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地方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二是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推行全市統一標準規范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三是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四是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五是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范,建立并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六是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后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市兩新組織黨工委開展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七是負責依法規范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八是監督管理商標和特殊標志,依法保護商標和特殊標志權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制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九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益廣告的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十是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十一是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十二是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十三是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絡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十四是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按分工,做好與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十五是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和承擔全市工商系統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和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干部培訓、素質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工商系統基層規范化建設,統籌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十六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下屬1個行政單位,為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局。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編制79人,實有88人,離退休36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繼續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一證一碼”、“全程電子化登記”等改革,研究探索經營場(住)所申報制。強化商事登記后續監管,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監管新模式。研究出臺市場主體退出簡易程。同時全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貫徹落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小微企業創業扶持辦法》等,更好地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并積極探索市場監管現代化的新模式。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積極探索社會共治消費維權方式,提升維權效能。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2455.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55.83萬元,占100%。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2455.8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455.83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924.45萬元,占78.3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72.89萬元,占11.1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34.20萬元,占5.47%;住房保障(類)支出124.30萬元,占5.06%。
(二)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455.83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57.44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698.39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專項業務費174萬元、業務接待費8萬元、業務培訓費36.07萬元、辦公設備購置9.62萬元、物業管理費98.11萬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經費120.74萬元、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28萬元、市場主體監管經費41萬元、執法辦案經費40萬元、打擊傳銷專項經費20萬元、全市兩建工作辦公室經費29.66萬元、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經費30萬元、商事制度改革專項經費55.29萬元、公務出行租賃經費7.9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4.5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6.5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出行租賃經費7.9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60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8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接待省級對口單位及其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公務接待費用。
2015年,江門市工商行政局為省垂直管理單位,列入2015年預算編制的單位包括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海分局、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會分局、臺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恩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八個單位。其中2015年“三公”預算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7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5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80萬元。由于預算編制單位涵蓋范圍不同,故不具可比性。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