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二、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十四、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是市委領導下負責青少年工作的先進青年的群眾團體。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市委和上級團委的工作部署,制訂共青團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改革規劃,指導下屬各級團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組織青年學習馬列主義理論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組織青年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和服務于社會的志愿者活動,指導和幫助各級團組織建立青少年活動陣地和青年服務機構,努力構建青少社會化服務體系。密切與各地青年的聯系和合作,不斷完善我市青聯組織網絡,加強同臺、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僑胞的團結,指導各級青聯組織和青年社會開展活動。向黨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宣傳青年工作法規,組織青年開展社會監督,同各種危害青少年的現象作斗爭,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受市委委托領導少先隊工作。完成市委和上級團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單位包括機關和下屬2個事業單位(江門市志愿服務工作指導中心和江門市青少年宮)。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志愿服務工作指導中心,江門市青少年宮。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我委科室4個,分別是: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學少部。
團市委共有編制11人,實有人數9人(含離退休1人)。下屬事業單位市志愿服務服務中心共有編制5人,實有人數5人;市青少宮共有編制25人,實有人數18人(含離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3表:支出總體情況表(按科目)
預算0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5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06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07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08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09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征收計劃表
預算12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3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14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實施青年創新創業工作、團的基層建設工作、“五類”青少年群體管理服務工作、青少年禁毒幫扶行動、新生代產業工人“圓夢計劃”、青少年社會事務工作、義工工作、青少年文化宣傳工作、江門市青少宮科技館運營。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2230.53萬元,比上年減少 3.3 萬元,減少約0.15%,減少原因是:由于人員工資變動調整。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36.28萬元,占37.49%;專款專用資金收入1394.25萬元,占62.51%。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2230.53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230.53萬元,占100%,比上年減少 3.30 萬元,減少約0.15%,減少原因是:由于人員工資變動調整。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083.47萬元,占93.4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5.83萬元,占2.0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50.79萬元,占2.28%;住房保障(類)支出50.44萬元,占2.26%。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836.28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618.15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1612.38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青年創新創業工作經費28.20萬元;團的基層建設工作經費30萬元;“五類”青少年群體管理服務項目經費30萬元;新生代產業工人“圓夢計劃”專項經費50萬元;江門市義工事業發展種子資金15萬元;專項業務支出44.6萬元;青少年社會事務工作經費25萬元;青少年文化宣傳工作經費15萬元;五邑青創匯工作經費30萬元;社區志愿服務工作經費40萬元;市青少宮科技館運營管理費46萬元;市青少年宮教學設備設施經費234.50萬元;市青少年宮經營活動經費406.96萬元。
2017年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836.2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27.55萬元,減少21.39%,減少主要原因:由于人員工資變動調整及今年沒有基金預算撥款安排。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共青團江門市委員會(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6.7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0 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 0 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3.5 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燃油費、維護費、保險費和租車費等。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 3.24 萬元,主要包括日常工作接待費用、團系統活動工作餐費和義工活動餐費補貼等。。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 2017 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 6.74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0.78 萬元,減少10.3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 0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 3.5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1.7 萬元,減少32.69%,減少原因: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有關規定,租車費用從2017年起列“30239其他交通費用”,不列入“30231公用用車運行維護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3.24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 0.92萬元,增加39.66%,增加原因:預計與兄弟市青年交流項目增多,接待略增。
四、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 29.19 萬元,比上年減少 0.1 萬元,減少0.34%,減少原因是:由于人員調整,其他交通費用略減。其中:辦公費 8.41 萬元,印刷費 0 萬元,郵電費 0.5 萬元,差旅費 0 萬元,會議費 0 萬元,福利費 1.01 萬元,日常維修費 0 萬元,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 0 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 6.5 萬元,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 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3 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 25.10 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25.1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22.60 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 1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 0 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0 輛、其他用車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2017 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 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填報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470.8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