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事業單位:
為推進江門人才島的建設和發展,充分發揮人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經市委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歷史機遇,緊緊圍繞把江門人才島打造成為珠三角高品質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粵港澳大灣區創新發展示范區、國際人才云基地的戰略定位,按照高質量發展的根本要求,堅持對標國際標準、全國樣本、廣東標桿,高規格規劃、高水平建設、高效能管理,著力將人才島建設成為科創要素集聚、產業優勢突出、基礎設施完善、生態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城區。
(二)發展目標。到2021年,基礎設施基本成型,公共配套逐步完善,科技園區初具規模,基本形成各功能區域統籌建設、協同發展的空間布局。到2025年,初步建立區域人才示范基地品牌,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科技研發、技術轉移的重要支點,打造成為中小型智慧城市建設標桿。到2030年,人才島經濟社會發展實現重大跨越,建設成為人才發展政策與人才服務機制國內一流的先行示范區,人才創造活力與創新成果迸發的創新智慧島,生態優美、生活便利、設施先進、服務配套的優質生活圈,現代服務業發達、高端人才集聚、人才引領產業發展的經濟新增長極,成為立足江門、服務灣區、面向全球的國際人才示范基地。
二、創新體制機制
(三)探索人才服務產業化。組建江門人才島人才集團,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服務人才”的原則,探索人才服務產業化、市場化道路,聚焦人才引進與服務、人才公寓建設與管理、人才創業載體開發與運營、人才項目孵化與投資、人才教育與培訓等人才工作業務,整合優質資源,打造全鏈條人才產業。
(四)鼓勵開展先行先試。支持蓬江區在人才島全面實行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拓展承諾制改革試點領域,落實“容缺辦理”機制。探索在人才島開展區域評價制度。支持人才島試行“帶方案出讓地”制度,對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核。支持人才島創新園區發展模式,建立以畝均增加值、畝均稅收、單位增加能耗、單位排放增加值、高層次人才引進量等為主要評價內容的評價體系。
(五)探索多元化開發模式。積極探索人才島開發新路徑,支持引入“科技+人才+項目+產業”的戰略投資運營商參與人才島開發建設。綜合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投資基金、國有企業參與投資運營等方式加大對人才島的開發建設投入。統籌規劃、分類施策,探索適合人才島建設的依法合規投融資模式。
三、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
(六)打造高層次人才聚集區。在人才島設立人才政策“特區”,凡在人才島落地并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人才政策扶持力度在市、蓬江區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制定人才島重點引才目錄,靶向精準引才。加強頂尖人才培育和扶持,對入選國家級和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并獲資金扶持的,分別按照國家資助額1:2和省資助額1:1的比例給予資助。探索建立博士科創小鎮,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每引進一名博士后給予科研經費10萬元,給予在站博士后最長2年每年20萬元的生活補貼。對承諾在人才島連續工作5年以上并購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別給予20萬元和30萬元的購房補貼。打造柔性引才平臺,對引進符合人才島產業發展方向的“候鳥型”高層次人才,給予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補貼。
(七)打造粵港澳人才合作樣板區。支持港澳知名高等院校在人才島設立分支研究機構,鼓勵港澳高校專家、教授、青年將科研成果與人才島企業進行合作,或者通過自主創業在人才島進行成果轉化,對已獲得港澳政府資助的青年創業項目落地人才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助。探索建立職業技能聯合培訓和職業資格相互認證基地,依托江門職業技術學院,與港澳共建葡語教學中心、旅游職業教育基地和安保教育基地等職業教育基地。
(八)打造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支持江門職業技術學院創建省高水平高職院校,支持江門市技師學院申報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序列。充分發揮江門市技師學院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作用,深化教學機制創新,推廣新型學徒制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探索中歐高技能人才培訓合作模式,打造江門高技能人才培養品牌。
(九)完善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加快人才公寓建設,探索在人才島建立梯度分明、配置合理、配套齊全、生活便利的人才公寓供應和保障體系。在人才島范圍內享受人才政策扶持的個人,其所享受的人才政策補助應繳納稅收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建設江門人才島院士之家和“候鳥”之家,給予每年不少于200萬元運行經費資助,推動創建省級人才驛站。設立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建立高層次人才聯誼機構江門人才島分部,構建統一的人才綜合服務平臺。
四、促進現代產業集聚發展
(十)培育主導產業。推動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污染零排放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優先布局在人才島,支持人才島重點培育和發展高端電子信息、智能制造裝備、前沿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數字創意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現代產業研發制造基地。規劃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引進知名獵頭公司、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培訓機構在人才島設立分支機構。大力發展現代金融、科創服務、研發設計、文化旅游等現代服務業新業態,支持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優先落戶,鼓勵企業總部和研發中心入駐。
(十一)強化產業招商。支持人才島創新招商方式,完善招商引資保障體系,制定普惠性扶持政策,營造具有比較優勢的營商環境。大力扶持創意設計、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科技咨詢、人力資本等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加大辦公場地獎補,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平臺等項目在人才島新建廠房、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給予補貼。對入駐人才島投資額大、帶動能力強、符合發展導向的產業項目實行“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享受重大項目綠色通道服務。
(十二)促進創新創業。支持人才島以科技創新創業為重點,創建“雙創”區域示范基地。扶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島設立的研究院所,按“一事一策”給予補貼。對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成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高新技術企業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予以資助。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初次或重新被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標準分別提升至50萬元和20萬元。對人才島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立項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加快培育創業主體,創建粵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建立華僑華人、留學人員歸國創業園,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創業園、創業帶動就業基地和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助和連續三年的每年200萬元、100萬元的運營補貼。帶產業項目落戶人才島的創新創業團隊,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五、建設美麗宜居新城區
(十三)堅持科學規劃引領。加快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推動“多規合一”,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約束力。做好開發時序和建設進度規劃,優先建設條件成熟地段。支持人才島按照“生態優先、尺度相宜、城景相融、功能混合、文化傳承”的理念,加強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保護,建設山水交織、水城交融的生態宜居城區。加強環境保護,支持人才島規劃建設海綿城市,推進人才島水系整治和生態廊道建設,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現有工業企業采取升級改造減污、逐步退出等措施,打造循環園區、低碳社區。
(十四)統籌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兩橫六縱”城市干道系統,提前啟動過江通道建設工作,加快推進潮連大道、振興大道、連荷路等市政道路建設。大力實施環島景觀帶升級改造以及展覽館、國際教育培訓中心等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加快構建現代供水、電力、通信、燃氣等設施網絡和綜合管廊。支持人才島規劃建設智慧城市,適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礎設施,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的城市運行、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務體系。
(十五)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支持人才島按照產城融合理念,合理配置教育、醫療、文體、商業、公園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健康宜居社區、生活服務特色街區,形成功能組團。完善中小學、幼兒園等基礎教育網點布局,鼓勵全市優質基礎教育學校在人才島建設分校。推動市級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布局人才島,鼓勵發展高端醫療服務業。統籌推行高層次人才“綠卡”制度,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分層次統籌優先安排優質學位保障就讀。開通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就醫治療快捷服務。
六、強化要素保障
(十六)加大財政支持。自2020年起連續10年,市本級每年安排1億元給蓬江區,專項用于人才島基礎設施建設、引進重大項目、扶持產業發展、集聚高層次人才、科技創新等方面。每年在地方政府新增債券額度中優先考慮人才島發債需求。加大土地收入支持力度,自2019年起10年內,蓬江區將人才島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后統籌安排用于人才島建設。從2019年起8年內,將人才島稅收收入和隨稅附征的非稅收入按市本級實際分享的增量50%安排給蓬江區,將人才島范圍內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增量前3年按全額、后5年按70%安排給蓬江區用于人才島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人才島建設和發展,市科技專項資金、市創業創新基金等向人才島傾斜,特別重大事項可另行一事一議研究專項支持。
(十七)落實建設用地保障。中心城區建設用地指標向人才島適當傾斜,指導和支持蓬江區通過爭取省獎勵指標、購買跨省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等方式,保障人才島建設用地需求。單列人才島建設用地年度出讓指標,從2019年起連續10年,市每年安排商住用地出讓計劃指標不少于150畝,由蓬江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出讓進度。建立人才島用地報批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專人專責制,全程跟蹤,提高建設用地報批效率,加快征地實施和供地速度。支持潮連街道設立土地儲備專戶,動態儲備土地。支持人才島創新土地供應方式,探索實施“勾地”制,在土地拍賣前增加預申請和詢價程序。
(十八)支持項目實施主體做大做強。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人才島項目實施主體。支持蓬江區通過預算安排資本金、注入經營性資產等方式向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資,提升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統籌實施人才島“三舊”改造。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企業投資方式投資建設并提供有償服務,政府實行購買服務。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單獨或與社會資本組成聯合體,依法依規取得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特許經營權。對依法無需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優先直接委托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運營。
七、強化組織實施
(十九)壓實工作責任。充分發揮江門人才島建設聯合指揮部統籌協調督導作用,建立常態化協調督辦機制,及時研究解決人才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市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凝聚高度共識,形成支持人才島建設發展的強大合力。人才島建設聯合指揮部協調辦、指揮部辦公室和蓬江區要切實履行職責,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加強與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二十)細化落實舉措。蓬江區、市各有關單位圍繞本意見,在用地指標、土地開發、財政支持和資金融通、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方面制定落實舉措,支撐江門人才島加快建設發展。
(二十一)營造良好環境。加強輿論引導,在全市上下營造支持人才島建設發展的濃厚氛圍。加強政策宣傳,擴大人才島知名度和吸引力。弘揚創新精神,建立容錯機制,支持改革探索,在創新創業中走出發展新路。
附件:關于江門人才島財政支持和用地保障的配套政策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附件
關于江門人才島財政支持和用地保障的配套政策
根據《關于支持江門人才島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為進一步推進江門人才島的建設與發展,加大財政支持和用地保障力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一)安排人才島建設發展扶持資金。2020年-2029年(10年內),市本級每年安排1億元給蓬江區,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引進重大項目等方面,推進人才島加快建設。
(二)給予增量資金支持。從2019年起8年內,將人才島稅收收入和隨稅附征的非稅收入按市本級實際分享的增量50%安排給蓬江區,將人才島范圍內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增量前3年按全額、后5年按70%安排給蓬江區統籌用于人才島建設。
(三)加大土地收入支持力度。自2019年起10年內,蓬江區將源自人才島的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成本后全額統籌安排用于人才島建設。
(四)給予其他專項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人才島建設和發展,市科技專項資金、市創業創新基金等專項資金向人才島傾斜,特別重大事項可另行一事一議研究專項支持。
二、規范健全投融資機制
(五)支持探索人才島開發新路徑。支持蓬江區探索采取整體開發等模式,合規采用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創新撬動社會資本尤其是有實力的中央企業以及民間投資,支持人才島建設發展。支持蓬江區通過提高財力擴大區政府舉債空間,將符合發債條件的人才島建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發行范圍,并創新發債品種,保障人才島范圍的重點領域資金需求。支持蓬江區完善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通過預算安排資本金、注入經營性資產、國有資產布局結構調整等方式做強做優做大區屬國有資本,提高國有資本市場化投資和融資建設能力。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吸收長期股權投資,同時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資產證券化、永續債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以市場化手段建立健全股權和債權投融資風險閉環管理,在守住遏制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提速增效全面推進人才島建設工作。
(六)加大新增債券支持力度。按照“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則,守住風險底線,切實做好化解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工作。根據人才島開發建設需要,對符合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支持的重大項目資金需求,優先納入新增債券支持范圍。在確保政府債務率不超上級規定要求的基礎上,在上級分配我市的新增債務限額內,兩年內給予蓬江區不少于15億元新增債券支持,其中2019年不少于8億元,由蓬江區統籌用于人才島土地收儲。
三、支持項目實施主體做大做強
(七)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揮支撐引領作用。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企業投資方式建設并提供有償服務,政府實行購買服務。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建設運營人才島科技產業園。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單獨或與社會資本組成聯合體,依法依規獲取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特許經營權。對依法無需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可優先直接委托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建設運營。
(八)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壯大資本實力。鼓勵蓬江區通過注入資本金及劃撥非公益性、經營性資產資源等,有條件時可將區屬公租房、經營性企業股權、其他經營性土地和房產等注入公司,集中優勢資源增強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區屬國有企業資本實力。
(九)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增強市場化運作能力。努力提升國有企業運營能力,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資本配置功能,鼓勵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和資本運作等做大做強,通過公司經營活動,增加公司經營性收入,提高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實現自身經營收入可覆蓋項目建設支出。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招拍掛在土地一級市場取得具有潛在升值空間的土地,以及加快土地二級市場收購,并將取得的合法地塊加快商業開發。
四、落實建設用地保障
(十)加大用地報批指標支持力度。中心城區建設用地指標向人才島傾斜,指導蓬江區通過爭取省獎勵指標、購買跨省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等方式,保障人才島建設用地需求。
(十一)做好新一輪規劃修編工作。指導蓬江區開展規劃編制前期研究工作,推動“多規合一”,優化用地布局,最大限度實現人才島建設用地規模全覆蓋。
(十二)科學制定國有建設用地年度出讓計劃。自2019年起連續10年,每年在市區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人才島的年度出讓計劃,其中商住用地出讓計劃指標不少于150畝,由蓬江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出讓進度。
五、加快推進“三舊”改造
(十三)支持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改造主體,通過土地收購、公司并購、股權收購、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等方式,對人才島內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舊廠房地塊進行歸宗,統一實施改造。
(十四)市濱江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人才島范圍內可將持有的舊廠房用地按規劃自行改造,按現行“三舊”改造土地出讓政策繳交土地出讓價款,參照舊廠房改為商住用地公開出讓方式獲得土地及地上物補償:
1.項目核定規劃容積率2.0以下(含)部分,相應繳交額的60%撥付給原土地使用權人;
2.項目核定規劃容積率2.0—2.5(含)部分,相應繳交額的40%撥付給原土地使用權人;
3.項目核定規劃容積率2.5以上部分,相應繳交額的10%撥付給原土地使用權人。
(十五)鼓勵人才島范圍內實施“工改工”“工改教”“工改科”“工改文”“工改體”“工改養老”等行業和產業發展。屬劃撥性質的土地需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工業升級改造(工改工)項目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繳土地出讓金。具體審批管理按照《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市區工業類用地升級改造開發項目的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江府〔2015〕12號)執行。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