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是市委領導下負責青少年工作的先進青年的群眾團體。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市委和上級團委的工作部署,制訂共青團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改革規劃,指導下屬各級團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組織青年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幫助青年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素質。團結帶領廣大團員青年投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幫助青年掌握和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學習和適應現代管理方式。組織青年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和服務于社會的志愿者活動,指導和幫助各級團組織建立青少年活動陣地和青年服務機構,努力構建青少社會化服務體系。密切與各地青年的聯系和合作,不斷完善我市青聯組織網絡,加強同臺、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指導各級青聯組織和青年社會開展活動。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宣傳青年工作法規,組織青年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斗爭,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受市委委托領導少先隊工作。完成市委和上級團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下屬2個事業單位,包括:江門市志愿服務工作指導中心和江門市青少年宮。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志愿服務工作指導中心、江門市青少年宮。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我委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學少部。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共有編制11人,實有人數11人;下屬事業單位江門市志愿服務工作指導中心共有編制5人,實有人數4人;江門市青少年宮共有編制25人,實有人數1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實施新生代產業工人“圓夢計劃”;農村“信息直通車”服務站運作;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工作;江門市義工聯運作和活動;社區義工服務站志愿服務工作;青少年服務項目;江門市青少宮科技館運營。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2233.83萬元,比上年增加373.36萬元,增加約20.07%,增加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及新增青少年工作項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96.23萬元,占35.64%;基金預算收入267.60萬元,占11.98%;專款專用資金收入1170.00萬元,占52.38%。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2233.8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233.83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73.36萬元,增加約20.07%,增加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及新增青少年工作項目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867.65萬元,占83.6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52.99萬元,占2.38%;城鄉社區(類)支出267.60萬元,占11.98%;住房保障(類)支出45.60萬元,占2.04%。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063.83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99.32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1634.5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
1、青農工作:城鄉青年中心工作、農村“信息直通車”服務站工作。
2、青工工作:深化青年文明號工作、新生代產業工人“圓夢計劃”行動。
3、少先隊工作:江門市少先隊輔導員培訓專項經費、成人宣誓儀式、江門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項目、江門市留守兒童夏令營。
4、培訓工作:團干部業務培訓、江門市政企優秀青年業務培訓。
5、政府購買服務:“12355”江門市青少年維權與心理咨詢熱線、“晴朗天空”――不良行為青少年成長輔導活動。
6、義工工作:志愿服務“E”站建設、公共文明引導志愿服務活動、“鄰里互助”志愿服務活動。
7、青少宮工作:江門市青少宮科技館運營。
8、江門市青少宮二期建設還本付息。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5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2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燃油費、維護費、保險費、租車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32萬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接待費用、團系統活動工作餐費和義工活動餐費補貼等。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7.5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2萬元,增加約2.6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5.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萬元,增加約30%,增加原因:公車用車改革車輛運行維護費用及公務出行租賃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3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萬元,減少約75.76%,減少原因:厲行節約,嚴控接待次數。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9.29萬元,比2015年增長12.89萬元,增加約78.60%,增長原因是:增加在職公務交通補貼 。其中:辦公費4.05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30萬元,差旅費2.25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33萬元,日常維修費1.25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53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08.0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31.4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6.6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51.4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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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