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4〕18號
JMFG2024001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事業單位:
現將《江門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江門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和創新人才集聚,促進我市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堅持城鄉政策協調,有序引導人口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堅持統籌規劃,著力完善政府部門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堅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適時調整戶籍政策,建立與我市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協調發展的科學規范、穩妥有序的戶籍管理制度。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一)戶口遷移。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我市落戶(含市外遷入和市內移居)。
1.親屬投靠入戶。
(1)夫妻投靠入戶。申請人的配偶屬我市戶籍人員的,申請人可以將戶口遷入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人的配偶為軍人、港澳臺同胞和華僑的,且其配偶父母任一方屬我市戶籍人員的,申請人可以根據生活和工作需要將戶口遷入其配偶父母的戶口所在地。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被投靠人屬我市戶籍人員的(戶口在我市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除外),其父母可以將戶口遷入被投靠人在城鎮社區的戶口所在地。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被投靠人屬我市城鎮社區戶口的,其子女可以將戶口遷入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父母戶口地域限制),投靠人配偶和子女可以隨遷。
2.人才引進入戶。
(1)工作調動(錄用、聘用)入戶。經我市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或公開招聘錄用的公務員、政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或經批準下放人事管理權的事業單位自主招聘的職員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2)學歷型人員入戶。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且在我市實際居住的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3.居住就業創業入戶。
在我市無自有合法產權住所且在我市實際居住、就業、創業滿半年以上的人員,可以申請入戶。戶籍遷入保障性住房的,在退出租住保障性住房時,其戶籍應當同時遷出。
在我市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人員,可以落戶在自有合法產權住所處。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屬于城鎮社區的,產權人本人、子女、配偶及雙方父母任一方可以申請(立)入戶。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屬于鄉村的,且在鄉村實際居住的,產權人可以申請(立)入戶,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申請隨遷(投靠)入戶。
4.大、中專(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入(復)戶。
原籍我市的大、中專(含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可以直接在我市辦理復戶;鄉村地區生源的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戶口所在地。
5.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招生入戶。
被我市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將戶口遷入本市。
6.隨軍家屬入戶。
駐我市部隊服現役或服務的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的配偶和子女,經旅(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隨軍的,可以申請入戶。
(二)出生登記入戶。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我市戶籍人員,所生子女可以隨為我市戶籍人員的父或母登記戶口。父母離婚,且雙方協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為我市戶籍人員的非撫養方登記入戶。
(三)收養登記入戶。
我市戶籍人員合法收養的子女,可以申請隨該人員登記入戶。
(四)其他可以入(復)戶情形。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我市入(復)戶。
1.復員、退役、轉業軍人入(復)戶。符合有關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役士兵、離退休軍人安置規定的,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
2.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定居入(復)戶。來我市定居并經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以及經批準在我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臺居民,可以申請入(復)戶。
3.出國(境)已注銷戶口人員回國(境)復戶。原本市戶籍的公民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且一直未取得國(境)外居留權,但內地戶口已經注銷,申請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請恢復戶口。
4.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復戶。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處徒刑已經被注銷戶口的人員,因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的,可以申請恢復原籍戶口。
5.符合國家,省、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可以辦理入(復)戶的其他情形。
(五)空掛戶管理。
在我市實際居住且在居住地所屬縣(市、區)無自有合法產權住所的人員,可以申請落戶在就業單位、社區公共集體戶,也可以申請落戶在親屬、朋友的城鎮家庭戶。各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社區地址設置公共集體戶,對符合條件申請落戶社區公共集體戶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申請落戶就業單位集體戶或親屬、朋友家庭戶的,需征得就業單位或親屬、朋友同意。
三、創新人口管理
(一)構建更加完善的人口信息庫。構建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覆蓋全市實際居住人口基礎信息、活動狀態、標準地址等內容的人口信息庫。
(二)擴大人口信息服務應用。豐富人口信息資源的賦能維度,推動人口信息資源在政務服務等領域的深入應用,提供人口生存狀態、戶籍狀態、“粵居碼”登記狀態等維度的校驗服務,支撐便民服務的免材料辦理。
(三)推進人口智能化管理。通過技術創新、應用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推進“粵居碼”、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項目的建設和應用工作,提供人性化、多樣化和高效便捷的自助服務。
四、工作要求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稅務、醫療保障等部門要建立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機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到位。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附則
本實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江府〔2020〕22號)同時廢止。
聯系電話:0750—326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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