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檢查、督促和跟蹤市人民政府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起草《政府工作報告》;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指導、推進、協調、督查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屬單位、駐軍等關系,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地辦事機構及其他有關機構。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在本辦掛牌的市網絡信息統籌局是我市信息化行業主管部門,主要承擔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安全、無線電管理、大數據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單位包括本辦本級及在本辦掛牌的市網絡信息統籌局和其下屬的兩個事業單位江門市信息中心、江門市無線電監測站。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辦內設機構14個,分別是:秘書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綜合三科、綜合四科、綜合五科(加掛市實施規劃綱要辦公室牌子)、綜合六科(加掛政務公開科牌子)、綜合七科(加掛建議提案科牌子)、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新聞信息科、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市府辦機關共有編制88人,實有人數136人(含離退休42人,雇員10人)。市網絡信息統籌局共有編制23人,下屬2個事業單位江門市信息中心、江門市無線電監測站共有事業編制20個,實有人數28人(含離退休1人,雇員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不斷加強領導,抓好落實,搞好服務,繼續做好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當好領導參謀輔助角色,切實抓好市委全會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積極協調推動各項重大項目落戶江門,推動社會經濟建設、民生工作等各方面工作的落實。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11925.37萬元,比上年增加7638.87萬元,增長178.21%,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機構改革,我辦加掛市網絡信息統籌局牌子并新增兩個下屬的事業單位,因應職能而增加的經費預算。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0385.84萬元,占87.09%;專款專用資金收入4萬元,占0.03%;上年結轉結余1535.53萬元,占12.88%。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1925.3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1925.37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7638.87萬元,增長178.21%,是2017年因機構改革,我辦加掛市網絡信息統籌局牌子并新增兩個下屬的事業單位,相應增加了經費開支。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824.71萬元,占32.07%;科學技術(類)支出6010.00萬元,占50.4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97.27萬元,占4.1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11.45萬元,占1.77%;城鄉社區(類)支出282.53萬元,占2.3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類)支出916.30萬元,占7.68%;住房保障(類)支出183.11萬元,占1.54%。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10385.8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785.47萬元,較上年增加592.78萬元,增長27.03%,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機構改革新增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人員支出;二是落實公務員社會保險改革而增加的養老保險繳費及職業年金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7600.37萬元,主要支出是為本單位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需的支出,如檢查、督促和跟蹤市人民政府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地方緝私、信息化建設、偵測系統的建設、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等各方面的開支,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6000萬元、無線電監管專項資金312.77萬元、《江門市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經費178.40萬元、處理無主進口商品拍賣收入安排的支出200萬元、上級補助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支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項目200萬元、專項業務支出149萬元、珠三角規劃綱要評估考核專項經費79萬元等。較上年增加6752.47萬元,增長796.38%,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因應職能增加了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6000萬元、無線電監管專項資金312.77萬元、《江門市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經費178.40萬元、上級補助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支持信息化和信息產業項目200萬元等專項工作經費。
其他支出為零,與上年持平。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19.97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為零。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為零。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公用車的維修維護費、油費、保險費、路橋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8.97萬元,主要包括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19.9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2.33萬元,下降38.1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為零,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預算為零,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30萬元,下降89.2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統計口徑減少了公務出行租賃經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8.9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03萬元,下降17.52%,減少原因主要是繼續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有關公務接待文件的要求,厲行節約,嚴控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74.38萬元,比2016年增加52.13萬元,增長23.46%,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新增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相應增加的機關運行費。其中:辦公費44.93萬元,印刷費0.84萬元,郵電費17萬元,差旅費24.30萬元,會議費0萬元,福利費4.68萬元,日常維修費12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6.6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87.8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3.12萬元,公務接待費2.97萬元,培訓費10萬元,勞務費4.8萬元,工會經費28.54萬元,租賃費0.8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20.2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0.4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34.8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辦按規定保留車輛2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3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其他用車12輛(含定向化保障用車1輛,政務接待用車11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4臺(套),分別是豐田牌中巴3輛、富士施樂復印機1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為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按市財政的要求進行申報及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258.20萬元,主要是珠三角規劃綱要評估考核經費79萬元、新聞信息與研究工作專項經費62.50萬元,專項業務支出116.70萬元。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60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