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門市委統戰部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委統戰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之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委統戰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委統戰部是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于統一戰線的方針和市委關于統一戰線工作的批示精神,調查研究統一戰線理論和重要的方針政策,提出開展江門市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設;聯系市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發展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聯系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舉薦人才;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實職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的工作;聯系港澳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開展港澳統戰工作和海外統戰工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調查、研究并反映他們的情況,提出政策建議,聯系、指導工商聯等有關團體的工作;開展海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市委統戰部內設辦公室、干部科、黨派科、經濟聯絡科。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干部科、黨派科、經濟聯絡科。
江門市委統戰部行政編制17人,雇員編制3人,實有20人(含雇員3人);離退休干部22人,其中:離休干部5人,退休干部1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之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若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我市統戰工作緊緊把握大團結大聯合這一主題,創新工作思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引導廣大統一戰線成員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獻計出力,充分發揮了統一戰線的重要法寶作用。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精神;鞏固和發展多黨合作,積極穩妥推進協商民主建設,協助市委做好政黨協商工作;支持民主黨派開展調研,探索推行民主黨派機關作風建設;突出做好港澳臺僑工作,加強與海外鄉親社團的交流交往;著力打造“人才高地”,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為打造“三門”、建設“三心”,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貢獻;切實做好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加大民主黨派和黨外人士教育培訓力度,做好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繼續加強港澳臺和海外統戰工作,召開江門五邑海外聯誼會年會,組織華僑、華人后代回鄉參觀學習和考察;大力開拓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繼續抓好中央16號文貫徹落實,認真做好工商聯工作,加大服務會員力度,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加強民族宗教工作力度,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做好城市散居和外來少數民族工作;繼續推進農村聯誼會試點工作。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928.78萬元,比上年減少356.11萬元,減幅27.72%,減少原因是:民主大樓修繕工程及搬遷工作已完成,不需要延續基金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928.78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928.7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928.78萬元,占100%,比上年減少356.11萬元,減幅27.72%,原因是:民主大樓修繕工程及搬遷工作已完成,不需要延續相關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639.97萬元,占68.9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12.57萬元,占22.89%;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支出45.89萬元,占4.94%;住房保障(類)支出30.36萬元,占3.27%。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928.78萬元。比上年減少22.59萬元,減幅2.37%,減少原因是堅持厲行節約,減少鋪張浪費。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77.63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351.1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 年江門市委統戰部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7.9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70萬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機要應急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95萬元、車輛租賃1.7萬元、車輛保險1.4萬元、車輛汽油費2.65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0.2萬元,主要包括接待港、澳、臺、僑社團和上級單位來江門參觀訪問、投資考察的接待費等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及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為17.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26.40萬元減少了8.5萬元,下降了32.2%。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原因: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對經市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出訪經費的市直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總控制數的額度內統籌安排給出訪單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0萬元持平,原因:沒有購置公務用車計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7.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3萬元,減幅45%,減少原因:公務用車改革后,本部門只保留2臺機要應急公務用車,車輛費用大幅減少。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0.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2萬元,減幅17.74%,減少原因: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出臺以來,開展公務接待活動堅持做到厲行節約,杜絕鋪張浪費,確保公務接待費只減不增,同時,結合2015年公務接待的實際開支情況,對2016年公務接待經費預算作出相應下調。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支行經費支出預算42.48萬元,比2015年增加22.67萬元,增幅114.44%,增長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費用。其中:辦公費5萬元,辦公用戶水電費7.2萬元,郵電費0.3萬元,差旅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0.2萬元,工會費3.83萬元,福利費1.1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6.61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17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3.4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6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0.8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38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