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江門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意義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國家“十四五”規劃新型城鎮化建設確定的重要內容。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廣東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提出“除個別超大城市中心城區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全面取消,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落實”。為加快推動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和創新人才集聚,促進我市人口和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結合江門實際,市公安局修訂形成了《江門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城鄉政策協調,有序引導人口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
(三)堅持統籌規劃,著力完善政府部門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
(四)堅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適時調整戶籍政策,建立與我市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協調發展的科學規范、穩妥有序的戶籍管理制度。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工作目標。持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二)學歷型人員入戶。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且在我市實際居住的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取得廣東省內專項職業能力資格、廣東省內技能提升培訓考核合格資格的人員不再通過學歷型入戶,符合條件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申請入戶。
(三)居住就業創業入戶。一是在我市無合法自有產權住所的人員,需在我市實際居住、就業、創業滿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請入戶;二是在我市自有合法產權住所且屬于鄉村的人員,產權人需在鄉村實際居住才可以申請立(入)戶,向其投靠或隨遷的人員需滿足與其共同生活,投靠或隨遷的人員由“產權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擴大至“產權人父母、配偶、子女”。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戶籍在城鎮的子女以及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在城鎮的人員落戶政策不變,即不受婚齡、居住年限等條件的限制。
四、實施范圍和時間
(一)實施范圍: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臺山市、鶴山市、開平市、恩平市)的戶口登記政策。
(二)施行時間:《實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江府〔2020〕22號)同時廢止。
五、落實措施
一是推動戶口遷移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為群眾落戶我市提供便利。二是加強窗口工作人員技能培訓,使窗口工作人員熟練掌握落戶政策,確保政策落地見效。三是創新人口管理,通過技術創新,推動電子證照、電子檔案等項目的建設和應用,提供人性化、多樣化和便捷高效的自助服務。四是加強政策宣傳,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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