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橋梁橋下空間合理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本次制定《江門市橋梁橋下空間合理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是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江門市橋梁橋下空間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二、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的利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
三、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
四、內容概述
《辦法》共十三條,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制定目標、基本原則、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利用要求、辦理流程、日常管理、利用終止、未利用空間管理、禁止行為和實施期限。
五、主要內容說明
(一)利用原則
橋下空間依附于橋梁結構產生且具有較強的公共屬性,應在確保橋梁安全的前提下方能開展利用,優先滿足公共利益需求,科學規劃、合理利用。
(二)利用模式
一是公共交通設施類,如公交站(場)、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小汽車站點等。
二是城市管理類,如公路、市政管理搶修搶險和養護、維修配套設施設備的停放,治安崗(亭)、志愿者服務站等。
三是綜合服務類,一是公益類服務項目,如公共廁所、公共體育健身場所、休閑公園等,二是經營性服務項目,如停車場等。
(三)職責分工
我市各級交通運輸、公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橋下空間利用、管理工作。
縣級政府負責橋下空間利用規劃及使用審核,鎮級政府負責橋下空間利用、管理的組織實施、日常檢查監督工作。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依職責開展橋下空間利用、管理工作。
(四)辦理流程
縣級政府編制本轄區橋下空間使用需求計劃報市主管部門核準、備查。
擬使用單位向鎮級政府提交具體實施材料,市、縣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后,由使用單位與項目業主或鎮級政府簽訂安全協議明確權責義務。
項目完工后由鎮級政府組織驗收。
(五)利用要求
橋下空間利用和設施建設應符合橋梁的檢修養護要求和橋梁結構安全要求,如需敷設水、電等管線,應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六)禁止行為
禁止利用橋下空間實施影響橋梁結構安全、附屬設施安全或養護作業的行為。
(七)終止利用
交通、道路運營需要或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中修養護需要利用橋下空間,或橋跨結構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應停止橋下空間利用。
六、實施日期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在執行過程中如上級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制作單位: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制作時間2025年1月3日,聯系電話:0750-3858995
江門市政府門戶網站

粵公網安備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