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門市水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水務局是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規定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本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工作論證;統籌全市水務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水源監測、水環境調查評價,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歸口管理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城鄉供水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和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
(四)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務行政執法(含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協助市政府裁決各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相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監督指導各市、區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許可制度。
(六)組織、協調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庫安全調度。負責本市水務和涉水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八)指導各市、區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開發調查和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組織協調機電排灌工程和農村小水電、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承擔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和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范,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供水企業監督;負責市區供水水質、計劃供水、節約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指導各市、區城鄉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并監督實施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的調價方案,監督和管理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的收費價格。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機關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江新聯圍管理處、江門市水政水資源管理所和江門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機關共有科室13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計劃財務科、三防辦、排水與污水管理科、供水管理科、農水科、機電科、政策法規科、移民辦、水資源管理科、黨政辦、建管科。
江門市水務局局機關共有行政編制38人,行政執法編制6人。實有在編42 人,雇員4人,退休33人。
江新聯圍工程管理處共有編制78 人。實有在編71人,退休人數 35 人,編外人員14人。
市水政水資源管理所共編制16人。實有在編12人,編外人員2人。
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共有編制5人。實有在編3人,雇員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支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市水務局將繼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對水務工作的重要部署,以規劃計劃為指引,重點推進與民眾息息相關的重點民生水務項目、省市督查考核項目,全面推進水務工作再上新臺階。結合工作安排,2016年全市水務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完成投資8億元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1%,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率超過10%,按期完成2016年市委、市政府督辦項目任務,全力確保全市供水安全和三防安全。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6304.91萬元,比上年增加897.71萬元,增加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項目支出的撥款;二是本年度上年結轉資金比2015年增加較多。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308.01萬元,占68.33%;基金預算收入107萬元,占1.70%;上年結轉結余1889.89萬元,占29.97%。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6304.91萬元,比上年增加897.71萬元,增加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了項目支出的撥款;二是本年度上年結轉資金比2015年增加較多。其中本年支出6304.91萬元,占100%,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67.75萬元,占10.5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75.99萬元,占2.79%;節能環保(類)支出385萬元,占6.11%;城鄉社區(類)支出172.6萬元,占2.74%;農林水(類)支出4743.98萬元,占75.24%;住房保障(類)支出159.59萬元,占2.53%。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4415.0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499.63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1915.3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市區水質監測專項經費100萬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整改方案50萬元,2016年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市級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咨詢評審費38萬元,江門市三防知識宣傳項目30萬元,“三防”減災培訓項目10萬元,水法律法規宣傳項目8萬元,水資源公報項目10萬元,江門市大型水庫水資源監測保護項目17.34萬元,江門市藍藻水華風險水庫預警監測項目18萬元,辦公大樓修繕項目48萬元,江門市大中型水庫視頻監控系統2016年運行維護項目20萬元,江門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測算30萬元,江門市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實施方案編制項目19萬元,江新聯圍大堤管理經費150萬元,江新聯圍北街水閘日常運行維護費25萬元,江新聯圍管理處蓬江河堤日常養護費20萬元,江門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區達標率考核監測項目30萬元,三防機動備用金250萬元,市政府三防指揮部防汛防旱防風專項經費50萬元,全市水利會議費40萬元,江門市省管下放主要河道采砂控制調查報告編制項目30萬元,江門市水政執法業務培訓經費項目7萬元,水政辦公設施設備購置項目7萬元,河道采砂聯合執法經費35萬元等。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水務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9.19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7.88萬元,主要包括車輛加油、保險、維修等費用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1.31萬元,主要包括用于支付接待上級和有關部門開支的餐費、住宿費等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 79.1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4.36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 57.8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9萬元,減少原因:因局機關和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實行公務用車改革,相關的車輛經費安排比2015年少。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21.3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46萬元,減少原因:我局及下屬單位,厲行節約減少了接待費開支。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65.1萬元,比2015年預算數持平。其中:辦公費20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55萬元,差旅費7.4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99萬元,日常維修費 1.1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0.65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4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16.9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95.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904.63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2月18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6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 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 超過50萬元以上專項項目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36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