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江門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解讀文本——江門市財政局
一、出臺背景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輕企業短期資金周轉壓力,加強企業與金融機構協作和互信,幫助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續貸支持,努力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辦發〔2018〕43號)文件精神,在前期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江門市支持企業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資金運營機構。第四條規定:江門市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的運營機構,負責融資專項扶持資金日常管理和運營,制訂內部審批流程和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的日常管理細則,起草與合作銀行的合作協議。
(二)明確資金安排。第五條規定: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由我市各級人民政府或國有企業統籌出資設立,資金首期規模1億元。
(三)明確扶持對象。第七條規定:在江門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取得經營范圍相關的行政許可,誠信經營的法人企業(房地產業除外),且為一般納稅人,符合合作銀行續貸條件。
(四)明確合作銀行的選定。第八條規定:按照“貸款余額和企業覆蓋面兼顧”原則,公平、公開、公正選擇和確定合作銀行,優先選擇貸款余額較多的銀行。江門市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按委托協議進行遴選,報市國資委同意后確定合作銀行。
(五)明確資金使用額度。第十條規定:單筆融資專項扶持資金使用額度應控制在合作銀行承諾續貸額度以內,不超過1000萬元。
(六)明確資金使用期限。第十一條規定:單筆資金使用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個自然日。
(七)明確資金使用費和費率。第十二條規定: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采用差別化收費方式,資金使用前二日的日綜合費率為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超過二日的,超過部分日綜合費率0.4‰。
(八)建立監督和風險管理制度。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定期審計機制、風險控制機制、責任追究機制。
三、施行時間
《暫行辦法》自2020年11月27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資金主管部門
融資專項扶持資金的主管部門是市國資委,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反映。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