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中國致公黨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報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致公黨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國致公黨江門市委員會主要職能: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機構設置是按照三定方案確定職能,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納入財政撥款預算單位。
沒有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下屬行政事業單位。
(二)下設辦公室。
中國致公黨江門市委員會共有編制4人,實有人數3人,離退休 5 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報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 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積極開展參政議政,充分發揮參政黨的協調作用,為構建和諧幸福江門貢獻力量。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160.33萬元,比上年增加2.03萬元,增加了1.2%。增加原因是:人員工資變動調整。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160.33萬元。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160.33萬元,比上年增加2.03萬元,增加了1.2%。增加原因是:人員工資變動調整。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86.11萬元,占支出預算53.7%;日常公用支出預算9.51萬元,占支出預算5.9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8.02萬元,占支出預算17.48%;項目支出預算36.7萬元,占支出預算22.89%。
2.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共160.33萬元。按用途劃分,人員支出預算86.11萬元,占支出預算53.7%;日常公用支出預算9.51萬元,占支出預算5.9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28.02萬元,占支出預算17.48%;項目支出預算36.7萬元,占支出預算22.89%。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致公黨市委會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0.4萬元,主要包括公務出行租賃經費。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主要是公務接待費支出2萬元,包括接待上級部門、兄弟單位到我市考察調研市直機關黨建工作。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 0 萬元,與上年持平。原因:無因公出國(境)計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原因:沒購置車輛 。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 0.4 萬元,與上年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2萬元,與上年持平。
2017 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 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0.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用車支出預算 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0.4萬元,減少原因:根據中央規定,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規定,租車費用從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費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車運行維護費”。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4.4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五、政府采購情況。
本部門2017年沒有政府采購預算。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 12 月 27 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 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已實現全覆蓋的,填報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60.33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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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