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1:2016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6年
江門市婦女聯合會
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婦女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婦女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婦聯是市委領導下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群眾團體,主要職能和任務是: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婦聯的工作部署,推動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制定并協調組織實施;團結、動員婦女投身改革和參與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代表婦女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傾聽婦女意見,反映婦女訴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教育和引導廣大婦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全面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為婦女兒童服務,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聯系和培育,爭取社會資源為婦女兒童做好事,辦實事,推動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市婦聯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單位科室共6個,分別是辦公室、權益部、兒童部、宣傳發展部、組聯部、婦兒工委辦。
江門市婦聯共有編制11人,實有人數14人(含機關雇員3人),離退休9人。江門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共有編制9人,實有人數10人(含退休3人)。蓓蕾幼兒園退休人員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預算內的工作項目主要包括:“三八”節及“六一”活動;家庭文化建設工作;“金百合”家庭服務工作;巾幗志愿服務行動;婦女創業就業項目工作;巾幗建功推進行動;女性素質大講堂;家庭教育大講堂;親子日活動;婦女兒童問題研究工作;增收致富支持行動;婦女維權工作;關愛外來女工行動;婦兒工委工作;組織建設、聯誼交往工作;婦女之家及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工作;單親特困母親安居房援助工作;愛心父母大聯盟活動;貧困母親心靈關懷;平安家園反家暴工作;家政服務培訓工作;社會組織培育和服務工作等。同時承擔了政府推動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976.65萬元,比上年增加183.88萬元,增長23.19%,增加原因是:增加人員經費和項目經費。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915.48萬元,占93.74%,事業收入61.17萬元(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專項工作經費),占6.26%。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976.6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976.65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83.88萬元,增長23.19%,增加原因是:增加人員經費和項目經費。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756.64萬元,占77.4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42.03萬元,占14.5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9.84萬元,占4.08%;住房保障(類)支出38.14萬元,占3.91%。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事業收入安排的支出共976.65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509.15萬元(含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工作人員和市蓓蕾幼兒園退休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比上年增加76.92萬元。主要增加支出人員經費。
項目支出預算467.5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單親特困母親安居房扶持經費24萬元;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江門站)專項資金50萬元;政府購買項目經費89萬元;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家政服務培訓項目經費40萬元、新中心建設經費50萬元、省婦女之家建設經費17.7萬元、婦女工作經費87.4萬元、兒童工作經費31.5萬元等。比上年增加106.96萬元。增加原因是:主要增加了新中心建設經費、省婦女之家建設經費和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江門站)專項資金(上級補助)等。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婦聯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8.1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1萬元,主要包括單位保留的公務用車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公務活動;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4萬元,主要包括對港澳臺、海內外婦女組織以及兄弟市婦聯的橫向交流接待工作。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8.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9萬元。減少49.38%。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部門預算為O,與上年預算數持平。持平原因: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對經市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出訪經費的市直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總控制數的額度內統籌安排給出訪單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和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根據公務用車改革相關要求,2016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4.1萬元,比2015年部門預算縮減了6.9萬元;
(四)2016年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4萬元,比2015年部門預算縮減了1萬元,減少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的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3.46萬元,比 2015年增加 13.96 萬元,增長47.32%,增長原因是:增加了人員經費 。其中:辦公費10.96萬元,印刷費1.8萬元,郵電費1萬元,差旅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1.11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7.9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3.6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12.11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 輛、其他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 全覆蓋 ,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5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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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