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江門市民政局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和參與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復退軍人和軍休人員的接收安置、烈士審核褒揚和擁軍優屬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負責組織災情的核查和報送,承辦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干部的表彰工作;負責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和地名標志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的全市性地名類圖冊的審批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監督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下屬6個行政(事業)單位,包括:行政單位江門市老齡工作辦公室;參公事業單位江門市救助管理站;事業單位江門市殯儀館,江門市社會福利院,江門市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休養所,江門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1)局機關(含社會組織管理局、市殯改辦)共有編制36人,實有人數59人(含離退休22人,雇員5人)。
(2)下屬單位共有編制127人,實有人數345人(離退休63人,編外212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我局緊緊圍繞我市打造“三門”、建設“三心”,全面落實“珠西戰略”,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競爭導向和結果導向,以“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可持續”為準則,著力促發展、惠民生,不斷創新社會管理模式、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全力推動民政各項事業的跨越式、創新性發展。完善多元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扶持社會組織和社工機構的發展,壯大社工專業人才隊伍;開展“邑家園”服務中心建設,推進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組織開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老年人各項優待工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抓好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三無”人員管理救助工作,促進殯葬事業的發展;籌備組織清明安保工作和全市綠色殯葬活動;組織和實施江門市慈善公益活動和“扶貧濟困日”活動,做好對貧困、特殊人員的慰問工作;建立五保供養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做好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雙擁城市創建工作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工作,加強涉軍維穩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做好區劃地名管理;促進福利彩票事業的發展。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預算10257.0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4009.03萬元,占39.09%,比2016年減少2.8%,主要是項目預算收入減少;基金預算2041.49萬元,占19.9%,比2016年增加8%,主要是福彩公益金提留部分增加;專款專用資金1212.5萬元,占11.82%,比2016年減少11%,主要是墓穴及墓穴管理費減少;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850萬元,占27.79%,比2016年增加10%,主要是殯儀收入增加;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84萬元,占0.82%;上年結轉結余60萬元, 占0.58%。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0257.0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0197.02萬元,占99.42%,包括:教育(類)支出0.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711.08萬元,占75.62%,比2016年減少29%,主要是殯葬事業支出減少;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00.24萬元,占1.96%,與2016年基本持平;住房保障(類)支出244.01萬元,占2.39%,比2016年增加8%,主要是人員及工資基數變動;其他支出(類)支出2041.49萬元,占20.02%,比2016年增加8%,主要是福彩公益金支出增加。結轉下年支出60萬元,占0.58%,比2016年減少96%,主要是2017年按計劃各項目資金能結算完畢,無需結轉。
(二)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6050.52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702.73萬元,比2016年增加5%,主要是人員及相關基數變動。
項目支出預算3347.79萬元,與2016年基本持平,主要支出項目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支出、救災救助支出、擁軍優屬支出、退役安置支出、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支出、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支出、區劃地名建設支出、老齡工作支出、流浪乞討(含未成年人)救助支出、兒童福利支出、福利彩票發行支出、殯葬事業支出等。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江門市民政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9.79萬元。
(一)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6.11萬元,車輛購置費0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13.68萬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等公務活動接待支。
(三)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數為0,主要原因是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9.7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45萬元。其中:
(一)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26.11萬元,車輛購置費0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8.36萬元,減少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等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3.6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09萬元,減少原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等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三)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數為0,主要原因是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不列入本部門年初預算反映。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16.62萬元,比2016年減少2.59萬元,減少原因是:厲行節約,減少機關運行經費支出。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358.9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8.0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08.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42.6萬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門市民政局部門預算報表
(詳見附件)
預算01表:收支預算總表
預算02表:收入預算總表
預算03表:支出預算總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表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經濟分類)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