凡列入江門高新區掛牌后備企業名單,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三)為鼓勵改制企業進入“新三板”掛牌,對完成股份制改造,主辦券商內核,中國證券管理部門正式受理掛牌備案材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四)江門高新區區域外股份制公司遷入區內落戶并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的,視為完成股份制改造,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五)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成功在江門高新區“新三板”掛牌的,額外給予20萬元獎勵。
(六)市各級部門要為企業的改制上市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對于成功進入“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我市將在用地指標、人才引進、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七)在“新三板”掛牌后,企業成功轉板到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統一按市有關扶持企業上市政策執行。
(八)市財政局、江海區政府和江門高新區分別設立專項資金專戶用于扶持推動江門高新區企業改制進入“新三板”。其中市本級、江海區政府應承擔的部分按市、區共享稅收基本分成比例安排;江門高新區應承擔部分,在市給予其的稅收留成款中解決。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股改獎勵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擬進入“新三板”掛牌,并列入江門高新區掛牌后備企業名單;
2.在江門高新區內進行工商、稅務注冊登記;
3.與具備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改制服務協議;
4.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及股份有限公司稅務登記。
(二)除上述條件外,申請完成申報受理獎勵的企業應已完成向中國證券管理部門申報材料并獲受理。申請“新三板”成功掛牌獎勵的企業應已完成“新三板”掛牌上市。
三、審核程序
(一)企業書面申報。企業從江門高新區管委會領取申請表格,按要求進行申報,提供各類有效證明文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需提供市科技局的審核意見。進行改制、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應當在有關工作完成半年內提出扶持和獎勵申請,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補貼。
(二)獎勵資金審批。江門高新區管委會會同江海區政府、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對企業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后呈報市政府審批(如屬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并申請成功掛牌獎勵的,企業需提供市科技局意見);市政府批復同意后,江門高新區歸集市本級、江海區、江門高新區的資金,統一劃付給企業。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扶持和獎勵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門高新區內企業進入“新三板”申報獎勵聯審表(見附件);
2.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的改制協議(復印件);
(二)申請進入“新三板”掛牌獎勵的企業還需要提供:
1.企業與主辦券商簽訂的輔導協議,以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簽訂的相應服務協議(復印件);
2.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同意企業進入“新三板”的決議,并附股東大會會議紀錄及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簽字;
3.中國證券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新三板”的備案確認函;
4.企業在“新三板”正式掛牌的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提交材料的同時并提供原件供查驗。
五、監督管理
申請改制、“新三板”掛牌獎勵的企業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江門高新區管委會依法追回被騙取的獎勵款;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中介機構協助申報公司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江門高新區管委會向相關監管部門通報。
六、本實施意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3年,由江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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