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門市水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水務局是主管全市水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地方性規定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本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工作論證;統籌全市水務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管理。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水源監測、水環境調查評價,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歸口管理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和城鄉供水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和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
(四)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務行政執法(含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協助市政府裁決各市、區間的水事糾紛相關工作。
(五)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務設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江河河口、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監督指導各市、區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許可制度。
(六)組織、協調全市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七)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庫安全調度。負責本市水務和涉水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負責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八)指導各市、區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工程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開發調查和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對水利和小水電工程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組織協調機電排灌工程和農村小水電、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承擔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和技術合作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范,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供水企業監督;負責市區供水水質、計劃供水、節約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指導各市、區城鄉供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并監督實施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的調價方案,監督和管理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的收費價格。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機關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江新聯圍管理處、江門市水政水資源管理所和江門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截止2016年10月):
本局機關共有科室13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計劃財務科、三防辦、排水與污水管理科、供水管理科、農水科、機電科、政策法規科、移民辦、水資源管理科、黨政辦、建管科。
江門市水務局局機關共有行政編制38人,行政執法編制6人。實有在編42 人,雇員4人,退休32人。
江新聯圍管理處共有編制78 人。實有在編71人,退休人數 35 人,編外人員14人。
市水政水資源管理所(市水政監察支隊)共編制16人。實有在編12人,編外人員2人。
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共有編制5人。實有在編5人,雇員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全市計劃完成民生水利建設6億元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2.5%;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萬元GDP用水量達到省考核指標。潭江河流治理工程、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程等一批重點項目開工建設;完成江門市合山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市區應急備用水源項目等一批水務項目建設;按照國家、省的工作部署,推進河長制;加大指揮應急保障建設,確保全市三防安全。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8589.34萬元,比上年增加2284.43萬元,增加原因:一是12016年末人員工資標準調整,以及2017年計劃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增加了人員經費撥款;二是江門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工程PPP項目2017年下半年開始政府付費,以及實施江門市龍泉窖水閘重建和新建電排站工程建設等項目,從而增加了市級補助資金。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597.51萬元,占53.53%;基金預算收入113.31萬元,占1.32%;其他收入2100萬元,占24.45%;上年結轉結余1778.52萬元,占20.7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8589.34萬元,比上年增加2284.43萬元,增加原因:一是2017年計劃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增加;二是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工程項目2017年開始政府付費,農林水(類)支出增加2100萬元。其中本年支出8589.34萬元,占100%,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970.82萬元,占11.3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00.69萬元,占2.34%;城鄉社區(類)支出1140.31萬元,占13.28%;農林水(類)支出6115.46萬元,占71.20%;住房保障(類)支出162.06萬元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工程,占1.88%。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4710.82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887.4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5701.94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2017年水務會議費30萬元,水務綜合業務知識培訓費18萬元,水利基礎設施及防汛器材辦公耗材購置等項目50萬元,檔案管理系統升級項目8萬元,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整改二期項目29.5萬元,2017年水務前期工作市級獎補專項經費1075萬元,江門市藍藻水華風險水庫預警監測18萬元,江門市水資源公報10萬元,江門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功能區達標率考核監測30萬元,江門市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50萬元,江門市天沙河引水增流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市級承擔資金200萬元,江門市龍泉窖水閘重建和新建電排站工程建設市級補助資金700萬元,江門市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市級補助資金650萬元,三防機動備用金250萬元,2017年水質監測費100萬元,江新聯圍大堤管理經費150萬元,江新聯圍防汛倉庫防汛救災物資采購與儲備50萬元,河道采(運)砂聯合執法經費項目30萬元, 江門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工程2100萬元等。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增加主要原因:
1、2016年末人員工資標準調整,以及2017年計劃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增加了人員經費支出。
2、江門市區應急備用水源及供水設施工程項目2017年下半年開始政府付費,增加支出2100萬元。
3、江門市龍泉窖水閘重建和新建電排站工程建設等項目實施,增加了市級補助資金。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水務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71.51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50.70萬元,主要包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保養費及車輛保險等費用。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0.81萬元,主要包括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71.5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68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原因: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切塊管理,對經市外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出訪經費的市直單位,由市財政部門在因公出國(境)經費總控制數的額度內統籌安排給出訪單位使用,不列入本部門預算反映。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增加持平,原因:沒有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50.7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7.18萬元,減少原因:公務用車改革,相應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0.8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5萬元,減少原因: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做好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和開支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 。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 121.83萬元,比上年增加56.73萬元,增長原因是:主要是公務出行改革補貼納入到公用經費統計。其中:辦公費11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0.2萬元,差旅費21萬元,會議費0.5萬元,福利費1.41萬元,日常維修費0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6.5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7.4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78.7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61.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86.31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30.55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2月10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6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2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新增50萬元以上專項項目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887.31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