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顚S弥С鲱A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統計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執行國家和省的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擬訂適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江門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科室8個,分別是:辦公室、統計法規與制度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綜合核算與統計分析科、工業交通統計科(能源統計科)、農村與投資貿易統計科、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科、統計信息化管理科、執法監察大隊。
江門市統計局編制29人,實有人數24人,離退休11人,另有雇員4人;下屬事業單位編制9人,實有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加強協調,發揮好核算龍頭作用。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積極應對新常態形勢,明確要求、形成共識、協調聯動;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繼續鞏固農業網報。根據國家和省的部署,進一步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入戶調查前的所有準備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加快執法監察大隊的組建步伐,建立新形勢下的執法制度和工作規程;做好統計自助服務云平臺向市區延伸工作,實現市縣兩級的資源共享,服務協同,并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推動縣區統計信息化建設;開發中小微企業監測系統。根據《江門市中小微企業監測方案》的要求,開展需求分析,開發中小微企業監測系統,加強與工商、經信、稅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數據交換,通過信息化手段完成對中小微企業相關指標的監測。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1011.63萬元,比上年增加71.88萬元,增長7.6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國第三次農業普查經費。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98.63萬元,占98.71%;上年結轉結余13萬元,占1.29%。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1011.63萬元,比上年增加71.88萬元,增長7.6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國第三次農業普查經費。其中本年支出1011.63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790.93萬元,占78.1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03.31萬元,占10.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63.19萬元,占6.25%;住房保障(類)支出54.2萬元,占5.36%。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011.63萬元。比上年增加71.88萬元,增長7.6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全國第三次農業普查經費。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23.76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287.8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統計執法專項經費、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經費及1%人口抽樣調查經費等。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江門市統計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3.8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8.2萬元,主要包括公務車燃料、維修保養、車輛保險、路橋通行費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5.64萬元,主要包括上級公務、統計業務部門進行業務交流等按公務接待規定的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13.8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據減少6.5萬元,減少31.96%。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據持平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據持平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8.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據減少6.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4.22%。減少原因是由于公車改革、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6.5萬元,減少44.22%。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5.6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據持平0萬元。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69.32萬元,比 2015年增加2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長67.76%。增長原因是:其他交通費用支出增加。其中:辦公費5.7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3.4萬元,差旅費4.57萬元,會議費0.5萬元,福利費1.32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9.8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4.86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0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6.83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顚S觅Y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