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1013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江門市水利局關于轉發
《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人社發〔2021〕102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印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推行第三方擔保制度
工資保證金可以現金存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也可以選擇銀行保函或工人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的方式替代。我市鼓勵通過銀行保函、工人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的方式代替繳存工資保證金。
二、繳存標準
建設工程項目的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為施工合同總價的3%,最高限額為500萬元。同一施工單位同時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承接多項工程的,累計繳存的保證金總金額不超過最高限額。
對繳存前在我市連續兩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可降低繳存比例,降幅為50%;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免于繳存工資保證金。對繳存前兩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提高繳存比例,增幅為50%;對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施工單位,增幅為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三、統一文書樣本
為便于實際操作,我們編制了《工資保證金專戶管理五方協議》《工資保證金現金提取函》《工資保證金退款申請》《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提取意見書》《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核銷申請》《工資保證金銀行保函核銷通知書》《工資保證保險支付通知書》等7份操作文書樣本(附件),供參考應用。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江門市建筑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辦法》(江勞保〔2006〕645號)和《關于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2012〕586號)同時廢止。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江門市水利局
2021年5月10日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