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資辦〔2019〕128號
JMBG2019013
各市屬一級企業、市城鎮聯社:
為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企業投資活動,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有效防范投資風險,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委制定《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門市國資委
2019年7月25日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企業投資活動,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有效防范投資風險,保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了《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投資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設備購置和房地產投資等固定資產投資;
(二)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探礦權、采礦權等無形資產投資;
(三)新設全資企業、對出資企業追加投入、合資合作、收購兼并等對外投資;
(四)證券、基金、信托、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委托理財等投資;
(五)BOT、BT、PPP等模式的投資;
(六)其他形式的投資。
第四條 市國資委依法對企業投資活動履行出資人職責,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包括:
(一)研究和引導市屬國有資本投資導向,支持企業依據發展戰略規劃、圍繞主業進行投資;
(二)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
(三)對企業的年度投資計劃實行審批或備案管理,納入全面預算管理;
(四)對本辦法規定的管理權限范圍內的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或審批;
(五)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項目后評價;
(六)根據綜合評價情況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獎懲。
第五條 企業是投資活動的主體,依法自主經營并承擔相應責任,職責包括:
(一)參照本辦法制定和執行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可以在企業內部實行分級管理,對下屬企業授予投資決策權限,明確投資決策程序,健全投資管理機構;
(二)制定和執行年度投資計劃;
(三)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工作;
(四)按照程序進行投資決策并承擔投資風險;
(五)組織實施投資項目;
(六)開展項目后評價;
(七)向市國資委報送投資管理活動的相關材料。
第六條 企業投資行為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不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利益,符合企業投資管理制度;
(二)符合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有利于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四)符合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導向;
(五)強化主業管理剛性,原則上不得投資非主業項目;
(六)投資規模必須與企業資產規模、資產負債水平和實際籌融資能力相適應,與企業管理能力、人力資源等相匹配;
(七)投資項目決策前應當進行科學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項目預期收益原則上不低于國內同行業同期平均水平;
(八)注重項目綜合回報,要在服務重大發展戰略中探索可持續發展的盈利模式;
(九)加強項目管理和考核評價,保障項目獲得預期收益。
第七條 企業必須強化風險意識,切實防范投資風險:
(一)嚴禁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增加投資;
(二)嚴禁與資信不佳、資產質量狀況較差或明顯缺乏投資能力的企業合作投資;
(三)嚴禁將投資項目分拆規避監管;
(四)嚴禁進行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嚴格控制委托理財、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等高風險投資;
(五)涉及收購兼并、以非現金方式對外投資,或與非國有企業進行合資合作的,應當特別關注盡職調查、資產評估、合同管理、風險評估、退出機制等工作;
(六)市國資委提示的其他風險。
第二章 年度投資計劃
第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全面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編制、審批、執行年度投資計劃。
第九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將按照企業章程運作審議通過的次年投資計劃報送市國資委。年度投資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主要方向和目的;
(二)投資規模及資產負債率水平;
(三)投資結構分析;
(四)投資資金來源;
(五)重大投資項目情況。
第十條 企業需調整年度投資計劃的,應當于每年6月30日前報市國資委,并說明原因及調整內容,經市國資委同意,可以納入調整計劃。
第十一條 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對存在問題的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市國資委原則上在收到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含調整計劃)2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企業反饋書面意見。企業應當根據市國資委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對年度投資計劃作出修改并報送市國資委。
第三章 投資項目的決策與報審
第十二條 投資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一)政府性項目投資須按照《江門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批;
(二)須報市國資委審批的范圍包括:單個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年度投資計劃中相應計劃金額10%以上的;無納入年度計劃且單項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非主業投資;與非國有企業合作;境外投資(包括以個人名義持股設立公司)等;
(三)須報市國資委備案的范圍包括:單個項目實際投資額超過年度投資計劃中相應計劃金額5%但不超過10%的;無納入年度計劃且單項投資額小于1000萬元的;單項投資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境內主業投資等;
(四)主業范圍內投資項目原則上由企業根據本企業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決策權限及程序決策。
第十三條 股權多元化市屬參股企業、市屬控股上市公司的投資項目,根據《公司法》等規定,按照該公司的章程等制度履行決策程序,不需另行履行項目審批程序。
企業所投資的基金,基金的具體投資項目按照基金章程約定的權限及程序決策。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確定需報市政府審批、市國資委審批或備案的投資項目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審議通過后,企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國資委審批或備案,并同時抄送企業監事會。經市國資委審批同意或備案后,企業才可以進行實際投資,商業合同才能生效。
第十五條 需市政府、市國資委審批或備案的投資項目,上報請示的正文應當簡要陳述以下內容:
(一)項目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項目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
(四)項目的投融資方案及效益分析;
(五)項目主要風險點分析及防控措施;
(六)項目實施進度及關鍵時間節點。
第十六條 需市政府、市國資委審批或備案的投資項目,上報請示應當附以下資料:
(一)按照公司章程審議通過的相關決議,如果對項目有保留意見的需在決議中反映;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如果有專家論證或評審意見應當一并提供;
(三)法律意見書;
(四)涉及合資合作、收購兼并的項目,應當提交盡職調查報告、近期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
(五)涉及非現金方式投資的,應當提交擬作價投入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六)與本企業以外投資主體合作投資的,應當提交合作方情況介紹及其對項目的貢獻說明,投資合作協議草案、合資公司章程草案等;
(七)風險評估報告;
(八)項目負責人、成員名單以及與項目負責人簽訂的責任書,其中責任書應當包括投資額、建設內容、建設進度等內容;
(九)市國資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企業自主決策的投資項目,應當參照以上要求準備決策參考資料;
企業應當對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七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是項目決策和審批的主要依據,應當以投資價值分析為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的建設背景(境外項目應當說明投資對象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投資的必要性;
(三)項目的市場需求和競爭情況分析;
(四)項目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
(五)投資估算、融資方案及資金使用計劃;
(六)項目的投資價值分析和經濟效益評價。投資價值分析主要考慮項目的市場競爭力、成長性等因素。經濟效益評價主要包括財務基礎數據與參數選取、收入與成本費用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償債能力分析、敏感性分析、經濟評價結論等;
(七)社會效益、環境影響等相關評價;
(八)項目(工程)實施方案及進度計劃;
(九)項目主要風險點分析(境外項目應當評價投資對象國家(地區)的國別風險)及防控措施;
(十)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十八條 市國資委收到企業報送的投資項目請示后,對請示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補充完善資料。資料補充完善后,市國資委原則上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如果需提交市國資委辦公會議審議的,會議審議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見。需報市政府審批的項目按上述規定,市國資委自市政府批復后順延辦理。
第十九條 投標、競拍等時效性較強的投資項目,企業上報時應當附以下資料:
(一)按公司章程審議通過的相關決議;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招標文件或競拍邀約書;
(四)投標文件或競拍方案;
(五)市國資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資料完備的,市國資委原則上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第二十條 需市政府、市國資委審批或備案的投資項目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需重新上報審批:
(一)自審批意見出具之日起一年內未實施但擬繼續實施的;
(二)投資額超過審批額度10%以上的或項目投資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的;
(三)市國資委要求重新上報審批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項目監督與評價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上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和主要投資項目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分析報告(附件1),于每年3月31日前報市國資委,同時抄送企業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切實加強對投資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主要關注項目是否按期推進、投資是否超預算等問題。出現問題的及時協調處置,問題重大的及時書面報告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后,企業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附件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類型投資項目可以參照執行),經過規范、科學、系統的項目后評價,將項目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確定的目標及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建議,以改善投資決策和項目管理。
第二十四條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企業的項目后評價工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選擇部分投資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
企業負責組織實施本企業的項目后評價,以及配合市國資委開展項目后評價。企業應當制訂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明確需進行項目后評價的標準和范圍,細化項目后評價工作程序,并報市國資委。
項目業主單位負責在項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運行(包括試運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的6個月內,進行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所屬企業,并配合開展項目后評價。
第二十五條 項目后評價可以由企業自行實施,也可以聘請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中介機構實施,但應當避免由承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審計、法律咨詢、財務咨詢、設計、監理、項目管理、工程建設等相關工作的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后評價。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的項目后評價報告報送市國資委,同時抄送企業監事會。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七條 市國資委根據項目后評價報告等相關資料,按照任期對市屬企業的投資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報送的投資項目相關資料將作為對企業年度考核的依據,責任書將作為對項目負責人考核和獎懲的依據。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根據綜合評價情況對企業相關責任人進行獎懲,不因其調整崗位而改變。
第二十八條 對積極投資帶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項目效益好的相關責任人,予以表彰和獎勵,根據《江門市市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另行制定獎勵具體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對造成項目投資額超預算、未按期達產、運營效益未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且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予以問責。
第二十九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和企業投資管理制度規定開展投資活動的,市國資委對其予以責令整改、通報批評、調整投資決策權限等處理。情節嚴重、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建立投資項目容錯機制。把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與明知故犯行為區分開來、把國家尚無明確規定時的探索性試驗與國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規不依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投資項目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法律、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可以按照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市國資委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投資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年度投資分析報告
2.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
3. 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
4. 項目后評價邏輯框架表
5. 項目后評價對比表
附件1:
年度投資分析報告
(參考格式)
一、上年度企業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一)上年度企業經營的基本情況及財務狀況、籌融資情況。
(二)企業投資總體情況:上年度實際開展的投資項目數、年度投資總額、投資形式、資金來源、投資進展、投資回報等。
(三)企業在各主業板塊投資規模、項目數量分布和各板塊投資發展情況。
(四)年度投資預算外投資項目和列入年度投資預算但未實施項目情況。
二、主要投資項目情況分析
(一)××項目:項目基本情況、資金籌措與安排、項目運營與經濟效益評價、存在問題和風險及應對措施。
(二)××項目(分析內容要求同上)
(三)××項目(分析內容要求同上)
……
三、投資管理工作分析
(一)投資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二)管理工作成效。
(三)主要存在問題。
(四)對策和經驗總結。
四、本年度投資管理工作思路
(一)市場環境預測。
(二)投資方向分析。
(三)投資管理工作思路。
附件2: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指南
項目后評價是指項目投資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后,經過規范、科學、系統的評價,將項目所達到的實際效果與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確定的目標及內容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和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建議,以指導企業改善投資決策和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一、總體要求
(一)項目后評價應著重分析項目投資對企業的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技術進步、經濟效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響。
(二)項目后評價所獲得的經驗、教訓和建議,應作為企業未來編制規劃、投資決策的參考和依據。
(三)項目后評價報告,應作為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和經營業績考核的依據。
(四)項目后評價應在項目竣工并投入使用或運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后的12個月內完成。
二、工作程序
(一)項目業主單位進行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參照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附件3)編制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連同開展項目后評價所需的項目決策、審批、實施過程、運營情況等文件資料,報所屬企業。
(二)企業或所聘請的中介機構,組建滿足后評價專業要求的工作組,制定項目后評價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人員、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完成時間、經費保障等內容。
(三)工作組在現場調查、資料收集的基礎上,結合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對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決議等相關文件及支持材料,全面系統地分析評價項目,按照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附件3)編制項目后評價報告。
(一)國家、省、市關于投資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二)市國資委投資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投資管理制度,項目決策和批準程序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項目的董事會決議,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風險評估報告,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調整報告、監理報告、竣工驗收和結算資料、審計和稽查的結論性資料、財務決算資料,投產后的經營管理資料等。
(五)項目決策、報批時的其他資料。
四、評價工作方法
(一)項目后評價方法的基礎理論是現代系統工程與反饋控制的管理理論。項目后評價過程中應遵循工程咨詢的方法和原則。
(二)項目后評價應建立邏輯框架,即圍繞投入、產出、直接目的、宏觀影響四個層面對項目進行分析和總結。(《項目后評價邏輯框架表》見附件4)
(三)項目后評價主要采用對比法進行分析評價,即根據后評價調查得到的項目實際情況,對照項目立項時所確定的直接目標和宏觀目標,以及行業管理規范、標準或標桿企業的管理指標等其他指標,找出差距和變化并分析原因,得出結論和經驗教訓。主要包括前后對比、有無對比和橫向對比。(《項目后評價對比表》見附件5)
(四)構建項目后評價的指標體系,應按照項目邏輯框架,從項目的投入、產出、直接目的3個層面出發,將各層次的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各項指標中。具體指標可采用工程咨詢評價常用的指標,主要有:工程技術指標、財務和經濟指標、環境和社會影響指標、管理效能指標等。不同類型項目后評價應選用不同的重點評價指標。
(五)項目后評價應根據不同情況,對項目立項、項目評估、初步設計、合同簽訂、開工報告、概算調整、完工投產、竣工驗收等項目周期中幾個時點的指標值進行比較,特別應分析比較項目立項與完工投產(或竣工驗收)兩個時點指標值的變化,并分析變化原因。
五、項目后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全過程回顧。
1.項目立項決策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或評審、項目決策審批、核準或批準等。
2.項目準備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勘察設計、資金來源和融資方案、采購招投標(含工程設計、咨詢服務、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合同條款和協議簽訂、開工準備等。
3.項目實施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合同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工程“三大控制”(進度、投資、質量)、資金支付和管理、項目管理等。
4.項目竣工和運營階段的回顧,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竣工和驗收、技術水平和設計能力達標、試生產運行、經營和財務狀況、運營管理等。
(二)項目績效和影響評價。
1.項目技術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工藝、技術和裝備的先進性、適用性、經濟性、安全性,建筑工程質量及安全,特別要關注資源、能源合理利用。
2.項目財務和經濟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投資和負債狀況;重新測算項目的財務評價指標、經濟評價指標、償債能力等。財務和經濟評價應通過投資增量效益的分析,突出項目對企業效益的作用和影響。
3.項目環境和社會影響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污染控制、地區環境生態影響、環境治理與保護;增加就業機會、征地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帶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產業技術進步等。必要時,應進行項目的利益群體分析。
4.項目管理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實施相關者管理、項目管理體制與機制、項目管理者水平;企業項目管理、投資監管狀況、體制機制創新等。
(三)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和持續能力評價。
1.項目目標實現程度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判斷:
——項目工程(實物)建成,項目的建筑工程完工、設備安裝調試完成、裝置和設施經過試運行,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項目技術和能力,裝置、設施和設備的運行達到設計能力和技術指標,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或企業標準。
——項目經濟效益產生,項目財務和經濟的預期目標,包括運營(銷售)收入、成本、利稅、收益率、利息備付率、償債備付率等基本實現。
——項目影響產生,項目的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目標基本實現,項目對產業布局、技術進步、國民經濟、環境生態、社會發展的影響已經產生。
2.項目持續能力的評價,主要分析以下因素及條件:
——持續能力的內部因素,包括財務狀況、技術水平、污染控制、企業管理體制與激勵機制等,核心是產品競爭能力。
——持續能力的外部條件,包括資源、環境、生態、物流條件、政策環境、市場變化及其趨勢等。
(四)項目后評價結論、經驗教訓和對策建議。
在綜合評價項目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啟示和對策建議。主要從項目、企業等層面進行說明。
附3:
投資項目后評價報告編制大綱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情況簡述。概述項目建設地點、項目業主、項目性質、特點,以及項目開工和竣工時間。
(二)項目決策要點。項目建設的理由,決策目標和目的。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項目建設的主要內容決策批準生產能力,實際建成生產能力。
(四)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周期各個階段的起止時間,時間進度表,建設工期。
(五)項目總投資。項目立項決策批復投資、初步設計批復概算及調整概算、竣工決算投資和實際完成投資情況。
(六)項目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資金來源計劃和實際情況。
(七)項目運行及效益現狀。項目運行現狀,生產能力實現狀況,項目財務經濟效益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的總結與評價
(一)項目前期決策總結與評價。項目立項的依據,項目決策過程和程序。項目評估和可研報告批復的主要意見。
(二)項目實施準備工作與評價。項目勘察、設計、開工準備、采購招標、征地拆遷和資金籌措等情況和程序。
(三)項目建設實施總結與評價。項目合同執行與管理情況,工程建設與進度情況,項目設計變更情況,項目投資控制情況,工程質量控制情況,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情況。
(四)項目運營情況與評價。項目運營情況,項目設計能力實現情況,項目運營成本和財務狀況,以及產品結構與市場情況。
三、項目效果和效益評價
(一)項目技術水平評價。項目技術水平(設備、工藝及輔助配套水平,國產化水平,技術經濟性)。
(二)項目財務經濟效益評價。項目資產及債務狀況,項目財務效益情況,項目財務效益指標分析和項目經濟效益變化的主要原因。
(三)項目經營管理評價。項目管理機構設置情況,項目領導班子情況,項目管理體制及規章制度情況,項目經營管理策略情況,項目技術人員培訓情況。
四、項目環境和社會效益評價
(一)項目環境效益評價。項目環保達標情況,項目環保設施及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環境影響和生態保護。
(二)項目的社會效益評價。項目主要利益群體,項目的建設實施對當地(宏觀經濟、區域經濟、行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對當地就業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響,對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和稅收的影響。
五、項目目標和可持續性評價
(一)項目目標評價。項目的工程目標;技術目標;效益目標(財務經濟);影響目標(社會環境和宏觀目標)。
(二)項目持續性評價。根據項目現狀,結合國家的政策、資源條件和市場環境對項目的可持續性進行分析,預測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從項目內部因素和外部條件等方面評價整個項目的持續發展能力。
六、項目后評價結論和主要經驗教訓
(一)項目成功度評價。
(二)評價結論和存在的問題。
(三)主要經驗教訓。
七、對策建議
(一)對項目和項目執行機構的建議。
(二)對企業的對策建議。
(三)宏觀對策建議。
附件4:
項目后評價邏輯框架表
|
項目描述 |
可客觀驗證的指標 |
原因分析 |
項目可持續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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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指標 |
實現指標 |
差別或變化 |
內部原因 |
外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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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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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建設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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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直接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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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宏觀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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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項目后評價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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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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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名稱 |
預算 |
實際情況 |
差異 |
差異原因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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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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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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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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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中:自有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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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稅后財務內部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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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江國資辦〔2019〕128號)圖文解讀.jpg
《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江國資辦〔2019〕128號)政策解讀 0.pdf
政策解讀:http://www.hbjcw.com.cn/bmpd/jmsgzw/zwgk/zcjd/content/post_1535655.html
圖文解讀:http://www.hbjcw.com.cn/bmpd/jmsgzw/zwgk/zcjd/content/post_153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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