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解讀
一、出臺背景
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破壞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使節約用水成為每個單位、每個家庭、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按照國家、省“水十條”考核要求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的提醒函》(粵建城函〔2019〕373號)等文件精神,到2019年我市須符合《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要求。為此,我市制定了《江門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國家節水型城市達標建設。
城市節水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用規章制度來保障。由人大或本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是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的基本條件之一,屬一票否決項。根據考核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2019年我市需以市政府層面頒布《江門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文件依據
《辦法》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而制定。
三、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辦法》分為總則、計劃用水、節約用水、非常規水資源利用、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全文條款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的《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總體要求、職責分工、節水規劃、宣傳教育、節水科研和獎勵等;第二章為計劃用水,主要明確了城市用水分類、用水計劃核定、下達、調整等;第三章為節約用水,主要明確了節約用水激勵機制、重點用水單位管理、水平衡測試、節水“三同時”、節水統計、重點行業節水管理以及節水器具等;第四章為非常規水資源利用,主要明確了非常規水資源的種類、開發利用要求以及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等;第五章為法律責任,明確了違反《辦法》的處理規定;第六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辦法》適用于江門市市區(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的節約用水監督管理工作。凡在江門市市區內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四、政策亮點
我市水資源相對豐富,目前全社會節水意識和節水管理較為薄弱,節水減排、節水減污的理念還未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用水效率低、浪費水的現象還比較普遍。針對我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如管理體制不順、公眾節水意識不足、企業及用水戶節水積極性不夠、激勵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等問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有以下亮點:
一是明確了主管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職責,進一步理順了節約用水管理機制。《辦法》明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節約用水標準。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節約用水的有關工作,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的有關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二是明確計劃用水管理主體及要求。《辦法》明確:城市用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和單位用水分類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階梯水價,并按實際用水量收取水費。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并實施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為強化用水需求和過程管理,提高計劃用水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水平,《辦法》還對用水單位用水計劃的核定、下達、調整及相關管理活動作出了規定。
三是明確了城市節約用水的措施。《辦法》從水價機制、重點單位用水管理、節水三同時、管網漏損率控制以及工業用水、特殊行業用水等方面提出了節約用水的具體措施。
四是明確了非常規水資源的利用。《辦法》明確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城市雜用水、生態補水、景觀用水等優先使用非常規水源。城市建設應當加強雨水和再生水收集利用。
五、實施時間
《辦法》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文件:http://www.hbjcw.com.cn/bmpd/jmscsglhzhzfj/zcwj/wjfb/content/post_2010469.html
圖解:http://www.hbjcw.com.cn/bmpd/jmscsglhzhzfj/zcwj/zcjd/content/post_2010474.html
視頻解讀:http://www.hbjcw.com.cn/bmpd/jmscsglhzhzfj/zcwj/zcjd/content/post_2207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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