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關于明確《關于印發<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陽光家園計劃——江門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文本解讀:關于明確《關于印發<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陽光家園計劃——江門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JMBG2024004
江殘聯〔2024〕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門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要求,我會經評估,現對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明確如下: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陽光家園計劃——江門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方案》(江殘聯〔2015〕19號)的 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 江門市民政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24年1月24日
咨詢電話:0750-3952758
陽光家園計劃——江門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殘聯等九個部門《轉發中殘聯等八個部門〈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意見〉的通知》(粵殘聯〔2012〕21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殘疾人托養服務水平提升,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實施陽光家園計劃,依托各類托養服務機構,為成年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 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方面的社會服務 , 幫助殘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改善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條件,促進殘疾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發展,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 重點發展居家托養服務,大力開展社區日間托養服務,有計劃地推動寄宿制托養服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性資源的主導作用,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參與,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推進托養服務社會化。
(三)堅持以人為本,分類管理。以需求為導向,促進托養服務向個性化、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四) 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 發揮各地的優勢,有效整合各方資源, 積極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的多樣化、地方特色。
三、 托養服務對象范圍
具 本市戶籍,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處于就業年齡段、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以重度肢體殘疾人為主)。
四、托養服務形式及資助辦法
(一)機構托養—社區日間托養服務
1 .服務方式及內容
立足于街道(鎮)、社區(村居)建立的一批社區康園中心,為社區內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近的日間看護、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日間照料服務,組織服務對象參加輔助性就業,開展文體娛樂活動等,促進殘疾人與社會融合,減輕家庭負擔。
2 .對象條件
(1)具有基本自理能力; 精神健康情況穩定,無傳染病,沒有嚴重的騷擾行為;
(2)對于精神病患者,須經專業醫療機構精神科醫生評估認為適宜托養。
3 .申請程序
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江門市殘疾人社區日間托養服務申請表》(附表4),并提交相關資料(戶口簿、殘疾證、健康證明等)。經所在社區居(村)委會初審及街道(鎮)殘聯復審后,報 縣級市、區 殘聯審批。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后的下個月起可進入戶籍所在 社區康園中心接受托養服務 。
4 .經費保障
社區康園中心是公益性服務機構,縣級市、區要將社區康園中心建設、日常運作或購買服務所需的經費納入當地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對新建或擴建社區康園中心基本建設費按不低于7萬元/個一次性配套,其中市本級按2萬元/個給予經費補貼。社區康園中心運作經費(包括人員工資、水電費、租金、管理費、修繕費、耗品購置費等)或購買服務經費,按服務人數每人400元/月配套。 有條件的 縣級市、區 可視社區康園中心的規模、設施設備、配置人員等情況,可適當提高經費標準。
(二)機構托養--寄宿制托養服務
1 . 服務方式及內容
依托各類托養機構, 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提供寄宿制托養服務及資助,包括提供日常生活照顧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為有需要的服務對象提供必要的康復服務,組織服務對象開展適宜的 文化、體育、娛樂活動以及 心理支持服務。
2 .對象條件
(1)生活不能自理長期需要他人照顧或護理的 智力、精神及重度 殘疾人;
(2)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其照顧或護理有困難。
3 .資助辦法
(1)對 貧困托養對象的資助
對申請寄宿制 托養 的貧困家庭 的重度殘疾人, 一次性資助其托養安置費以及按月資助其托養費,托養費的資助標準視其家庭困難情況由縣級市、區殘聯確定,最高標準為每人700元 / 月。
申請程序: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所在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江門市重度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資助申請表》(附表1),并提交相關資料(戶口簿、殘疾證、低保低收入證明等),經所在社區居(村)委會初審及街道(鎮)殘聯復審后,報縣級市、區殘聯審批。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由縣級市、區殘聯向托養服務機構劃撥資助對象的托養補貼。
(2)對托養機構的經費補貼
對提供重度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 的 各類托養服務協議機構, 按其當年的實際服務人數,由 縣級市、區 殘聯給予每人1000元 / 年的 經費補貼,用于該機構添置設備和無障礙環境改造,補充職業康復訓練、技能培訓和管理服務人員培訓等支出。
申請程序:托養機構每年10月向托養對象所在的 縣級市、區 殘聯申請殘疾人托養機構補貼,提交《江門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協議機構補貼申請表》(附件2)、《江門市殘疾人托養服務人員花名冊》(附件6)和 托養對象的殘疾人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服務協議書等,經托養對象所在的 縣級市、區 殘聯審批后,給予托養機構劃撥上年度補貼。
4 、 申請成為 殘疾人托養服務協議機構應具備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依法設立運營 的公辦 公益性托養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的非營利性托養服務機構,包括 專門的殘疾人托養機構、 福利院或托老院、精神衛生服務機構等 ;
(2) 機構內 設置專門針對殘疾人、相對獨立區域的托養住宿床位, 具備相應的生活技能訓練、康復治療、公共活動等場所和設施設備;
(3)符合國家消防安全和衛生防疫標準,符合《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的建設要求;
(4)配備滿足基本服務需要并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人員和護理人員;
(5)具有健全的服務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5 、 申請成為 殘疾人托養服務協議機構的 程序
申請單位向托養對象 所在的 縣級市、區 殘聯提出申請,填報《江門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協議機構登記表》(附表3),并提交 《 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或《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質證明材料;縣級 市、區 殘聯經核查、實地考察確定為托養服務協議機構的,與其簽訂 《重度殘疾人委托服務協議書》 。縣級市、區殘聯應及時將當地已確定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信息(附表2)報江門市殘疾人聯合會存檔。
(三)居家托養服務
1. 服務方式及內容
通過政府 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服務機構上門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提供生活照顧和護理、社會適應能力輔導等居家服務。
2. 對象條件
(1)生活不能自理長期需要他人照顧或護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殘疾人;
(2)其法定撫養(扶養、贍養)義務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對其照顧或護理有困難的; 或者 家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重度殘疾人的; 或者 孤寡、獨居的。
3. 資助辦法
由 所在 縣級市、區殘聯按每人350元/月的標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提供居家托養服務。
對居住在農村或邊遠地區的服務對象,專業服務機構上門提供居家服務而產生的交通等必要費用的,可給予交通補貼。具體標準由 縣級市、區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經費由 當地自行 解決。
4. 申請程序
由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向 所在 社區居(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江門市重度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資助申請表》(附表5),并提交相關材料(戶口簿、殘疾證、低保低收入證明等),經 所在 社區居(村)委會初審及街道(鎮)殘聯復審后,報縣級市、區殘聯審批。縣級市、區殘聯須會同服務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確定服務計劃。居家托養服務每年申請一次,確定當年服務計劃。
5. 居家托養服務機構條件
(1)具有合法經營資質、具備相關資質證書的托養服務機構及各類社會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等提供公益性社會服務的機構,均可為服務對象提供居家托養服務;
(2)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固定的經濟來源;
(3)具有與其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具備提供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的功能。
五、 經費來源及管理
托養工作及資助對象補貼經費由縣級市、區財政在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殘疾人事業部分、財政預算內資金及其他渠道統籌安排。其中,市及區的資助對象補貼經費,由市與區共同分擔,蓬江區、江海區按 《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市本級與蓬江區、江海區財政管理體制調整方案的通知》(江府函 〔 2013 〕 155 號)執行 ,新會區按原 財政管理體制 執行。
本方案資助標準,有條件縣級市、區可根據實際 適當提高資助標準。
六、有關資助說明
(一)城鎮“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殘疾人應由相關部門協調優先安排進福利院、敬老院供養。
(二)60歲以上殘疾人,按老年人待遇享受相關托養服務(養老服務)政策,如已享受老年人托養(養老)服務方面的政府補貼,不再享受本方案的同類資助。
(三)已享受我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的重度殘疾人,有托養服務需求并符合本方案資助條件的,仍可申請本方案托養資助。
(四)托養對象托養期間因患病產生的醫療費,由其家庭(監護人)負責。符合相關救助條件的,可向當地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停止對托養申請人的相應資助:
1. 托養對象康復治療后經縣級市、區殘聯或經縣級市、區殘聯委托的評估機構鑒定,未達到重殘標準的;
2. 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160%;
3. 殘疾人死亡或戶口遷出的;
4. 需要停止資助的其它情況。
(六)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將終止與協議服務機構的殘疾人委托業務:
1. 機構不具備應有的托養條件;
2. 經抽查未有履行雙方書面約定服務內容或未有提供應有服務質量;
3. 受托對象或其監護人有效投訴3次以上并未進行整改的。
(七)凡發現有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托養資助的,一經查實,立即停發并予以全額追回,并依照法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凡遇到有(五)、(六)、(七)條款情況之一的,街道(鎮)殘聯必須按程序及時上報,及時予以終止與協議服務機構的委托業務和停止當事人享受政府補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 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既是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本質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建設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將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民生工程,統籌安排。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考慮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等問題,合理配置資源,增強政府提供殘疾人基本托養服務的能力;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在殘疾人托養服務領域積極發揮作用,努力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層次多樣化、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格局。
(二) 加強監督管理。 各類殘疾人托養機構業務上接受殘聯、民政等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執行中國殘聯制定的《殘疾人托養服務基本規范(試行)》(殘聯發[2013]20號);承擔托養服務的機構(人員)應認真履行服務協議(承諾),切實做好服務,同時做好服務記錄,并讓受到服務的殘疾人(或其監護人)簽字確認服務項目、服務時間、服務質量。逐步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評價體系,各級殘聯要定期組織開展考核評估,通過現場抽查、問卷調查、召開殘疾人及殘疾人監護人座談會等形式,了解和監督殘疾人托養服務開展情況,促進殘疾人托養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充分利用現有托養服務示范機構技術資源和社會培訓資源, 對從事托養服務的不同層級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不斷優化人員隊伍結構,提高托養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殘疾人托養機構統一設立標識。 根據不同的托養形式,
機構標識名稱統一規范為“陽光家園--XXX殘疾人托養服務中心”、“陽光家園--XXX社區康園中心”“ 陽光家園--XXX殘疾人居家養護服務中心”等;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殘疾人事業部分資助的,按規定設立中國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識。
(五)建檔立庫,保證信息暢通。 托養服務機構要建立各種工作檔案、托養對象服務檔案,建立和完善機構服務規范和工作流程等。縣級市、區殘聯要對受助殘疾人和受助機構進行登記造冊,及時錄入中國殘聯《陽光家園計劃項目管理系統》及江門市殘聯信息管理系統“托養業務板塊”。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六)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市、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適時有組織地進行宣傳報道,倡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堅持社會化工作方法,動員一批專業技術人員、義工志愿者,參與托養服務工作。
八、附則
本方案從2015年6月1日起實施。2011年4月6日公布的《陽光家園計劃——江門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托養服務實施方案(試行)》(江殘聯〔2011〕22號)同時廢止 。
附件:江門市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各類表格(附表1-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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