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6年
江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是依法對公安機關轉送的戒毒人員執行強制戒毒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本單位的執法,依法收治、管理、教育矯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組織生產勞動和職業技術培訓。
(三)負責本所所政管理、安全防范、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維護場所的安全、秩序和穩定。
(四)負責本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生活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治療及醫療康復等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本部門無下屬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江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所科室8個,大隊4個,分別是:辦公室、政工科、計劃財務科、生產科、所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衛生科、監察審計科、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
根據相關保密規定,戒毒單位編制人員等數據不宜公開。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度我所主要工作任務:是提升場所轉型升級和創建工作水平的關鍵一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新部署、新要求,堅持“促轉型、強基礎、增內力、提質量”,維護場所持續安全穩定,提升戒毒矯治質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場所“四化”建設和創建工作新發展新進步,為建設“平安江門”、“法治江門”做出新的更大貢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5561.55萬元,比上年5287.43萬元增加274.12萬元,增長5.18%,增加原因是:按政策要求調增工資福利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補貼、調增住房保障支出和增加專項專用資金等預算。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521.86萬元,占63.32%;專款專戶資金50萬元,占0.9%;其他收入1846.17萬元,占33.20%。上年結轉結余143.52萬元,占2.58%。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5561.5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5561.55萬元,占100%,比上年5287.43萬元增加274.12萬元,增長5.18%,增加原因是:按政策要求調增工資福利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補貼支出、調增住房保障支出和增加專項專用資金支出等預算。包括:公共安全(類)支出4989.32萬元,占89.7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84.66萬元,占1.5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34.27萬元,占4.21%;城區社區支出21萬元,占0.38%;住房保障(類)支出232.30萬元,占4.18%。
2.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521.86萬元,比上年2863.57萬元,增加658.29萬元,增長23%。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97.36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224.5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
(1)公務車出行租賃經費14.5萬元。
(2)強制隔離戒毒業務費34萬元。
(3)艾滋病防控專項37萬元。
(4)戒毒人員經費40萬元。
(5)所政費78萬元。
(6)基金預算21萬元。
基本支出預算增加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增撥工資福利支出、增加其他交通補貼支出、調增住房保障支出等。項目支出預算增加原因是:增加基金預算撥款。
三、“三公”經費安排說明
2016年江門強制隔離戒毒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45.5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0.3萬元,主要包括車輛燃料費、車輛保險費、車輛維修(護)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5.22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住宿費、用餐費。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45.5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9.7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原因:沒有因公出國(境)經費計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原因:沒有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40.3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下降9.7萬元,原因:嚴格執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5.2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原因: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做好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和開支標準。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01.33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 2015年增加135.71萬元,增長原因是:按政策要求增加其他交通費。其中:辦公費34萬元,印刷費1萬元,郵電費10萬元,差旅費20萬元,會議費3萬元,福利費 4.71萬元,日常維修費5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80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80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26.9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7.67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10.39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8.9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6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 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1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部份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