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是全市供銷合作聯社的聯合組織,是全國供銷社系統的地級市機構,是市政府的直屬正處級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是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管理機構,其主要的工作職責是:一是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發展合作事業的方針、政策,制定供銷社的發展規劃。二是代表五邑地區各級供銷合作社參與全國總社和省社的有關活動。三是按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體制改革,抓好市直屬企業的轉制工作。四是按照政府授權,開展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建設,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費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工作。五是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發揮職能作用,參與農業生產化經營,搞好為“三農”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六是按照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的要求,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的經營活動,抓好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城鄉物資交流。七是指導五邑地區供銷社系統職工隊伍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術培訓教育工作。八是管好直屬企業,確保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九是依照有關政策,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系,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十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供銷合作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納入部門預算編制只有社本部1個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社本級預算,沒有下屬預算單位。
(二)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現設職能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與綜合業務科。
江門市供銷社共有編制27人,實有人數30人(含在職公務員24人,雇員6人),離退休人員46人。沒有下屬預算單位人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在產銷對接工作方面,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將繼續以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供銷社《江門市農產品產銷對接流通體系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15〕23號)為指導,計劃實施如下工作任務:(1)新組建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5個;(2)建設完善100畝以上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1個;(3)建設完善區域農產品配送中心2個;(4)建設完善農產品經營旗艦店1家;(5)建設完善農產品社區連鎖店10家;(6)建設農產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臺1個(第三期)。
根據全國總社和省社的工作要求,在推進綜合改革和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及“新網工程”建設方面,2017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將重點抓好如下工作:(1)進一步完善農資配送硬件建設和軟件配套供應,充分發揮供銷社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2)進一步加快莊稼醫院和測土配方中心建設,組織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技能培訓,充分發揮供銷社為農增效農民增收保駕護航的作用;(3)進一步完善農村日用消費品倉儲配送和銷售網絡建設,改善農村購物環境,縮短城鄉差別,構建和諧社會;(4)進一步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農產品產銷對接和快速流通;(5)進一步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6)進一步參與農村電商平臺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760.02萬元,比2016年(1403.07萬元)減少643.05萬元,減幅45.83%。減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網工程”180萬元和“產銷對接”300萬元專項資金沒有納入預算,比2016年度減少480.00萬元。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減少193.29萬元。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760.02元,占100.00%;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占0.00%;專款專用收入0萬元,占0.0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占0.00%;事業收入0萬元,占0.0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萬元,占0.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0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00%;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占0.00%;上年結轉結余0萬元,占0.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760.02萬元,其中本年支出760.02萬元,占100.00%,比2016年(1403.07萬元)減少643.05萬元,減幅45.83%。減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網工程”180萬元和“產銷對接”300萬元專項資金沒有納入預算,比2016年度減少480.00萬元。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減少193.29萬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0萬元,占0%;
國防(類)支出0萬元,占0%;
公共安全(類)支出0萬元,占0%;
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
科學技術(類)支出0萬元,占0%;
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0萬元,占0%;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75.74萬元,占23.1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7.25萬元,占10.16%;節能環保(類)支出0萬元,占0%;
城鄉社區(類)支出0萬元,占0%;
農林水(類)支出0萬元,占0%;
交通運輸(類)支出0萬元,占0%;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類)支出0萬元,占0%;
商業服務業等(類)支出468.15萬元,占61.60%;
金融(類)支出0萬元,占0%;
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0萬元,占0%;
住房保障(類)支出38.88萬元,占5.12%;
糧油物資儲備(類)支出0萬元,占0%;
國債還本付息(類)支出0萬元,占0%;
其他支出(類)支出0萬元,占0%。
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結轉下年支出0萬元,占0%。
2017年支出預算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445.90萬元,占支出預算58.67%;日常公用支出預算56.91萬元,占支出預算7.49%;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14.05萬元,占支出預算28.16%;項目支出預算43.16萬元,占支出預算5.68%。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760.02萬元,比2016年的1403.07萬元減少643.05萬元,減幅45.83%。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716.86萬元,比2016年的879.91萬元減少163.05萬元,減幅18.53%。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工資增加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增加,同時住房改革補貼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為43.16萬元,比2016年的43.16萬元持平,是市社2017年“產銷對接”專項業務費支出預算,主要是根據市委、市政府2017年的有關方針政策和事業發展目標,以及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的工作職能,確定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2017年項目支出預算為43.16萬元。
其他支出0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江門市供銷合作聯社(沒有下屬預算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4.46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保險費、加油費及車輛維修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1.46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費的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4.4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7.32萬元減少2.86萬元,減幅38.0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相比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3萬元,與上年預算數5.8萬元相比減少2.8萬元,減幅48.28%。減少原因: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出行租車經費不列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支出。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1.46萬元,與上年預算數1.52萬元減少0.06萬元,減幅3.95%。減少原因: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和開支標準,減少公務接待費支出 。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56.91萬元,比2016年(58.48萬元)預算增加1.57萬元,減少2.6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費中的公務交通補貼減少了1.44萬元,減幅2.46%。其中:
辦公費3.42萬元,印刷費0萬元,咨詢費0萬元,手續費0.05萬元,水費0.30萬元,電費5.50萬元,郵電費4.60萬元,物業管理費0萬元,差旅費3.00萬元,會議費1.50萬元,日常維修費0.60萬元,培訓費0.5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0萬元,勞務費1.30萬元,工會經費7.00萬元,福利費2.14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0萬元,其他交通費(公務交通補貼)22.0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租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59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3萬元。
五、政府采購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支出總額20.07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支出8.77萬元,主要是購買辦公家具、空調機、臺式計算機、辦公用紙等;
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00萬元,主要是辦公用房裝修修繕工程;
政府采購服務支出6.30萬元,主要是公務出行租車費用和市社1部公務用車的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保險服務以及加油,計算機設備維修和保養服務,印刷服務等。
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0.0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20.0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說明
2017年我社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60.02萬元。
1.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社組織對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一級項目2個,共涉及資金480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00%。共組織對2017年“產銷對接”和“新網工程”2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480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2個項目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2.組織對我社1個部門開展了2017年度整體支出績效評價試點,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760.02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整體支出績效情況較為理想,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2017年度,我社的績效目標任務是(1)新組建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5個;(2)建設完善100畝以上標準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1個;(3)建設完善區域農產品配送中心2個;(4)建設完善農產品經營旗艦店1家;(5)建設完善農產品社區連鎖店10家;(6)建設農產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臺1個(第三期)。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醫療保險繳費。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六)、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農產品加工與促銷(項):反映用于促進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國內外大型農產品展示、交易、產銷銜接、開拓國內外農產品市場及農業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各級供銷社的行政事業支出及商業物資和供銷社專項補貼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