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門市殘聯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殘聯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是主管全市殘疾人工作的人民團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殘疾人事業規劃和計劃;聽取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關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托養、社會保障、扶貧、宣傳文化、體育、維權、輔助器具適配與供應、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等,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市殘聯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江門市特殊兒童康復教育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會科室兩個,分別是:辦公室和綜合科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編制10人,實有10人,離退休7人。下屬事業單位編制25人,實有5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另見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實現殘疾人“陽光家園計劃” 全力推進社區康園網絡建設,結合家庭病床醫保政策,有效開展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走出了機構、社區、家庭康復相結合的服務新模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開展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殘疾人事業宣傳;重大節日訪問貧苦殘疾人及殘疾人家庭;殘疾人社會保險資助;扶持殘疾人發展種養(自主創業)項目;扶持殘疾人就業督導工作,深化服務效能,開展殘疾人技能培訓;對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殘疾就業困難人員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促進了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工作;開展特殊兒童康復知識宣傳;做好我市學齡前殘疾兒童免費康復教育工作;特殊兒童老師繼續教育培訓和特殊兒童家長培訓;舉辦全市“殘健同行”乒乓球、羽毛球運動會和參加全省殘疾人體育錦標賽;市民政重度殘疾軍人、殘疾軍人低保對象等生活困難補助及慰問;市福利院殘疾人事業經費;公共交通導盲系統建設經費。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1492.46萬元,比上年增加171.80萬元,增長13.01%,增加原因是:特教中心老師聘用,人員經費增多;另個別專項因業務需要增加了部份資金。其中: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1102.46萬元,占73.87%;基金預算收入300萬元,占20.10%,上年結轉結余90萬元,占6.03%。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1492.4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492.46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71.80萬元,增長13.01%,增加原因是:特教中心老師聘用,人員經費增多;另個別專項因業務需要增加了部份資金。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492.46萬元,占100%。
2、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492.46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31.43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961.03萬元,其中:
1、市殘疾人聯合會484.3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殘疾人康復、教育、托養、文化、體育、宣傳、信訪維權、組織建設、專門協會;重度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救助、重大節日走訪慰問貧困殘疾人家庭、困難殘疾人臨時救助;殘疾人信息管理系統及無障礙手語系統維護;公共交通導盲系統建設;殘疾人綜合服務大樓維護;劃撥市福利院用于殘疾人托養、劃撥市民政局用于重度殘疾軍人、殘疾軍人低保對象的生活困難補助及慰問等。
2、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20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
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康復訓練;雇主培訓;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資助;購買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保險;殘疾人就業督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系統維護;補助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經費等。
3、市特殊兒童康復教育中心275.70萬元, 主要支出項目有:康復知識宣傳、殘疾兒童家長康復知識培訓和心理健康輔導;重大節日慰問殘疾兒童;殘疾兒童融合教育支持系統建設;特殊教育機構工作人員聘用;康復設備器材購置和維護改造;特教老師培訓等。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江門市殘聯(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1.3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5萬元,主要包括車輛燃油、維修、維護保養、保險、路橋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6.32萬元,主要包括殘疾人康復業務、陽光家園計劃殘疾人托養、殘疾人事業宣傳、基層組織建設、殘疾人就業培訓、康復知識培訓、機構規范化建設培訓等專項業務接待和日常公務交流接待。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1.3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49萬元。減少36.94%,減少原因:第一,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第二,實行公務用車改革,取消部份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1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80萬元,減少原因:第一,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厲行節約;第二,實行公務用車改革,取消部份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6.3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69萬元,減少原因: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厲行節約。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4.34萬元,比 2015年增加12.14萬元,增長37.70%,增長原因是:2016年公車改革后,增加人員公務交通補貼。其中:辦公費增長4.41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減少0.80萬元,手續費0萬元,差旅費減少1.00萬元,公務接待費減少0.04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工會費增長2.20萬元,日常維修費0.2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增長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增長9.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減少2.20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288.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58.18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1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199.23 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 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3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1 輛、其他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1.68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