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門市臺灣同胞臺屬聯誼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臺灣同胞臺屬聯誼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臺灣同胞臺屬聯誼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臺灣同胞臺屬聯誼會是市編辦批準設立的人民團體。主要職責:(一)廣泛團結和引導臺胞、臺屬、臺商、臺生熱愛祖國,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進一步擴大愛國統一戰線。(二)幫助臺胞、臺屬、臺商、臺生排憂解難,積極開展聯誼工作。(三)聯合起來,堅決反對“臺獨”分裂活動,加強兩岸交流,為爭取臺灣早日回歸祖國,實現祖國統一而努力。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會科室1個,為本會辦公室
江門市臺灣同胞臺屬聯誼會編制3人(均為事業編制),實有人數4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召開臺胞臺屬春節、中秋座談會,增強本會凝聚力;加強對臺宣傳教育工作;慰問和幫助臺胞臺屬解決困難,體現黨和政府關懷;開展對臺交流,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協助開展對臺招商引資工作,為我市經濟建設服務。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11.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1.25萬元,占100%。)比上年收入預算95.01萬元增加16.24萬元,收入預算增長17.09%。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性支出和對個人家庭補助略有增長,需要增加下撥經費。
沒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征收計劃。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111.2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11.25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11.25,占100%。比上年支出預算95.01萬元增加16.24萬元,支出預算增長17.09%。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性支出和對個人家庭補助略有增長,需要增加支出。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11.25萬元(沒有基金預算支出)。主要包括: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73.95萬元。比上年56.51萬元增加17.44萬元,增長30.86%,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性支出和對個人家庭補助有較大增長,需要增加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37萬元:主要的支出項目如下:
1、臺胞臺屬聯誼經費8萬元,與上年持平。
2、專項業務經費13.5萬元,與上年持平;
3、臺胞臺屬宣傳教育專項經費1.5萬元,比上年減少1.5萬元;
4、困難臺胞補助經費6萬元,與上年持平;
5、對臺交流經費8萬元,與上年持平;
其他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臺灣同胞臺屬聯誼會用財政撥款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共3.3萬元。
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3萬元,比上年增加公務出行租賃費0.3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3萬元,比上年增加公務出行租賃費0.3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支出預算3.3萬元,比上年增加公務出行租賃費0.3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9.23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其中:辦公費1.82萬元,印刷費0.33萬元,郵電費0.3萬元,差旅費0.2萬元,會議費0萬元,工會經費0.05萬元,福利費0.12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6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8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16年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算37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