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門市旅游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旅游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旅游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市內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協調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協調旅游安全、旅游應急救援、節假日旅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赴港澳臺旅游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科室3個,分別是:辦公室、行業管理科、市場開發科。
江門市旅游局編制16人,實有18人(含雇員2人),離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中心工作是切實抓好旅游強市各項工作的落實,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抓好“一個示范和三項申報” 工作,一是出臺和實施有關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全省旅游綜合改革示范市工作;二是進一步做好全市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市、臺開恩世遺文化旅游度假區創建中國國際特色旅游目的地的申報工作;三是積極啟動環圭峰山旅游集聚區創建國家級旅游集聚(實驗)區的申報工作。
(二)抓好旅游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做好新會區銀湖灣A區和C區、臺山上川島濱海旅游、臺山“禾海稻浪”水稻田生態文化主題園、恩平大田鎮溫泉半島和開平中科院江門中微子科學實驗站科普等旅游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抓好龍頭項目建設。
(三)抓好旅游規劃編制工作,重點做好環圭峰山國家旅游產業集聚區和川島旅游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四)抓好旅游區域合作和市場開拓工作,一是辦好中美文化交流年活動,與上海春秋國旅合作組織100位美國旅游作家來江門采風。二是開展東北專項推廣活動,吸引東北游客南下避寒度假和婚紗攝影。三是開展江門旅游“ABS”系列推介活動,開拓廣深莞三地旅游市場。四是繼續加強珠中江、江港澳臺、江門與東盟地區的旅游交流與合作。五是進一步推進“江佛一家,文旅同融”工作。六是進一步通過知名網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抓好網絡宣傳工作。
(五)抓好旅游精品工程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一是抓好景區創A工程;二是抓好旅游特色街區的建設;三是抓好特色民宿建設;四是抓好步行徑建設和完善工作;五是抓好旅游廁所建設工作;六是抓好主要旅游集散地旅游咨詢中心的建設工作。
(六)抓好鄉村旅游建設和新業態培育工作,一是繼續推動“醉美江門100村”建設工作,深入開展鄉村旅游示范鎮村工程;二是開展旅游創客孵化扶持工作;三是舉辦2016年江門市農副土特旅游商品文創、設計、評比大賽;四是抓好游艇旅游、航空旅游、工業旅游、自駕旅游等新業態的培育。
(七)抓好旅行社扶持獎勵工作,支持旅行社開拓旅游市場,提升地接服務水平;二是獎勵組織游客到江門旅游,入住江門市酒店房間數量排名前二十名旅行社。
(八)加強行業管理和旅游人才培養工作,一是抓好文明旅游建設,組建江門旅游志愿者隊伍;二是加強旅游市場專項整治和旅游質量監督工作;三是加強旅游安全工作,開展旅游安全培訓和實操演練;四是加強旅游行業協會建設,組織開展學習交流、產品和服務評比等活動,做好飯店星評和行業自律誠信建設工作;五是加強人才培訓,擴大政務導游隊伍規模和組織到外地學習演練,舉辦星級飯店管理人員培訓,舉辦專業導游大賽及高校導游比賽,開展鄉村旅游人才培訓。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2424.33萬元,比上年增加1027.66萬元,增加原因是:旅游產業發展資金項目預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24.33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2424.3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424.33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027.66萬元,增加原因是專項項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424.33萬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1042.85萬元,增加75.49%。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19.23萬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50.17萬元,增加13.59%,主要原因是人員費用的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2005.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江門市旅游產業發展資金2000萬元,專項會議費3.5萬元,公務出行租賃經費1.6萬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992.68萬元,增加49.51%。主要是旅游產業發展專項項目支出增加。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旅游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0.09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原因: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對經市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出訪經費的市直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總控制數的額度內統籌安排給出訪單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6萬元,主要包括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路橋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5.49萬元,主要包括公務交流、宣傳推介、旅游招商等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0.0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12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4.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12萬元,減少原因:根據公務用車改革的要求,本單位車輛保有量1輛,因而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5.49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3.39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18.08萬元,增長原因是:公務交通補貼等支出增加。其中:辦公費5萬元,印刷費2萬元,郵電費3.91萬元,差旅費1.5萬元,福利費0.75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3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1.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92.0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92.03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