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江門仲裁委員會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2015年江門仲裁委員會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仲裁委員會是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行使終局裁決權的法定機構。主要職能:受理、調解、裁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以及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糾紛案件,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仲裁委員會編制7人,實有5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5年,江門仲裁委員會要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案件服務質量、擴大仲裁服務領域為工作主線,創新工作方式,繼續加快發展步伐,為我市經濟發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仲裁宣傳工作力度,拓展仲裁服務領域。二是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仲裁隊伍整體素質。三是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改善仲裁服務環境。四是打造“公正、和諧、誠信、高效”的仲裁服務品牌,切實為民解決問題。五是做好仲裁機構換屆準備工作。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5 年部門收入預算63.82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收入63.82萬元,占100%。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5 年部門支出預算63.8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63.82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6.52萬元,占25.8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3萬元,占3.6%;其他支出(類)支出45萬元,占70.51%。
(二)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5年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63.82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82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4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辦公場所補助5萬元,仲裁案件辦案經費4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5年江門仲裁委員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0萬元。
第二部分 2015 年江門仲裁委員會部門預算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