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江門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貫徹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 9月 23日
江門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全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快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開展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村)為依托,以專業化服務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各類養老機構以及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等在內的社區資源,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協助解決其養老需求的包括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關愛、文化體育、緊急救助等社會養老服務。
本辦法所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生活照料、康復護理、文體娛樂等服務的房屋、場地及其開展服務所配置設備。
本辦法所稱公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和公建配套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第四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應當以居家老年人的需求為導向,堅持黨政領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保障基本、適度普惠、自愿選擇、就近便利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⒕蛹疑鐓^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
(三)統籌做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四)統籌協調、組織建設公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并定期對設施的建設、運營情況進行評估、檢查;
(五)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經費投入機制,保障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經費;
(六)完善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七)制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產業發展政策,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產業,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
(八)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考核;
(九)上級民政部門明確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和質量評估等工作,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定期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公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配建工作,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落實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執行相關設計、施工標準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
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便捷醫療服務,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等工作,開通綠色就診通道,建立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先覆蓋老年人的工作機制,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市縣兩級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市場監管、醫保、金融、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相關工作。
市縣兩級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根據職責或者章程協助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
第七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熯\營管理或者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服務機構運營公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二)整合轄區內養老服務資源,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宣傳落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推進 15分鐘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圈建設;
(三)履行屬地監督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四)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探索和支持發展鄰里互助、親友互助、志愿服務等互助養老服務;
?。ㄎ澹┮龑Ш椭С制笫聵I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協助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六)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應當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查、登記本轄區內老年人基本信息和養老服務需求,向本轄區內老年人宣傳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組織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互助養老、志愿服務等活動,收集和反映老年人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將閑置的村辦學校、廠房、公共設施、集體用房和場地等,建設或者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第二章 服務設施
第九條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自然資源部門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編制規劃應當按照就近可及、相對集中、醫養結合的原則,分層分類配置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優化布局和功能定位,并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規劃內容。
第十條 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每百戶(不足百戶的按照百戶計,下同)不低于 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無償移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劃用途安排使用。相鄰新建住宅區可采用整合共建等方式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實現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輻射共建的新建住宅區。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應位于低樓層且空氣通風、易于疏散的區域。
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的養老服務設施按照 1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內每百戶不少于 15平方米的標準配置;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縣級人民政府加強統籌協調,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和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標準應當隨著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
第十一條 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約定移交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參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聯合驗收。
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或者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不得侵占、損害或者擅自拆除養老服務設施。因國家建設需要,經批準改變養老服務施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原有規模和標準就近建設或者置換。建設期間,應當安排過渡用房,滿足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第十二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利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等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調整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城鄉社區配套設施用途時,應當優先用于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第十三條 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負責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籌規劃、培訓指導等工作。
第十四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設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負責整合各類資源,統籌、指導本轄區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點提供覆蓋本轄區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原則上在每個社區、行政村至少配置一處社區(村)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點。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根據實際情況,以片區為單位設置區域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輻射周邊社區、行政村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條件的自然村可以根據老年人需求配置居家養老服務點。
第十五條 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開放所屬場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體育、娛樂等服務;鼓勵農村文化禮堂等服務設施面向老年人開放,用于老年人的文化、健身、娛樂等活動。
第十六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符合養老服務建筑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以下簡稱“設施運營主體”)參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施設備配置規范》(Q/JM 179-2018)配置相應的設施設備并開展相應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其中,提供餐飲、醫療服務的,設施運營主體應當取得相應許可資質;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且床位數在 10張以上的,設施運營主體應當依法辦理養老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已建住宅區內的坡道、樓梯扶手、電梯、公廁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不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強制性規范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改造計劃或者將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鼓勵有老年人的家庭進行日常生活居家設施適老化、無障礙改造。
鼓勵捐贈和租賃方便老年人出行、上下樓梯、醫療護理及康復等的輔助器具,支持和推進老年人適用產品、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第三章服務供給
第十八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可參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設施設備配置規范》(Q/JM 179-2018)和《江門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清單(試行)》,結合地區實際組織實施,包括助餐助潔、護理康復、日間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基礎內容。鼓勵根務。
第十九條 鼓勵社區、行政村(自然村)自主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建設或者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上門照護、日間照料、短期托養等專業化服務。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等提供送餐、上門照護、定期巡訪、緊急呼叫等服務。
第二十條 公共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設施運營主體參照《江門市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清單(試行)》,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政策規定采購養老服務項目。
第二十一條 支持養老機構或者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在有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家中設置家庭養老床位,提供規范化、專業化養老服務。
市民政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家庭養老床位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收費應當根據實際成本、社會承受能力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應當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扶持和發展為老志愿服務組織,為志愿者相關技互助養老模式,鼓勵低齡老年人幫扶高齡老年人。
第四章醫養結合
第二十四條 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支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醫療衛生有關規定增設醫療服務,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基礎上提供醫養結合服務。
第二十五條 市縣兩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完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加快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進社區(村)、進家庭,指導并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參照《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指南(試行)》(國衛辦老齡發〔2020〕23號)中《醫療衛生機構向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協議醫療衛生服務項目(推薦)》所列內容提供居家社區醫養結合服務。
第二十六條 市縣兩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完善醫保報銷政策,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物供應,為老年人在社區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用藥、家庭病床配藥、居家結算醫療費用等提供方便。
第二十七條 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享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相關扶持政策。
第二十八條 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醫養服務保險產品,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保障。
第五章 保障激勵
第二十九條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長效運營,并將本級留成用于社會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 55%的比例用于養老服務,并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第三十條 市縣兩級民政、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向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等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相關制度,制定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重點安排與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密切相關項目,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
第三十一條 市縣兩級民政、衛生健康、財政等部門應當根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的單位性質、評定等級、服務對象等因素給予相應激勵扶持。
第三十二條 經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從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其用水、用電、用管道燃氣執行居民價格。
第三十三條 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投保養老服務相關綜合保險,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研究對投保的設施運營主體給予投保補貼。
第三十四條 市縣兩級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服務人員培養、使用、評價、激勵和信用監管等政策制度。
第三十五條 鼓勵執業醫師、注冊護士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置的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范開展疾病預防、營養建議、中醫調理養生、用藥指導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
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聘用的執業醫生、護士、康復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制度,其在職稱評定、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衛生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六條 支持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規范化、連鎖化發展。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打造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品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應當按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范開展服務,并與接受有償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等訂立服務協議,制定服務方案,明確服務內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建立服務檔案。
第三十八條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及設施工作人員應當維護老年人尊嚴和隱私,不得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的人員配備、設施設備、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作為接受政府購買服務、享受政府扶持補貼等的參考依據。
第四十條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等部門建立統一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信用檔案,記錄其設立與變更、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綜合評估結果等情況,并向社會公布。對誠實守信的,給予支持和激勵;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加強整改指導。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22年 11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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