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 二 部分 2016 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校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 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主管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管理費用預算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辦理蓬江、江海兩區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具體業務;負責對各管理部具體業務的開展進行指導、監督,對各管理部負責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
二、機構設置
(一)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市一級部門預算編報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中心本級預算。
(二)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中心科室5個,分別是:綜合部、信息技術部、財務部、
歸集管理部和貸款管理部。
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有編制17人,實有30人(含在編15人,雇員2人,編外合同工13人),離退休1人。無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 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 表: 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 表: 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 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 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 表: 支出總體情況表
放算07表: 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 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 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 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 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 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 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 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 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 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
表
預算24表: 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的預算主要工作是:(1)多措并舉,進一步擴大公積金制度覆蓋面。(2)繼續做好新政落實工作。(3)做好政策儲備。(4)加強保障性住房貸款貸后管理工作。(5)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6)繼續加強信息化建設。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744.76萬元,比上年減少81.5萬元,減少9.86%,減少原因是:政府基金收入比上年減少32.77萬元和上年結轉結余減少48.72萬元。政府基金收入減少32.77萬元的主要原因是:檔案室補強工程專項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檔案整理專項等收入減少。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42.43萬元,占72.83%;上年結轉結余202.34萬元,占27.17%。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744.7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744.76萬元,占100%,較上年減少81.5萬元,減少9.86%,主要原因為檔案室補強工程專項、住房公積金業務檔案整理專項等項目支出減少81.5萬元。
包括:住房保障(類)支出744.76萬元,占100%。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542.43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221.7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4.62萬元和公用支出29.61)305.97萬元。
基本支出較上年增加75.73萬元,增加32.89%,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人員增加以及因公車改革開放公務交通補貼導致基本支出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236.46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1)專項業務支出17.4萬元,(2)專項會議費3萬元,(3)業務培訓支出11萬元,(4)辦公設備購置26.62萬元,(5)物業管理費47.4萬元,(6)信息網絡維護及軟件購置更新20萬元,(7)公務出行租賃經費1.7萬元,(8)窗口服務管理專項支出38.44萬元,(9)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專項支出7.90萬元,(10)住房公積金業務檔案整理專項5萬元,(11)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20萬元,(12)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專項支出38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較上年減少110.42萬元,減少31.83%,主要原因是:網上業務系統建設和信息網絡安全等信息化項目減少110.42萬元。
其他支出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37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1.7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7萬元,主要包括公務出行租賃費1.7萬元。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0.67萬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務接待費0.37萬元和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專項支出接待費0.3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3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5萬元,減少75.99%。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1.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3萬元,減少78.75%;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1.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6.3萬元,減少78.75%,減少原因:根據公務用車改革規定,我中心公務車輛已拍賣處置,按市財政局關于公務出行用車相關規定,2016年我中心采取租賃車輛方式用車,預算支出按規定標準安排。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6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萬元,減少64.17%,減少原因: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降低接待規模。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9.61萬元,比上年增加29.61萬元,增長100%,增長原因是: 2015年度我中心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非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機關運行經費為0萬元。其中:辦公費8.29萬元,工會經費0.1萬元,手續費0.2萬元,公務接待費0.37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9.29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45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 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 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0萬元,公務交通補貼10.9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 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95.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2.4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223.3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6 年 2 月 23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1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無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基本存款賬戶存款利息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為完成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住房公積金業務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福利費、一般設備購置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住房保障(類)城鄉社區住宅(款)住房公積金管理(項):反映經財政部門批準用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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