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門市委宣傳部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委宣傳部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共江門市委宣傳部是負責全市意識形態方面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我市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和事業建設的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對市直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科學研究等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管理。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管理新聞輿論導向。規劃和宏觀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規劃和部署宣傳思想工作。宏觀指導、部署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訂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及負責規劃、協調、指導、督查全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文化強市資金。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承辦市委和省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部門預算:本部本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部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局、辦)科室9個,分別是:辦公室、干部科、理論科、宣傳科、文化科、網絡輿情科、市文明辦(江門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外宣辦(市政府新聞辦)8科室(辦、局)及紀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組。
江門市委宣傳部 (含江門市文明城市工作局) 編制33人(行政編制27人,雇員6人),實有31人(行政編制22人,雇員6人,紀檢組3人),退休1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工作;管理、協調本市網絡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對外宣傳江門;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品牌做好創文工作;協調群眾性創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動的開展,加大對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宣傳;規劃和部署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做好網絡新聞宣傳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藝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及市委和省委宣傳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本部門匯總支出預算3243.88萬元,比上年增加1693.8萬元,增加109%,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文化強市專項經費1000萬元,中央及省主流媒體宣傳經費7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3243.88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3243.88萬元,比上年增加1693.8萬元,增加109%,增加原因:主要是增加支出文化強市專項經費1000萬元及中央及省主流媒體宣傳經費700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984.08萬元,占30.2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071.5萬元,占63.8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5.5萬元,占2.9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52.01萬元,占1.6%。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本部門匯總一般公共預算支出3243.88萬元,占100%。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20.38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2623.5萬元,比上年增加1681萬元,增加原因:增加文化強市專項資及及主流媒體宣傳專項資金。主要支出項目有:1.社會文化活動經費等10項活動共125萬元;2. 創文專項經費等16項專項活動共369萬元;3.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經費等40多項專項活動共389.5萬元;4.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經費--中央及省級主流媒體對外宣傳經費700萬元;5.社會文化活動經費——第五屆中國僑都健走馬拉松大賽40萬元;6.文化強市專項資金——文化強市專項資金1,000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江門市委宣傳部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4.25萬元。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主要包括車輛加油、維修、路橋、保險費用、保養等。
4.公務接待費支出28.25萬元,主要包括上級部門、兄弟市來訪、全國文明城市檢查、文化交流活動、市外媒體拍攝專題片及采訪等活動食宿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4.2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7.35萬元,增加27%。其中: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1萬元,減少34%,減少原因2016年公車租賃3.1萬元經費包含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里,2017年公車運行維護費不含公車租賃。
4.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8.2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45萬元,增加58.7%,增加原因2017年度加大對外宣傳,上級媒體來江門宣傳、拍攝宣傳專題片增加批次,2017年度為創文總評年,故接待費比2016年有所增加。嚴格按要求控制公務接待的規格、標準及陪餐人數等,沒有公務接待函的,一律不予報銷。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65.58萬元,比2016年增加3.48萬元,增加5%,增長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領取住房補貼人員。其中:辦公費12.7萬元,印刷費2萬元,郵電費0.85萬元,差旅費1萬元,福利費1.05萬元,培訓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0.25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1萬元,勞務費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21.13萬元,工會經費4.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17年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2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文化強市專項資金及文明指數測評等9項實際績效,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109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