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7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是全市供銷合作聯社的聯合組織,是全國供銷社系統的地級市機構,是市政府的直屬正處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是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管理機構,其主要的工作職責是:一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發展合作事業的方針、政策,制定供銷社的發展規劃。二是代表五邑地區各級供銷合作社參與全國總社和省社的有關活動。三是按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體制改革,抓好市直屬企業的轉制工作。四是按照政府授權,開展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費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五是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發揮職能作用,參與農業生產化經營,搞好為“三農”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六是按照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的要求,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經營活動,抓好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城鄉物資交流。七是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職工隊伍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教育工作。八是管好直屬企業,確保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九是依照有關政策,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十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供銷合作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現設職能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與綜合業務科。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納入部門預算編制只有社本部1個預算單位,沒有下屬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共有編制27人,實有人數30人(含在職公務員24人,雇員6人),離退休人員46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在產銷對接工作方面,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將繼續以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供銷社《江門市農產品產銷對接流通體系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15〕23號)為指導,計劃實施如下工作任務:(1)新組建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5個;(2)建設完善100畝以上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1個;(3)建設完善區域農產品配送中心2個;(4)建設完善農產品經營旗艦店1家;(5)建設完善農產品社區連鎖店10家;(6)建設農產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臺1個(第三期)。
根據全國總社和省社的工作要求,在推進綜合改革和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及“新網工程”建設方面,2017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將重點抓好如下工作:(1)進一步完善農資配送硬件建設和軟件配套供應,充分發揮供銷社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2)進一步加快莊稼醫院和測土配方中心建設,組織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技能培訓,充分發揮供銷社為農增效農民增收保駕護航的作用;(3)進一步完善農村日用消費品倉儲配送和銷售網絡建設,改善農村購物環境,縮短城鄉差別,構建和諧社會;(4)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和快速流通;(5)進一步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6)進一步參與農村電商平臺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760.02萬元,其中:公共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60.02萬元,占100%。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對比去年預算減少643.05萬元,減少率為45.83%,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資金及個人和家庭的補助資金減少。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760.0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760.02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760.02萬元,占100%。2017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445.90萬元,占支出預算58.67%;日常公用支出預算56.91萬元,占支出預算7.4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14.05萬元,占支出預算28.16%;項目支出預算43.16萬元,占支出預算5.68%。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對比去年預算減少643.05萬元,減少率為45.83%,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資金支出及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減少。
(二)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760.02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16.86萬元。
根據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目標,以及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的工作職能,確定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2017年項目支出預算為43.16萬元。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預算對比去年預算減少643.05萬元,減少率為45.83%,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項目資金支出及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減少。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4.46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保險費、加油費及車輛維修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46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費的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4.4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86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減少2.8萬元,減少原因: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出行租車經費不列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6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減少0.06萬元,減少原因: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和開支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 。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56.91萬元,比2016年減少1.57萬元,減少的原因是社會保障和就業項下的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及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項下的行政運行變動所致。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0.0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1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6.95萬元。
第二部部分: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2017年部門預算表(請點擊進入)(見附件)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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