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江門市旅游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旅游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旅游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市內旅游資源的普查工作;協調管理旅游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協調旅游安全、旅游應急救援、節假日旅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赴港澳臺旅游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旅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科室3個,分別是:辦公室、行業管理科、市場開發科。
江門市旅游局編制16人,實有16人(含雇員2人),離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是進一步調結構、補短板、穩增長、求突破的一年,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推進旅游綜合改革,打造中國國際特色旅游目的地,重點推進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以旅游規劃為指導,推動旅游綜合改革和全域旅游深入開展,創建中國國際特色旅游目的地。編制出臺《江門市中國國際特色旅游目的地全域化發展布局規劃》和《江門市旅游綜合改革實施方案(2016-2025)》,將我市打造成為具有鮮明僑鄉特色的中國國際特色旅游目的地。
2.以重大項目為突破,推動旅游產品提檔升級,形成新的核心競爭力。推動開平赤坎古鎮等項目興建,加強開平碉樓文化旅游區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溫泉旅居等旅游精品項目建設,推動旅游產品提檔升級,形成新的核心競爭力。
3.以品牌企業為先導,樹立先進管理標桿,引導旅游企業提升旅游管理質量。抓緊推進地中海俱樂部在恩平泉林黃金小鎮建設我市第一家國際品牌度假村項目落地,樹立先進管理標桿,引導全市旅游企業學習先進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4.以“互聯網+”為引領,充分利用新的營銷方式,加大旅游市場開拓力度。進一步加強與著名旅游電商和網媒新銳以及國內著名旅游企業的合作;構建“微信+頭條號+微博”新媒體傳播矩陣;大力拓展省內及港澳市場、西南市場、中南市場、華東市場、華北市場、東北市場、海外市場;進一步深化江港澳等一體化合作,加大聯合促銷、客源互換、協同管理等工作力度。
5.以積極引智為切入點,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旅游工作的創新力。建立旅游智庫,進一步加強與國內著名科研機構和高校旅游學院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做好我市申報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可持續發展觀測點等工作;加強與五邑大學的合作,成立江門旅游研究中心;加大培訓工作力度,提升一線人員的服務水平;開展導游人員自由執業網上預約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抓好導游人員常態化管理。
6.以安全、質量和智慧旅游為重點,加強行業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完善江門市旅游安全預警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景全行業旅游安全培訓和實操演練;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加強質量監管;配合省旅游局大力構建省、市、縣(區)三級旅游數據中心體系,形成以旅游大數據為核心的智慧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和全域旅游應用服務生態圈;進一步加強旅游廁所建設,按計劃新建和改建一批A級旅游廁所。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2441.64萬元,比上年增加17.31萬元,增加原因是:項目支出預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24.64萬元,占99.3%;基金預算收入15萬元,占0.7%。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2441.6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441.64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7.31萬元,增加原因是:項目支出預算增加。包括: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000萬元,占81.9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70.09萬元,占2.8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5.82萬元,占1.47%;城鄉社區(類)支出15萬元,占0.61%;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295.61萬元,占12.11%;住房保障(類)支出25.12萬元,占1.03%。
支出預算比2016年增加17.31萬元,增加0.71%,主要是大型修繕等項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441.64萬元,比2016年預算增加17.31,萬元,增加0.71%。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21.14萬元,比2016年預算1.91萬元,增加0.46%,主要是人員工資費用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2020.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江門市旅游產業發展資金2000萬元,專項會議費4萬元,公務出行租賃經費1.5萬元,大型修繕15萬元,比2016年增加15.4萬元,增加0.77%,主要是大型修繕費用增加。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旅游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8.47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主要包括車輛保險、燃油、維修保養等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5.47萬元,主要包括宣傳推廣活動、旅游招商等接待費用。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8.4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1.62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于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6萬元,增加(或減少)原因: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規定,租車費用1.6萬元從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費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車運行維護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5.4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0.02萬元,增加(或減少)原因:本部門嚴格按照八項規定等要求,厲行節約,壓縮公務接待費用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1.22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減少2.17萬元,增長(減少)原因是:由于人員減少導致交通補貼等費用減少。其中:辦公費3.57萬元,郵電費4萬元,差旅費1.5萬元,福利費0.72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4.29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7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63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 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0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