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共產黨江門市委員會黨校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共產黨江門市委員會黨校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共產黨江門市委員會黨校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黨江門市委員會黨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主要職能:
(一)為政府及企事業單位培養干部服務。負責培(輪)訓各市(區)領導、市直處(科)級干部、各鎮領導、理論骨干及基層黨務工作者。
(二)協同組織人事部門,對學員在校期間進行考察;協同人事和統戰部門組織好國家公務員考核、民主黨派及非黨干部培訓。
(三)參與全國全省黨校系列干部(函授學歷)教育及國民教育,開展科學研究。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校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校科室11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教務科、政治教研室、經濟教研室、行政管理教研室、黨的建設教研室、信息網絡中心、對外培訓中心、科研辦公室、總務科。
黨校編制67人,實有人數59人(含在職48人,原管理方式的雇員11人),離退休4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全市干部教學培訓工作;《僑鄉論壇》編輯工作;教學科研工作;社會辦班工作;以及舊樓加固和改造裝修工程等。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3,165.15萬元,比上年增加338.06萬元,增長11.96%,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財政撥款收入增加,和委托辦班的其他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08.71萬元,占47.67%,比上年增加271.78萬元,增長21.97%,原因是人員增加導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增加。事業單位經營收入410萬元,占12.95%,比上年增加19萬元,增長4.86%,原因是對外培訓辦班(面向社會)收入增加。其他收入383.20萬元,占12.11%,比上年增加79.90萬元,增長26.34%,原因是委托辦班(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增加。上年結轉結余863.24萬元,占27.27%,比上年減少32.61萬元,減少3.93%,原因是舊樓加固和改造裝修工程資金結余減少。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3,165.1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165.15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38.06萬元,增長11.96%,增加原因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包括:教育(類)支出2,592.38萬元,占81.90%,比上年增加279.92萬元,增長12.10%,原因是在職人員支出增加和公務交通費用增加。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61.89萬元,占11.43%,比上年增加21.52萬元,增長6.32%,原因是退休人員增加導致退休費用增加;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22.73萬元,占3.88%,比上年增加18.87萬元,增長18.17%,原因是醫療保險繳費增加。住房保障(類)支出88.15萬元,占2.79%,比上年增加17.75萬元,增長25.21%,原因是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508.7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397.48萬元,比上年增加272.42萬元,增長24.21%,原因是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增加導致支出增加,及公務交通費用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111.23萬元,比上年減少0.64萬元,減少0.57%,原因是《僑鄉論壇》專項經費減少。主要支出項目有主體班教學培訓費83.73萬元;干部培訓經費5萬元;《僑鄉論壇》專項經費7.50萬元;教學科研專項經費5萬元;市干部網上學習平臺維護費5萬元;公務出行租賃經費5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中國共產黨江門市委員會黨校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3.3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3.30萬元,主要包括車輛維修費4.50萬元,車輛保險1.40萬元,車輛加油2.4萬元,公務租車費用5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0萬元,減少11.33%,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13.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70萬元,減少11.33%,原因是公車改革實施后,我校保留的公車數量減少,因此公車維護支出也相應減少。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20.24萬元,比2015年增長49.90萬元,增長70.94%,增長原因是:公車改革實施后,將公務交通費用列入機關運行經費。其中:辦公費6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8萬元,差旅費3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3.06萬元,日常維修費17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7.27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2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3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2.58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359.1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327.9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921.43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9.7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3.73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