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及延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及延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讀文本
2020年3月,我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關于全省決戰決勝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命令》(廣東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令2020年第1號)《廣東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粵環發〔2019〕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組織編制了《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黑煙車行駛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由市人民政府審議通過后印發并于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自實施以來,通過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動、協同落實,黑煙車已得到了較好控制,減少了車輛排放對大氣的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競爭力,促進經濟的發展,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由于《通告》將于2025年8月15日到期,因此經市生態環境局評估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通告》進行簡易修改并延長該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一、簡易修改的內容
鑒于《通告》的個別適用依據已發生變化,為確保《通告》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及文件的一致性,將《通告》第二點修改為“對違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標志的車輛,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檢測或電子抓拍等方式進行取證,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記分處理”,同時刪除第三點“本通告施行后設定一個月過渡期,對在過渡期內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采取警示和教育為主;過渡期滿后依法進行處罰。”的內容。
二、《通告》的主要內容
簡易修改的內容不涉及《通告》實體內容變更。《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限制對象、限制行駛時間、限制行駛區域、限行對象定義
全天24小時禁止黑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黑煙車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者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柴油車。
(二)違反規定車輛的處罰措施
取證:由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現場檢查檢測或電子抓拍等方式進行取證。
處罰:違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標志指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72號)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記分處理。
(三)實施時間及文件有效期
本通告延長有效期至2030年8月15日。
(四)禁行標志牌樣式要求
主標為國家規定的“禁止機動車通行”禁令標志,下面輔以“柴油黑煙車”文字。
三、解讀責任
《通告》由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讀。
咨詢電話:0750-3502007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