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江門市城鎮集體企業聯社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城鎮集體企業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顚S弥С鲱A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城鎮集體企業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城鎮集體企業聯社宗旨和業務范圍:是發揮連接政府與城鎮集體經濟的橋梁紐帶作用,參與研究制定全市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規劃,依法指導集體企業改革及實施集體資產的重組和資本營運,為全市集體單位和相關行業協會提供服務。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聯社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聯社內設三個科室,包括辦公室、經營發展科、資產財務科。
江門市城鎮集體企業聯社編制12人,實有11人,離退休2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顚S弥С鲱A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江門市城鎮聯社2016年部門預算報表(1-27).XLS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工作:1、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和內部行政管理;2、加強集體資產營運與管理;3、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4、大力發展工藝美術事業。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498.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9.01萬元,占19.87%;基金預算收入70萬元,占14.05%;其他收入49.25萬元,占9.8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280.12萬元,占56.20%。
上述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由于本部門未納入2015年部門預算,不能作出對比。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498.3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498.38萬元,占100%,包括: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49.25萬元,占9.8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3.54萬元,占12.7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5.09萬元,占3.03%;城鄉社區(類)支出70萬元,占14.05%;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275.46萬元,占55.27%;住房保障(類)支出25.04萬元,占5.02%。
上述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由于本部門未納入2015年部門預算,不能作出對比。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69.0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99.01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70萬元(項目總預算119.25萬元,不足部分自籌解決),主要支出項目是江門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廳(工藝美術展廳)修繕與布展。用于展廳的設計、裝飾、維護,設備的購買,展品的收集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等。
上述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由于本部門未納入2015年部門預算,不能作出對比。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城鎮集體企業聯社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0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元。
上述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部門未納入2015年部門預算,不能作出對比。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 0.27萬元,其中:福利費0.27萬元。
上述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部門未納入2015年部門預算,不能作出對比。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83.45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2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81.25 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 0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 0 輛,其他用車主要是……;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0 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