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辦〔202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事業單位:
《江門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江門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和《廣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計劃》),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以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為目標,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問責,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以更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服務保障全市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在鞏固行政執法不規范專項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到2024年6月,全市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和體制機制更加完善,行政執法隊伍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切實強化,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2025年底,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全面增強,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各級政府切實加強對本地貫徹落實《行動計劃》和《實施計劃》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執法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為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提供保障、創造條件。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重點任務、量化目標成效、建立工作臺賬,抓緊抓實工作舉措,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認真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地落實。
二、重點任務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堅持黨建引領。始終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持續強化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快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強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黨組織建設,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原則上按相關規定獨立建立黨支部,或者按照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與本部門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機構建立聯合黨支部,確保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逐項列出】
2.加強業務知識培訓。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履行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學習的主體責任,按照分類分級分層的原則,建立培訓制度,制定培訓計劃,常態化開展業務培訓學習。各級各部門參照《江門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大比武”活動方案》,因地制宜組織開展理論知識大學習、崗位職責大練兵、業務技能大比武等活動,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實施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備案登記制度,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海洋綜合執法等部門要在2024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備案登記工作。“導師制”培訓、駐點培訓、行政執法隊伍“大比武”等應納入培訓學習備案登記范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本部門業務培訓登記卡,全流程跟蹤本地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學習情況,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行政執法隊伍的首輪全員輪訓。未有明確具體學時的業務培訓學習按45分鐘計1個學時。鼓勵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靈活安排培訓,推動各類學習平臺的學習情況共享互認。加強執法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教育。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制定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于每年11月底前將培訓情況報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行政執法培訓工作監督指導。上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培訓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制定培訓計劃,及時檢查培訓效果。涉及行政執法職權下放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承擔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的下級部門“傳幫帶”,于下放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開展2次,之后每年做好監督指導。(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依托廣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證件管理系統,將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納入數字化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嚴格控制行政執法證件發放范圍,原則上不得向未在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發放行政執法證件,已發放的行政執法證件由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人事管理機構統一保管。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行行政執法考核評價制度。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考核評價和行政執法崗位能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能手評選制度,將評價評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行政執法人員職級調整、交流輪崗的重要依據。對連續2年評定為不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按程序退出行政執法隊伍。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對人民群眾滿意度較低的部門及時開展約談。(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6.落實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圍繞“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簡單僵化、執法粗暴、執法“尋租”等問題,梳理本地本部門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治措施、整改時限、責任單位等,形成專項整治臺賬。各級行政執法部門的專項整治臺賬于2024年2月6日前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將專項整治及組織“回頭看”情況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適時組織對本地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并將專項監督情況向本級政府報告。(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規范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認真貫徹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權需要制定行政裁量權基準的,由市級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對上級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的標準、條件、種類、幅度、方式、時限予以合理細化量化。市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的指導、監督以及執法培訓。(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一體化在線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海洋綜合執法、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就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開展調研,并于2024年10月底前形成調研報告書面報送市司法局匯總。(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9.實行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加快推進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制定和管理工作,確保行政執法事項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協調統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和權責清單管理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動態調整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確保行政執法事項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協調統一。在完成系統注冊的基礎上,于2024年4月底前完成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權責清單事項認領并對外公布,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將權責清單及公布情況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匯總。各縣(市、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事項的清理工作,相關情況同步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范鄉鎮、街道賦權工作。按照省統一部署規范做好鄉鎮、街道賦權工作。市司法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對照全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組織梳理全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以外的事項原則上不得下放給鄉鎮、街道實施;之前已經下放的由原決定機關公告收回。在指導目錄內確定具體賦予鄉鎮、街道行使的行政執法事項,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原則上由縣(市、區)政府或者鄉鎮(街道)提出,經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各縣(市、區)政府研究提出賦權事項,應充分聽取鄉鎮(街道)意見,基層普遍反對承接的事項不予下放。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要建立年度評估制度,新會區、恩平市于2024年6月底前,蓬江區、江海區、臺山市、鶴山市、開平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首次評估工作,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及時予以調整。全力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于2024年1月底前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各縣(市、區)實施。統籌推進擴權強縣與強縣擴權改革、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防止縣級執法空心化。市司法局要牽頭指導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省級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示范鄉鎮(街道)創建工作。(市司法局、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編辦,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行政執法協作聯動。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于2024年6月底前,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管轄、法律適用等爭議協調機制。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發生行政執法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協調;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職責或商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政府決定。建立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協作機制,縣級行政執法部門或者鄉鎮(街道)在辦理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過程中,由于客觀原因尚未配備符合條件的法制審核人員的,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協助進行法制審核。(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推廣應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依法監管、寬嚴相濟、鼓勵創新的原則,對屬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市場主體施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清單制度,加強清單動態管理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3.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嚴格落實《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監督職責、監督程序等內容,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隊伍建設,動態調整各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專家庫成員名單,廣泛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扎實推進行政執法年度報告、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工作,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每年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持續鞏固鶴山市統一設立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的工作成果,推動全市范圍內統一由司法所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執法舉報投訴線索核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情況指導監督等工作。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周密制定本地區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要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多元化行政執法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隊伍主力軍作用,對行政執法主體、人員、案卷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加大監督力度,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的協作聯動,及時移送行政執法領域問題線索,構建高質高效的監督工作體系。建立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用好用活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和社會監督員,不斷加強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推行“掃碼入企”制度,進一步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市司法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
16.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快推進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下稱“粵執法”)應用全覆蓋,實現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在線智能化監督,2024年6月底前實現行政處罰案件線上辦理率達到100%,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重加強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保護。加快“粵執法”與“粵省心”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粵平安”社會治理云平臺等平臺業務聯動,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實現快速響應、精準執法。探索推行行政執法案件“一案一碼”制度,在每份行政執法決定書后生成案件專屬二維碼,記載行政執法基本流程、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行政執法決定等信息,更好保障知情權和監督權。(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推進行政執法數據共享互認。按照省統一部署,配合推進“粵執法”與國家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等數據標準的相互兼容,以及行政執法數據主題庫建設。持續深化數據賦能,推動數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探索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提高行政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18.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根據行政執法機構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力量,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實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編制使用年度督查制度,用足用好用活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編制,適時對鄉鎮(街道)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加強行政執法機構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按照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預算,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利用各項政策和資金,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力度,為各級行政執法部門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執法服裝和移動執法設備,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權益保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予問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心理咨詢服務和危機干預機制。(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市司法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以及市各行政執法部門(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審計、市場監管、統計、醫保、金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海洋綜合執法等)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對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工作會商機制日常工作,其他參加單位要按職能抓好工作落實,并確定1名工作聯絡員,于2024年2月6日前將工作聯絡員名單報送市司法局匯總。各縣(市、區)政府要參照建立工作會商機制,并將落實《行動計劃》《實施計劃》以及實施方案的情況向本級黨委報告。市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各項工作任務在本部門、本系統按時落實,并將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二)強化督促落實。各縣(市、區)原則上要參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臺賬,細化任務分工,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力有效落實到位,于2024年2月6日前報市司法局備案。市司法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加強對《行動計劃》《實施計劃》以及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評估,2025年8月底前完成終期評估,并形成書面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政府。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將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內容,作為對各級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參考。
(三)做好宣傳交流。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典型經驗做法和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報道和互學互鑒,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深入挖掘、總結推廣基層鮮活經驗,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營造良好氛圍。加強社會輿情正確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強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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