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是負責市本級土地儲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組織編制土地儲備規劃和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按市政府批準的土地儲備計劃,組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對市屬國有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資產、市政府收回的閑置土地和征收的存量土地進行儲備;
(三)負責在土地二級市場收購土地并進行儲備;
(四)負責對納入市政府儲備計劃內的土地進行征收的事務性工作;
(五)負責土地前期開發整理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儲備土地的管理和臨時經營;
(七)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運作和管理;
(八)協助市國土資源局辦理儲備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期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交辦的耕地開發整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委、辦)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下設五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科、土地市場科、土地資產管理科、土地整理科。
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編制24人,實有23人,離退休0人,其他人員5人(含機關雇員2人、編外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1、做好土地收儲工作,提高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
2、籌集收儲土地所需資金。
3、對已收儲但未供應的儲備地進行臨時出租經營和管理,使土地資源得到充分和合理利用,同時亦增加政府財政收入。
4、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杜絕儲備土地安全隱患,改善儲備土地被亂占、亂用情況,同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儲備土地出租收益。
5、完善土地儲備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加強政府對儲備土地的控制、管理,使儲備土地的管理更加科學化。
6、跨地級市購買補充耕地指標,解決市區城市批次用地和市重點項目用地的耕地占補平衡問題。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27,930.58萬元,比上年增加27,188.07萬元,增加3661.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資源儲備支出收入400.00萬元、新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22,792.80萬元、新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97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86.10萬元,占3.17%;基金預算收入27,044.48萬元,占96.83%。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27,930.58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7,930.58萬元,占100.00%,比上年增加27,188.07萬元,增加3661.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資源儲備支出400.00萬元、新增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2,792.8萬元、新增土地開發支出3,970.00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53.20萬元,占0.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9.38萬元,占0.11%;城鄉社區(類)支出27,044.48萬元,占96.83%;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774.60萬元,占2.77%;住房保障(類)支出28.92萬元,占0.10%。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7,930.5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09.20萬元,比上年增加108.59萬元,增加36.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新增住房改革補貼支出,二是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及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27,521.38萬元,比上年增加27,079.48萬元,增加6127.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資源儲備支出400.00萬元、新增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2,792.80萬元、新增土地開發支出3,970.0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辦公設備購置30.00萬元;專項業務支出14.40萬元;儲備土地出租日常管理費30.00萬元;公務出行租賃經費2.50萬元;土地資源儲備支出400.00萬元。土地資源儲備支出165.00萬元;大型修繕116.68萬元;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22,792.80萬元; 土地開發支出3,970.00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3.4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0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0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00萬元,主要包括一輛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40萬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務接待等。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3.4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50萬元,減少42.3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50萬元,減少45.45%,減少原因:一是車改后公務用車數量減少,所以車輛運行費用也會減少;二是根據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公務用車出行租賃費科目調整至“其他交通費用”經濟分類科目反映。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4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5.84萬元,比上年減少0.35萬元,減少0.76%,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于2016年2月減少1個編制,導致日常公用支出減少。其中:辦公費3.00萬元,郵電費2.00萬元,工會費6.30萬元,差旅費0.50萬元,會議費0.50萬元,培訓費2.00萬元,公務接待費0.40萬元,福利費0.54萬元,水費2.64萬元,電費6.16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5.9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90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31.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6.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5.60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2月10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沒有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支出。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申報,申報金額為165.00萬元,不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