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辦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征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辦概況
一、主要職責
市委政研室主要職能
市委政研室成立于1983年,是市委直接領導下為市委決策服務、從事綜合性研究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能是:
1.貫徹市委的工作部署,組織對有關政策問題,重點是對工業、農業和農村工作、商貿、對外經貿、財政金融、科技、城市建設、教育、文化等方面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市委決策參考。
2.負責或組織有關部門,參加起草或修改市委有關重要文件、文稿等。
3.組織協同各市、區和市直有關單位開展重點課題的調研活動。
4.檢查、跟蹤政策貫徹執行情況,向市委反饋信息,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
5.組織撰寫宣傳、闡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宣傳我市改革發展的文章,編輯有關書刊。
6.承辦市委和省委政策研究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委改革辦主要職能
2014年,市委成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直接受領導小組領導,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主要職能是:
1.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部署,承擔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改革工作報備、請示、聯絡等工作。
2.組織開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改革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3.向領導小組提交年度改革進展和評估報告,匯總提出年度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要點,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4.協調提出中長期改革規劃建議,報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實施。
5.研究處理有關方面向領導小組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項及相關請示,接受各市(區)和市直各部門深化改革的有關決定和重要改革方案向領導小組備案,研究評估后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
6.收集匯總有關改革問題的信息材料,負責領導小組調查研究工作的部署和落實,協調各專項小組、有關部門和地方、專家學者就改革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和咨詢,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看法和對策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參考。
7.承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相關工作,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準備會議議程和材料,整理會議文件,負責會議精神的傳達落實。
8.負責對各專項小組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9.負責領導小組的值班聯絡、會議組織、簡報編印、資料管理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決咨委辦主要工作職能
2013年,市委市政府成立江門市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委員會。市決咨委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研室,承擔決咨委日常工作。主要職能是:
1.對我市發展和改革具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研究,對貫徹執行中央、省的宏觀調控和重大改革開放決策的政策措施進行研究論證,提出對策性意見和建議。
2.對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進行預測和研究,提出戰略性、前瞻性的意見和建議;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突出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和對策措施。
3.對市委、市政府關注的亟待解決的重點、難點、熱點或突發性問題進行調研,提供決策建議。
4.對我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重要民生工程等,提供咨詢論證、相關服務與支持。
5.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實施情況或成果進行綜合評估,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理論性總結分析,形成指導江門市發展的理論和經驗。
6.對市委、市政府認為應當咨詢論證的其他事項開展咨詢論證。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室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室科室5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科、經濟科、秘書科、協調科
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辦行政編制19名,普通雇員員額2名,高級雇員員額1名,實有20人(含公務員15人,機關雇員3人、編外人員2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征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全面鋪開之年,也是實施“十三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義重大。我們將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結合各階段重大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統攬,扎實開展調查研究,全力做好政策文稿服務,著力提高決策咨詢質量和黨建工作水平,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650.38萬元,比上年增加166.44萬元,增長34.39%,增加原因是:一是新錄用公務員3名、編外人員2名,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二是我們一套人馬、三塊牌子,同時承擔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辦、市決咨委辦三個部門的任務,調研任務繁重,調研經費支出有所增加。三是新增《關于依托大廣海灣經濟區打造珠江西岸“深圳”》課題研究專項工作經費。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650.38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650.3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650.38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66.44萬元,增長34.39%,增加原因是:一是新錄用公務員3名、編外人員2名,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二是我們一套人馬、三塊牌子,同時承擔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辦、市決咨委辦三個部門的任務,調研任務繁重,調研經費支出有所增加。三是新增《關于依托大廣海灣經濟區打造珠江西岸“深圳”》課題研究專項工作經費。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544.54萬元,占83.7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6.36萬元,占7.1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2.19萬元,占4.95%;住房保障(類)支出27.29萬元,占4.2%。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650.3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71.98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278.4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重大課題工作經費、專項業務費、調研工作經費、《江門調研》等刊物編輯、印刷、發行費、專家咨詢費、市決咨委工作經費、市委改革辦工作經費、公務出行租賃經費。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改革辦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2.3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7.9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護、油費、保險費等開支。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4.4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2.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6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7.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1萬元,增加(或減少)原因:公務用車改革以及各項開支的進一步規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4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2.17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20.73萬元,增長原因是:一是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工資待遇調整和新錄用公務員3名、編外人員2名,人員經費有所增加;二是我們一套人馬、三塊牌子,同時承擔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辦、市決咨委辦三個部門的任務,調研任務繁重,調研經費支出有所增加。三是增加住房改革補貼、車輛改革補貼。其中:辦公費4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5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63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3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99.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8.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1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