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與目的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參照省國資委相關辦法,結合本地國資國企投資監管實際,制定并印發《江門市市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旨在推動市屬企業規范投資管理,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促進高質量發展。
二、核心概念界定
市屬企業:指江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市管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
投資:涵蓋市屬企業及其下屬企業在境內外從事的固定資產投資(如基本建設、房地產投資等)、無形資產投資(如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股權投資(如新設企業、收購兼并等)和其他投資(如金融衍生品投資、債權投資等)。
主業與培育主業、非主業
主業:由市屬企業依據功能定位和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并經市國資委確認的主要經營業務。
培育主業:為適應轉型升級等需要,經市國資委確認的培育經營業務,在投資管理上視同主業。
非主業:主業和培育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重大投資項目:指市屬企業按照本企業章程及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由集團董事會研究決定的投資項目。
三、監管與企業職責
市國資委監管職責
研究和引導國有資本投資方向,審核確認市屬企業主業、培育主業。
指導市屬企業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督促編報年度投資計劃并實行備案管理。
制定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實行分類監管,監督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和實施情況,開展責任追究等。
市屬企業主體責任
依法制定并執行投資管理制度和決策程序,編制并執行年度投資計劃。
開展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風險評估等工作,履行決策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并加強全過程管理和風險控制,開展后評價等。
四、投資監管體系建設
投資管理制度:市屬企業需建立健全包括投資原則、管理流程、決策程序、負面清單制度等在內的投資管理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投資項目信息系統:市國資委建立系統對投資計劃執行、項目實施等信息動態管理,市屬企業需完善自身系統并做好銜接。
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市國資委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禁止類項目一律不得投資,特別監管類項目決策后實施前需報市國資委審核,負面清單外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且企業可制定更嚴格的自身負面清單。
主業與非主業投資管理:市國資委核定主業、培育主業及非主業投資比例,非主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比例,確需超出的需報市國資委核定。
監管聯動機制:市國資委發揮多部門監管職能合力,對市屬企業投資活動全面監管,追究違規責任。
五、投資全流程管理
事前管理
年度投資計劃編制與備案:市屬企業需按要求編制年度投資計劃,與年度預算銜接,1 月底前預報,2 月底前經董事會審議后正式報送備案,市國資委 15 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企業需按意見修改并重走備案程序。
計劃調整:因特殊情況需調整計劃的,總額變化超 10%(含)的需重新備案,10 月底后原則上不再受理當年調整(新增任務除外)。
非主業投資:需符合相關原則,超比例的需報市國資委核定。
特別監管類項目審核:需單獨決策,經董事會審議后報市國資委審核,報送資料需真實準確完整,嚴禁分拆項目規避監管。
事中管理
監督檢查:市國資委隨機檢查項目實施,重點關注重大、特別監管類等項目,發現問題提示或下達整改意見書。
項目實施管理:企業需明確各環節規定,建立標準和要求,明確項目負責人并簽訂責任書。
動態監測與調整:項目實施中出現重大不利變化等情況影響投資目的的,需重新決策,特別監管類項目需重新報審核,必要時啟動中止、終止或退出機制。
階段評價與問責:建立相關制度,對重大項目階段性進展評價,及時調整,全程追責。
事后管理
年度投資完成情況報告:次年 2 月底前報送,涵蓋總體情況、各板塊完成情況等。
后評價制度:每年選擇部分完成投資并運營一定年限的項目開展后評價,特別監管類和非主業重大項目必須開展,后評價可自行開展或委托中介(排除相關關聯機構),3 月底前將上年度后評價報告報市國資委。
檢查與審計:企業每年選取部分重大項目檢查,通過多種審計方式監督,重點關注決策、資金使用等方面。
激勵與問責:建立長效機制,對成效好的責任人表彰獎勵,對造成損失的視情況處理。
六、投資風險管理與責任追究
風險管理:企業需建立全過程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前期評估,制定防控方案和預案,市國資委可委托第三方評估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境外投資需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和利用保險機制。
責任追究:對違反辦法和企業制度造成損失等后果的,依規追究責任;建立容錯機制,符合條件的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追責;市國資委工作人員違規的也將被處理。
(聯系人:市國資委辦公室,聯系電話:0750-35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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