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之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檢查、督促和跟蹤市人民政府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推進、協調、督查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屬單位、駐軍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地辦事機構及其他有關機構。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委、辦)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辦內設機構14個,分別是:秘書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綜合三科、綜合四科、綜合五科(加掛市實施規劃綱要辦公室牌子)、綜合六科(加掛政務公開科牌子)、綜合七科(加掛建議提案科牌子)、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新聞信息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府辦機關共有編制87人,實有在職公務員78人、機關雇員12人,離退休4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之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不斷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搞好服務,繼續做好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當好領導參謀輔助角色,切實抓好市委全會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積極協調推動各項重大項目落戶江門,推動社會經濟建設、民生工作等各方面工作的落實。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4286.50萬元,比上年減少12.34萬元,下降0.29%。主要原因是根據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及零基預算方法,結合本單位年度工作任務安排經費。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040.59萬元,占70.93%;專款專用資金收入1萬元,占0.02%;上級補助收入371萬元,占8.66%;上年結轉結余873.91萬元,占20.39%。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4286.50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286.50萬元,占100%,比上年減少12.34萬元,下降0.2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實際需要進行安排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403.92萬元,占79.41%;較上年減少187.10萬元,下降5.21%,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專項工作任務已完成,相應減少工作經費;二是部分專項經費的功能分類科目的調整。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34.87萬元,占10.15%;較上年增加19.20萬元,增長4.62%,主要原因是隨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逐年提高,人員工資基數的相應增長,相應增加社會保障繳款。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74.07萬元,占4.06%;較上年增加18.31萬元,增長11.7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基數的增長,相應增加醫療保險繳款支出。城鄉社區(類)支出121.47萬元,占2.83%;較上年增加121.47萬元,上年預算為零,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分類科目的調整,用于按工程進度安排的應急體驗館項目建設費用。住房保障(類)支出152.17萬元,占3.55%;較上年預算增加15.78萬元,增長11.57%,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基數的增長,住房公積金相應調增。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040.59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92.69萬元。較上年增加328.25萬元,增長17.61%,增長的主要原因是隨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逐年提高,人員工資基數的相應增長等。
項目支出預算847.90萬元,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款)847.90萬元,為本單位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需的支出,如檢查、督促和跟蹤市人民政府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地方緝私等各方面的開支,主要包括處理無主進口商品拍賣收入安排的支出320萬元、珠三角規劃綱要評估考核專項經費75萬元、專項業務支出70萬元、江門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宣傳培訓專項工作經費45萬元、市政府公報發行專項經費41萬元、新聞信息與研究工作專項經費40.70萬元、重大項目和招商專項經費35.10萬元等。較上年增加392.20萬元,增長86.07%,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處理無主進口商品拍賣收入安排的支出。
其他支出為零,與上年持平。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2.3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為零。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為零。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9.30萬元,主要包括單位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3萬元,主要包括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2.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87萬元,下降25.18%。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為零,與上年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零,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支出9.30萬元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3萬元,增長55%,主要是增加了按人員編制數安排的車輛租賃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4.17萬元,下降38.12%,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辦2016年繼續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中央省市有關公務接待的標準,進一步減少該項預算安排。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22.25萬元,比2015年增加增長91.76萬元,增長70.32%,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計算的口徑增加了其他交通費用。其中:辦公費44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15萬元,差旅費12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3.81萬元,日常維修費7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0.34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培訓費8萬元、租賃費0.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5萬元、工會費2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43.5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2.7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63.8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車改后本辦按規定保留車輛2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3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其他用車12輛(定向化保障用車1輛,政務接待用車1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為豐田牌中巴3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為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按市財政的要求進行申報及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5萬元,主要是珠三角規劃綱要評估考核經費75萬元、專項業務支出(檔案整理、文件印制)7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