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1053
江市監規字〔2022〕2號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普通高校、市直各學校(幼兒園):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應用管理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門市教育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江門市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應用管理制度(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并規范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在我市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應用,同時結合現階段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下的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用科技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撐監管,推動實現精準監管、規范監管、智慧監管,助力我市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條 工作目標
充分利用我市全面建成的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陽光餐飲平臺,建立健全常態化、科學化、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不斷強化我市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持續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和社會共治水平,有效防范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切實保障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條 工作內容
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陽光餐飲平臺是應用視頻監控技術、互聯網技術,將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過程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視頻信號通過互聯網遠程傳輸,實現學校方、監管部門實時監管,同時將視頻圖像通過互聯網有限地對學生家長開放,形成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家委會(代表)參與監督、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制度體系,切實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第四條 責任分工
江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統籌工作,爭取財政資金,建立統一的工作機制及數據標準,組織構建、推廣、應用全市“互聯網+明廚亮灶”陽光餐飲平臺,助力食品安全監管。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和管理工作,充分應用“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做好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通過開展網上巡查等監管手段,督促學校及時糾正存在問題,并向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進行通報。
市、縣兩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督促各學校按要求接入我市“互聯網+明廚亮灶”陽光餐飲平臺,協調學校與市場監管部門數據對接工作,督促學校利用平臺開展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接入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各學校(含各級各類普通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學校、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等,下同)負責校園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積極做好“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學校校長(院長、園長)、食品安全負責人及食堂管理相關人員要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定期組織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和排除風險隱患,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堂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健全膳食委員會、家委會(家長代表)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督促引導
積極引導各學校食堂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時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
第六條 信息公示
各學校在接入“互聯網+明廚亮灶”陽光餐飲平臺時,應按要求通過平臺公示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七條 監督檢查
市、縣、鎮三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的線上巡查工作。市級、縣級、基層監管所每周至少各組織1次對轄區內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的運行情況進行線上監督檢查,市級每次至少巡查8間食堂,縣級每次至少巡查5間食堂,基層監管所每次至少巡查2間食堂。
線上巡查應根據年度檢查計劃、“雙隨機”抽查計劃,結合學校食堂日常監管、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等發現的問題,將遠程監控與現場檢查有機銜接,切實發揮平臺效能,提高監管效率。監管人員通過觀看視頻直播、視頻回放等形式,進行網上巡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后,通過圖片抓拍、視頻抓拍保存固化證據,根據違法違規行為類別及程度,及時通知具體監管的執法人員、學校相關責任人,進行跟進處理。
網上巡查重點區域及操作環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食品倉庫,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食品原料是否上架分類存放,倉庫溫、濕度是否符合要求,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不良行為,是否有老鼠等生物進入食品倉庫。
(二)粗加工制作區,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原料洗滌水池的標識分類,崗位人員是否按照水池標識的用途分類使用,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不良行為,食品是否上架分類存放等情況。
(三)烹飪區,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臺面和設備設施是否干凈衛生,員工是否穿戴干凈的工作服帽,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不良行為,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開存放,生熟容器是否有明顯的標示并分開存放,食品或盛裝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是否有加工回收后的過期食品等情況。
(四)專間、備餐間,查看專間區域人員進出情況與工作情景,預進間的門是否自動閉合,人員進入專間工作時是否洗手、更衣、佩戴工作帽與口罩,紫外線燈與空調等設施是否正常運轉;操作臺、砧板、工用具是否干凈衛生;剩余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放于專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凍;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不良行為,是否存在未在備餐間內進行備餐操作的情形,是否在專間從事與之無關的活動;專間內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或其他雜物等情況;加強食品留樣管理。
(五)餐用具洗消區,查看該區域的工作場景,包括餐飲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潔全過程,熱力消毒設備的工作狀態,化學消毒液的配備與更換,餐飲具的保潔、存放,垃圾桶是否加蓋、是否及時清運等情況。
(六)面點間,查看該區域的衛生狀況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臺面和設備設施是否干凈衛生,員工是否穿戴干凈的工作服帽,員工工作期間是否有不良行為,食品添加劑存放、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每次線上巡查均應建立相關臺帳,將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等記錄在案。
第八條 學校自查
各學校要圍繞全面落實學校食品主體責任,建立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通過平臺開展每日、每周、每月自查工作。學校校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要堅持問題導向,采取定期巡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通過觀看視頻直播、視頻回放等,掌握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研究解決辦法,消除食品安全風險。巡查重點及內容可參考本制度第七條相關要求。
第九條 數據維護
各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視頻數據存儲安全管理,攝像機視頻圖像存儲時間應不少于15天,不得刪除、更改、損毀原始錄像和操作日志等,并由專人對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更新維護,發現攝像機信號丟失、數據或平臺異常等情況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
第十條 信息通報機制
市、縣兩級市場監管、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工作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堅持問題導向,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發現的食堂食品安全問題要迅速處置,并督促學校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第十一條 培訓機制
加強監管人員特別是基層監管人員培訓,強化“互聯網+明廚亮灶”操作培訓,提高一線監管人員食品安全監管專業技能,能夠熟練掌握應用“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開展網上巡查、系統抓拍、違法違規行為處置技能,不斷提高發現和處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能力水平。
結合學校食品安全培訓工作,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員、平臺操作人員培訓,建立完善“互聯網+明廚亮灶”培訓制度,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別學校特點,做到各級各類學校分級、分層、分類培訓,在全市范圍實現操作培訓全覆蓋。
第十二條 社會監督
由學校提供給家長代表賬號,通過移動端APP等模式,對學校食堂進行遠程實時視頻監看和查看相關食品安全信息,家長代表移動端用戶管理、權限分配由學校進行管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及網絡等多種渠道,大力宣傳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管工作成效,充分調動學生家長、第三方機構、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助力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實現社會共治。
第十三條 校外供餐監管
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稱供餐單位),參考學校食堂管理要求一并納入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管理。采用由供餐單位提供餐食的學校,鼓勵選擇通過HACCP或IS0 22000體系認證和已建成“互聯網+明廚亮灶”的供餐單位,并健全食品安全巡查的組織實施,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全面檢查供餐單位食品安全情況,發現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求供餐單位立即整改,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報告江門市市場監管局。
第十四條 考核機制
加強對落實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和應用工作的督導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工作情況作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級評定的重要參考因素,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納入學校管理計劃及評估考核指標,并將“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工作納入江門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逐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監督、學校食堂自律的工作機制。
第十五條 智慧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應逐步完善我市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平臺功能,建立基于大數據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推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AI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食品安全監管的應用,實施智慧監管,提升原料溯源把關、設施設備管控、人員行為糾偏等的智能化水平。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門市教育局、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22年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
市市場監管局 張捷興,3168665
市教育局 揭 毅,3503950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趙麗嫻,3935235
視頻解讀:http://www.hbjcw.com.cn/bmpd/jmsjyj/zwgk/zcjd/content/post_266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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