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門市信訪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2017年江門市信訪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信訪局是主管全市信訪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工作;負責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交辦、轉辦信件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市(區)和市直部門的信訪工作;做好信訪人民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征集、篩選工作,提供信訪信息和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研,向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廣東省信訪條例》的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有關處理信訪問題的部門或單位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負責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只有江門市信訪局本級單位,沒有下屬行政(事業)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信訪局共有編制17人,實有人數16人,退休1人。另有雇員2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市信訪局繼續扎實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推動信訪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加強“兩個條例”宣傳和培訓力度,引導群眾依法反映訴求;加強矛盾排查和信息預警,及時化解不穩定苗頭;認真貫徹中央和省有關會議精神,強化督辦機制切實抓好信訪業務規范化建設;繼續加大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力度,努力減少積案存量控制增量;繼續做好敏感時期信訪維穩工作,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528.85萬元,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26.17萬元,占99.4%;上年結轉結余2.68萬元,占0.5%。對比上年收入增加的原因:(一)人員經費收入增加;(二)上年結轉結余增加。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528.8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528.85萬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418.34萬元,占79.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54.45萬元,占10.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30.36萬元,占5.7%;住房保障(類)支出25.7萬元,占4.9%。與上年對比,支出增加了86.75萬,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收入增加、上年結轉結余開支增加。
(二)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528.85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26.48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了84.0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收入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99.7萬元等。該開支與上年持平。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江門市信訪局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2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5.5萬元,與2016年持平。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3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2.6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1萬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門市信訪局局部門預算報表(點擊以下鏈接):
2017年江門市信訪局預算公開附表.xls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顚S觅Y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