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yè)。
二、適用范圍
(一)政府性項目投資須按照《江門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審批;
(二)須報市國資委審批的范圍包括:超出投資計劃10%的;非主業(yè)投資;與非國有企業(yè)合作;境外投資(包括以個人名義持股設立公司)等;
(三)須報市國資委備案的范圍包括:超出投資計劃5%-10%的;無納入年度計劃且單項投資額小于1000萬元的;單項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境內主業(yè)投資等。
三、項目報審程序及其他
(一)市國資委收到企業(yè)報送的投資項目請示后,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yè)補充完善資料。資料補充完善后,市國資委原則上15-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需報市政府審批的項目按上述規(guī)定,市國資委自市政府批復后順延辦理。
(二)需市政府、市國資委審批或備案的投資項目,上報請示的正文應當簡要陳述以下內容:
1、項目的基本情況;
2、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項目的商業(yè)模式和盈利模式;
4、項目的投融資方案及效益分析;
5、項目主要風險點分析及防控措施;
6、項目實施進度及關鍵時間節(jié)點。
(三)對于需上報審批或備案的項目,需經市國資委研究通過后,企業(yè)才可以進行實際投資,商業(yè)合同才能生效。
項目監(jiān)督評價與獎懲
(一)企業(yè)應關注項目是否按期推進、投資是否超預算等問題。出現問題的及時協(xié)調處置,問題重大的及時書面報告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對企業(yè)投資項目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市國資委負責指導企業(yè)的項目后評價工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部分投資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項目評價情況作為對項目負責人獎懲的依據。
本辦法自2019年8月25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5年,最終解釋權歸市國資委所有。
政策文件:http://www.hbjcw.com.cn/bmpd/jmsgzw/zwgk/zcwj/content/post_1535630.html
圖文解讀:http://www.hbjcw.com.cn/bmpd/jmsgzw/zwgk/zcjd/content/post_153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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