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財務會計、統計制度,統籌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核算、存儲、劃撥、調劑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以及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核發、稽核、內部控制、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及經辦服務網絡,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管理、維護和升級;制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宣傳和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內設11個科室,具體為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綜合調研科、計劃財務科、社會保險關系科、職工養老和失業保險待遇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科、醫療保險待遇科、信息管理科、稽核內審科和檔案管理科。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事業編制53人,實有在編51人,雇員8人,離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在江門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社保局的指導下,繼續堅持民生為本、服務優先的兩大工作方針,以服務優質化、管理信息化、業務標準化、文化品牌化為抓手,構建基金安全、管理高效、服務滿意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為全市400萬參保人提供各項便捷的社會保險服務,平穩管理年均超200億元社保基金。一是加強各項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全面實施全民參保登記制度。二是規范省內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經辦管理服務,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建設,加強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和對賬工作。三是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推進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推進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和城鄉居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醫療保障。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四是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監管,進一步完善定點醫療機構開設家庭病床和老年病區服務監管工作,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五是完善社保信息管理軟件系統功能,完成醫療付費方式改革項目和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系統開發,并確保社保信息硬件系統正常運作,維護業務系統網絡安全。六是抓好社會保險全方位宣傳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豐富社保服務內容,擴大惠民服務普及面。七是強化社保基金稽核職責,通過信息系統監控與現場檢查相結合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與藥店的監管力度,規范社保業務經辦流程,強化內部控制管理,維護社保基金安全。八是繼續推進社保業務檔案影像化管理,加快對歷史檔案的清理和轉換,建立業務前臺事中掃描工作機制,逐步開放參保人檔案查閱業務規范社保檔案管理工作。九是完善城鄉一體化經辦服務體系,為農村居民提供個性化、家門口的社保服務,解決偏遠農村居民社保服務難問題。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3298.37萬元,比上年增加228.19萬元,增長7.43%,增加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和社保信息系統建設經費。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233.94萬元,占98.05%;基金預算收入36萬元,占1.09%;上年結轉結余28.43萬元,占0.86%。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3298.37萬元,均為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228.19萬元,增長7.43%,增加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和社保信息系統建設經費。其中本年支出3298.37萬元,占100%,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3095.83萬元,占93.8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89.18萬元,占2.70%;城鄉社區(類)支出36萬元,占1.09%;住房保障(類)支出77.37萬元,占2.35%。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233.94萬元。比上年增加163.76萬元,增長5.33%,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和社保信息系統建設經費。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143.09萬元。比上年基本支出預算增加140.01萬元,增長13.96%,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在編人員工資福利性支出。
項目支出預算2090.8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專項業務支出83.15萬元,社保費征收經費287萬元,社保經辦工作經費142萬元,社保信息系統維護經費265.7萬元,社保信息系統建設專項290萬元,社保征收擴面工作經費10萬元,社會保障稽查經費12萬元,代發企業退休干部職級補貼1000萬元,養老保險繳費貸款財政貼息1萬元。比上年增加130.70萬元,增長6.67%,增加原因是:增加了社保信息系統建設經費。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1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燃料費、保險費、保養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公務出行租賃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12萬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務接待。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7.1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35萬元,下降42.90%。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3萬元,下降46.90%,減少原因:公務用車出行租賃費調整至“其他交通費用”經濟分類科目反映。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1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05萬元,下降4.27%,減少原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精神,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開支。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06.19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減少0.37萬元,下降0.35%,減少原因是:日常公用經費隨編制人數減少而減少。其中:辦公費19.85萬元,差旅費3萬元,福利費1.98萬元,水費3萬元,其他交通費42.1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97.2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46.23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13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已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90.8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2017年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部門預算報表.XLS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