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民建江門市委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民建江門市委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民建江門市委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國民主建國會江門市委員會是民主黨派市委會,主要職能: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協商,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社會服務工作等民主黨派職能。
二、機構設置
(一)本單位是一級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委、辦)本級預算。市委會內設機關辦公室,開展日常機關及完成市委會交辦的任務工作。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民建江門市委員會編制6人,實有人數7人(含離退休人員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預算表具體內容請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加強參政議政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各支部(總支)組織、思想建設和活動,開展社會服務工作,市委會支部換屆工作等。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144.96萬元,比上年減少20.93 萬元,增加(減少)原因是:1位處級人員于8月辦理退休,年度新招錄科員1名;本年度無重大會議召開,無專項會議費產生。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4.96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44.9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144.96萬元,占100%,比上年減少20.93 萬元,減少原因是:1位處級人員于8月辦理退休,年度新招錄科員1名;本年度無重大會議召開,無專項會議費產生。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44.96萬元,占100%。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支出共144.96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04.86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40.1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參政議政專項業務經費。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民建江門市委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0.7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0 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 0 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0.6 萬元。由于黨派共同使用車輛,本單位無公務用車配置。今年執行公車改革工作,將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出行租賃經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 0.12 萬元,主要包括用于對各地、級民建組織或會員因公務來江門期間的接待。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 0.72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 0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 0.6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0.12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1.65 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與上年預算數持平。其中:辦公費 3.1 萬元,印刷費 0.8 萬元,郵電費 0.52 萬元,差旅費 0.34 萬元,勞務費 0.5 萬元,福利費 0.21 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 0.9 萬元。工會費0.32萬元,公務接待費0.1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4.84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門沒有車輛,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沒有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 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44.9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