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預算公開
2016年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
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黨史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我市黨史工作規劃和計劃,指導和協調全市黨史資料征集、整理、研究、編纂工作。
2、承擔中國共產黨在本地的歷史資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編纂工作;編寫重要黨史人物傳記,編輯、審核重要黨史書刊。
3、開展黨的歷史和黨的優良傳統作風的宣傳工作,開展黨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紀念活動,對黨員干部、社會群眾和青少年學生進行中共黨史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等“三項”教育,參與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市民文化素質和道德水平。
4、綜合利用黨史資料和研究成果,為市委和有關部門提供資政服務;參與革命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推動紅色旅游開發,加快老區經濟發展,促進新農村建設。
5、組織黨史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指導江門市中共黨史學會、江門市黨史人物研究會等團體活動;組織黨史工作的經驗交流;負責黨史干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6、承擔中央黨史研究室、省委黨史研究室和市委交辦的其它業務、政治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室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室科室2個,分別是:綜合科、征集編研科。
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編制7人,實有8人,離退休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工作:出版《中國共產黨江門地方歷史(第二卷)》、《邑地烽火》;編寫《江門五邑華僑與中國共產黨(1921-1949)》;啟動地方黨史第三卷的編纂工作;進行一系列的黨史宣教工作。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290.14萬元,比上年增加28.34萬元,增加10.82%,增加原因是:人員變動和工作任務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90.14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290.1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90.14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28.34萬元,增加10.82%,增加原因是:人員變動和工作任務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77.84萬元,占61.2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80.04萬元,占27.5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0.64萬元,占7.11%;住房保障(類)支出11.63萬元,占4.01%。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90.1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27.94萬元,比上年增加37.83萬元,增加19.90%,增加原因是:人員變動。
項目支出預算62.20萬元,比上年減少9.50萬元,減少13.25%,減少原因是:專項業務費用調整。主要支出項目有:
1、專項業務支出9.00萬元;
2、公務出行租賃經費0.70萬元;
3、黨史資料征集整理經費15.00萬元;
4、黨史書刊編纂出版經費11.50萬元;
5、黨史宣傳教育專項經費26.00萬元。。
其他支出0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中共江門市委黨史研究室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8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為零。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為零。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70萬元,主要包括單位公務用車的租用費、燃油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15萬元,主要包括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5.85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為零,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零,與上年預算數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7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70萬元,增加,23.33%,增加原因是公車改革后增加了公務出行租賃經費0.70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0.70萬元,減少24.56%,減少原因是我室實行厲行節約,嚴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7.46萬元,比年增加增長9.28萬元,增加113.45%,增長原因是:增加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6.05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48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0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0.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8.0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單項資金未超50萬元,未設置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